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儒学案》是黄宗羲的代表作之一,成书于康熙十五年(1676年)。
《明儒学案》共六十二卷。明黄宗羲(1609-1695)撰。明代学术思想史专著。黄氏著此书之前。明代理学家周汝登曾著《圣学宗传》,明清之际理学家孙奇逢曾著《理学宗传》,对明代诸儒学说加以总结。黄氏认为周书主张禅学,孙书杂收,不得要领,闻见不广,论述不当,因此广采明代诸儒文集、语录,根据各家宗旨,分宗立派,于康熙十五年(1676)著成此书。
全书首冠《师说》一卷,列方孝孺等二十五人。次以有所授受者分为各学案,以特起者、后之学者、不太著名者总列为《诸儒学案》,最后为《附案》。计《崇仁学案》四卷,列吴与弼等十人。《白沙学案》二卷,列陈献章等十二人。《河东学案》二卷,列薛□等十五人。《三原学案》一卷,列王恕等六人。《姚江学案》一卷,列王守仁等三人。《浙中王门学案》五卷,列徐爱等十八人,又附记一人。《江右王门学案》九卷,列邹守益等二十七人,又附记六人。《南中王门学案》三卷,列黄省曾等十人。《楚中王门学案》一卷,列蒋信等二人。《北方王门学案》一卷,列穆孔晖等七人。《粤闽王门学案》一卷,列薛侃等二人。《止修学案》一卷,列李材一人。《泰州学案》五卷,列王艮等十八人,又附记三人。《甘泉学案》六卷,列湛若水等十一人。《诸儒学案》十五卷,列方孝孺等四十二人。《东林学案》四卷,列顾宪成等十七人。其中吴桂森有目无传,实十六人。《蕺山学案》一卷,列刘宗周一人。以上各学案,《诸儒学案》共六十二卷、列二百零一人,又附记十人。《附案》列应典等五人。合《师说》、各学案(包括附记)、《诸儒学案》、《附案》共列二百四十一人。每学案都冠以叙论,简介该学案概况,次分列该学案学者,介绍其生平、主要学术观点,并加以评说。最后节录各学者的重要著作或语录。
书中所列,大体初期以崇仁(吴与弼)、河东(薛瑄)、白沙(陈献章)为主;中期以姚江(王守仁)为主;末期以东林(顾宪成等)、蕺山(刘宗周)为主。黄宗羲出自姚江学派,所以总观此书大致以王守仁为中心,除专列《姚江学案》外,还列《浙中王门学案》、《江右王门学案》、《南中王门学案》、《楚中王门学案》、《北方王门学案》、《粤闽王门学案》,以及属于王学而略有变化的《止修学案》、《泰州学案》等,居学案总数一半以上。谓“有明学术,自白沙开其端,至姚江而始大明”,“自姚江指点出良知人人现在,一返观而自得,便人人有个作圣之路。故无姚江,则古来之学脉绝矣”。
《四库全书总目》谓黄氏“欲抑王尊薛则不甘,欲抑薛尊王则不敢。故于薛之徒阳为推重而阴至微调,于王之徒外示排击而中存调护”,反映了黄宗羲尊王抑薛的学术倾向。书中未为李贽立案,对颜钧、何心隐只在《泰州学案》叙论中提到,也不免偏见。此书为中国第一部系统的学术史专著,开后世“学案”体之先声。取材丰富,编纂有法,分类有序,证论切要,对后世学术思想影响深远。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谓“清代学术之祖当推宗羲,所著《明儒学案》,中国自有学术史,自此始也”。
此书初由万贞一刻于康熙三十年(1691),只刻三分之一。雍正十三年(1735)郑性续刻万氏未刻者,至乾隆四年(1739)刻完,世称二老阁刻本。又有康熙三十二年至四十六年故城贾润、贾朴刻本,即紫筠斋本。此本改动次序,以《祟仁学案》首列“康斋”(吴与弼)改为首列“敬斋”(胡居仁),将《王门学案》改为《相传学案》。后会稽莫氏用紫箔斋抄本、校以万刻本订正紫箔斋本次序,校正错误,于道光元年(1821)刻成。1936年《四部备要》本即据此本影印。光绪三十一年(1905)杭州群学社石印《黄黎洲遗书》本,只收入二老阁本《师说》、《叙传》、《叙论》,共八卷,其它不录。1985年中华书局出版沈芝盈点校本,以光绪八年冯全垓重印二老阁本为底本,校以紫筠斋本及《四部备要》本,据紫筠斋本及莫晋刻本增补部分内容。《河东学案》增人杨应诏叙传、《姚江学案》增人许半生、王司舆叙传、《浙中王门学案》增人胡瀚叙传、《南中王门学案》增人薛甲叙传、《甘泉学案》增人王道叙传。
《明儒学案》的编写不仅流派分明,而且能抓住各人的主要思想,每派立一学案,先以小序为概括的说明,其下分列各学者,依次叙述传略,摘录其重要著作或语录等,以具体的材料表明各学者的思想见解,间有作者自己的意见。特别是每个人的小传,虽然长短不一,却都能表达出人物的个性、特长以及一生的功过。他在凡例中说:“此编以有所授受者分为各案,其特起者后之学不甚著名,统列诸儒之案。”又说:“是编皆从全集纂要钩玄,未尝袭前人之旧本也。”这是提出了分立学案的明确原则,又指出所摘录者都是取自原书,未有转录于他书者,是为本书的一个特点。凡例还说:“学问之道,以各人自用得着为真,凡倚门傍户,依样葫芦者,非流俗之士则经生之业也。此编所列,有一偏之见,有相反之论,学者于其不同处正宜着眼理会,所谓一本而万殊也。以水济水,岂是学问!”这段话是撰者判断各人思想的标准。他认为随声附和、人云亦云者,无足轻重。每个人的思想都应有其独到的地方。只有从不同的角度来观察事物,才能有更全面更正确的认识。
(明)黄宗羲(1610~1695),明末清初思想家,文学家。字太冲,号梨洲,又号南雷,浙江余姚人。遍学天文、地志、历算、音律,九流百家。著《明文海》四八二卷、《明文授读》六二卷、《明儒学案》与晚年所辑《宋元学案》合志七○○年儒苑门户。《明夷待访录》集中批判封建专制制度。所作散文有《南雷文案》一○卷,《南雷文定》前集一一卷、后集四卷、三集三卷、四集四卷、五集三卷,又约之为《南雷文约》四卷。所作《感旧》、《山居杂咏》、《八哀诗》等均可作史诗读。是清代浙东学派的创始人,对清代史学的发展有重要影响。
首列《师说》一篇,作为全书总纲;以下略按时代先后和学术流别列出17个学案,总叙明代学者210多人,每个学案前面为案序,略述该学派师承渊源、主要代表人物、学术宗旨等内容;其次是学者小传,首列学派创始人作为案主,然后按照师承或地域胪列本派学者个案;小传之后摘录传主的主要学术著作或言论之精华,编成《语录》,间或撰有案语加以评论,力求全面客观地反映出每个学案的学术风貌。
《明儒学案》以王守仁心学发展演变为主线,全面系统地反映出明代学术发展的全貌。明代前期,朝廷大力提倡程朱理学。但是,随着明代中期各种社会矛盾不断激化,维护传统伦理纲常的理学思想已经不能适应社会需要,逐渐趋于保守和沉寂。与此同时,一些有识之士不满于思想界的僵局,开始脱离正宗理学的束缚,酝酿着新的学术思想。到明代中叶,王守仁建立起心学理论体系,取代程朱理学成为思想界的主流。后来心学体系逐渐分化,产生了不同的流派。黄宗羲著《明儒学案》,准确地把握了明代心学酝酿、形成、繁荣和分化的轨迹,揭示出明代学术发展的主线。他说:“有明学术,白沙开其端,至姚江而始大明。……后来门下各以意见搀和,说玄说妙,几同射覆,非复立言之本意矣。”(《姚江学案序》)
《明儒学案》注重阐明各派学术思想的宗旨,把握诸家学术的精髓。黄宗羲鉴于宋元学者《语录》荟撮简编、去取失当,使读者难窥前人学术精神的弊病,特别强调准确把握各派学术宗旨。他指出:“大凡学有宗旨,是其人之得力处,亦是学者之入门处。天下之义理无穷,苟非定以一二字,如何约之使其在我!故讲学而无宗旨,即有嘉言,是无头绪之乱丝也。学者而不能得其人之宗旨,即读其书,亦犹张骞初至大夏,不能得月氏要领也。”(《发凡》)学者讲学贵在阐明宗旨,而评价前人学术尤其需要把握其人宗旨,否则就会像汉代张骞初次赴西域联络大月氏那样无功而返。正因为他有这样明确的认识,才能于各家学术中纂要钩玄,准确揭明其学术宗旨。
黄宗羲的编纂思想是阐明各家各派的自得之学,把握学术思想的真谛。他说:“学问之道,以个人自用得着者为真。凡倚门傍户、依样葫芦者,非流俗之士,则经生之业也。此编所列,有一偏之见,有相反之论。学者于其不同处,正宜着眼理会,所谓一本而万殊也。以水济水,岂是学问!”(《发凡》)因此,黄宗羲对于每一个学派和每一个学者的学术思想,都尽量揭明其治学宗旨,让世人明了他们的学术精髓。《明儒学案》中这样的事例随处可见,例如把陈献章的治学宗旨概括为“主静”、“自得”,把王守仁的治学宗旨概括为“慎独”等等。注重各家各派学术宗旨避免了面目雷同的空论,使《明儒学案》成为中国古代学术史著述的杰作。
《明儒学案》是我国古代第一部完整的学术史著作,开创了史学上的学案体史书体裁。中国古代史学中比较著名的史书体裁是《春秋》《左传》开创的编年体裁、《史记》《汉书》开创的纪传体裁、《通典》开创的典制体裁和《通鉴纪事本末》开创的纪事本末体裁。《明儒学案》是继上述几种史书体裁之后又一种重要的史书体裁,适应了我国封建社会后期学术思想繁荣的需要。
学案体裁中的“学”指学术、学派,而“案”则谓考察、按据,是叙述学派源流及其学说内容、考按学术事件而加以论断的专门史学著述形式。在黄宗羲之前,宋代朱熹作《伊洛渊源录》,明代刘元卿作《诸儒学案》、冯从吾作《元儒考略》、周汝登作《圣学宗传》,明末清初孙奇逢作《理学宗传》,虽有学术史的萌芽,但只反映学派源流,撰写学者人物传记,不能反映各家各派的学术宗旨,仍然属于纪传体史书的范畴。《明儒学案》把明代各派的学术渊源、学者传记和学术宗旨有机结合起来,构成一部系统完整的学术思想史巨著。继此之后,清前期黄百家、全祖望撰《宋元学案》,清后期唐鉴撰《国朝学案小识》,民国徐世昌撰《清儒学案》,一脉相承,对中国史学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