廊坊卫生职业学院始建于1961年,前身是天津市杨柳青卫生学校,1969年迁至廊坊,1989年更名为廊坊市卫生学校,2011年升格为专科院校,是廊坊市一所公办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校。学院坐落于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凤河之畔,生源以河北为主,同时覆盖国内其余21个省市。
截至2022年,学院现有护理、康复治疗、药学、医学技术、临床医学等5个系,公共基础、医学基础、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成教部等4个教学部。设有护理、助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疗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等10个专业,其中护理专业为国家级骨干专业。
学院注重实践教学,现有10个校内实训中心,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教育实训基地2个。现有2所附属医院、17所教学医院,63家实习基地和合作办学单位。
学院秉持“立德修身、博学强技”校训,深耕医学职业教育60年,立足廊坊,面向河北,辐射京津及中西部地区,为国家卫生和健康事业发展输送了大批优秀的高素质、高技术技能型人才。学院被教育部确定为“1+X”证书试点院校,是京津冀卫生职教联盟理事单位、河北省卫生职教集团副理事长单位、河北省运动健康职教集团理事单位、河北省教育文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协会职教分会理事单位、廊坊职教集团副理事长单位,是职业指导工作教学训练试验基地、卫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站、护理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职业院校。学院连续三年被评为省市两级文明校园、职业教育先进集体。
廊坊卫生职业学院2024年高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院领导和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基本信息
一、 学院全称:廊坊卫生职业学院
二、 学校代码:4113014335
三、 办学层次:专科
四、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五、 学院概况:
廊坊卫生职业学院坐落于京津之间的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1961年创建于天津杨柳青,1971年搬迁至廊坊,于1989年更名为廊坊市卫生学校。2006年10月迁至现址。2011年升建为专科层次普通高校,开始举办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占地393.68亩,建筑面积13.64万平方米,其中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96680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2913.78平方米;固定资产全校总值29494.63万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5474.95万元,建有142个校内实训室,拥有一批先进的教学仪器设备,如CT扫描仪、X光机、彩色B超仪、心电监护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血细胞分析仪、德国DM10除颤器、BE-CL4型血凝仪、红外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电脑验光仪,影像实训中心新建模拟DR实训室,购置了迈端DC-70B超机。药学实训中心新建中药标本室。口腔实训中心购置了虚拟口腔教学系统设备,补充牙科综合治疗椅等。图书馆现有馆藏纸制图书43.6万册,电子图书9.7万册,电子专业期刊8379种。教学用计算机2042台,网络多媒体教室146间。
六、招生计划
2024年拟面向全国二十余省市投放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七、招生专业
2024年招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护理、药学、中药学、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放射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等十四个专业。学制三年。
八、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到计划未录满的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
3、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志愿填报方式以“专业(类)+院校”为单位。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4、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要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顺序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它志愿(征集志愿)的考生。
5、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九、相关专业招生要求
1、身体要求:身体限报条件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入校后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给予退学处理。
2、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3、新生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4、所有专业色盲色弱者限报
十、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廊坊卫生职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500元/年。
十二、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16—6021111、6026636(传真)
邮政编码:065001
学院网址:https://www.lfwx.net
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学城四光路南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1961年10月,经原天津市卫生局批准,在天津西郊杨柳青镇筹建卫生学校,定名为“天津市杨柳青卫生学校”,隶属天津市公共卫生局。
1962年10月,学校归属天津专署领导,更名为“河北省天津专区卫生学校”,校址迁至原天津司杨柳青技工学校旧址。
1964年1月,学校归属河北省领导,校名更名为“河北省杨柳青卫生学校”。
1969年6月,学校由杨柳青迁至廊坊,校址定在廊坊镇新革街建国道群华里。
1969年10月,学校更名为“河北省天津地区卫生学校”,隶属天津地区行政公署。
1972年10月,学校校址由建国道群华里改迁至建国道10号(现214号)
1973年12月,天津地区改化廊坊地区,学校随之更名为“河北省廊坊地区卫生学校”,隶属行政公署和地区卫生局。
1989年4月,廊坊地区改为廊坊市,学校更名为“廊坊市卫生学校”。
2006年9月27日,学校整体迁入东方大学城新校区。
2008年3月26日,经市卫生局审批,该校医院由“廊坊市卫生学校东方大学城医院”更名为“廊坊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
2011年2月,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更名为“廊坊卫生职业学院”。
2011年5月,经河北省编办批准,学院设置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处、教务处、财务审计处、后勤管理处、学生管理及招生就业指导中心6个行政机构,教学部门设护理系、康复治疗系、药学系、医学技术系、公共卫生系、公共基础部、医学基础部、成教部,教辅机构设现代教育中心、图书馆、中心实验室、科研处4个教辅机构,另批准附属医院。
2011年6月28日,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发布关于第四批取得自考助学资格单位的公告,批准该校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院校,办学形式为业余,备案登记号码为131001009。
2011年9月18日,廊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发布关于该校管理体制的通知,经省政府批准,在廊坊市卫生学校基础上设立廊坊卫生职业学院。实施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归口廊坊市教育局管理。廊坊卫生职业学院成立同时撤销廊坊市卫生学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