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山西省太原市,拥有完善的教学、科研设备和公共服务体系,截至2023年3月,占地面积2995 亩,建筑面积12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近35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19亿元。学校拥有纸质图书馆藏230多万册、电子图书近136 万册、56个中外知名数据库资源。2020年12月,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北大学创建“双一流”大学的若干意见》,推动中北大学在全省一流创新生态建设中发挥科研支撑作用。
截至2023年3月,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山西省重点学科24个,山西省“1331工程 ”一流学科3个,山西省“1331工程”优势特色学科1个,山西省优势学科攀升计划支持学科2个,山西省服务产业创新学科群6个。拥有博士后流动站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3个,本科专业86个。工程学学科群、材料学学科群、化学学科群ESI排名位列全球前1%。
学校以工为主、理工结合、文理渗透、多学科协调发展。学校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和“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拥有国家精品课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国家级一流专业等优质教学资源。学校是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现有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8个,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6个,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中北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北大学各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和各类专项计划(定向)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中北大学,英文名称:North University of China。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110。
第六条 办学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上兰街道学院路3号,邮编:030051。
第七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为:http://www.nuc.edu.cn。学校本科招生网址为:http://zbzs.nuc.edu.cn,电子邮箱:zb@nuc.edu.cn,招生微信公众号:中北大学本科生招生(zbbkzs)。日常办公及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351-3922280,传真:0351-3924418。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有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下,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员、全程、全方位监督。同时学校接受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部,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并督促、落实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毕业生就业状况,结合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调节平行志愿投档时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及其他少数民族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英语”专业仅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学校不开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科类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填报情况,与各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协商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按各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投档方式接收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招生批次按照各省规定执行。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和批次,学校以院校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院校第一志愿不满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依据投档次序、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分类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二十四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选科要求匹配。投档录取时,对实行“专业+院校”填报模式的省份,由考生所在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对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填报模式的省份,学校对进档考生,在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同一专业组内的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进档考生未能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如果服从专业组内调剂,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尚有缺额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组内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二十五条 对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文史类和理工类进档考生,学校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生源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有缺额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
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我校使用各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结合考生志愿安排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二十七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我校使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仍相同,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二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体育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如体育专业成绩仍相同,理科考生依次以数学、语文、理科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文科及不分文理科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2.运动训练专业: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和学校公布的《中北大学2024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中北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北大学本科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学费及其它
第三十条 学校按《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金额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高度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已经构建形成“奖、贷、助、勤、补、免、征”于一体的本科生资助保障服务体系,涵盖了国家奖助学金、综合素质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社会资助、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应征入伍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和绿色通道等资助项目,做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为学生学习和生活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中北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有关政策为准。
中北大学
2024年4月24日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适应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求,形成问题导向、协同创新、充满活力的科技创新机制,全面强化服务国防服务地方两翼齐飞,凸显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社会能力。截至2023年3月,拥有省部级以上科研机构96个,拥有山西中北国家大学科技园等科技产业孵化基地。设有先进能源材料与系统研究院、特种金属材料与装备研究院、前沿交叉科学研究院等研究机构。
先后承担国家级项目500余项,各类项目总数5000余项,科研项目总经费突破50亿元,其中2022年科研经费10.73亿元。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省部级科技奖126项,发表SCI收录论文近5300篇,出版学术专著和教材400余部。科研成果广泛应用于国家载人航天、深空探测、重大武器型号等,共有70多项成果应用于“神舟”、“嫦娥”、“天宫”、“北斗”、“复兴号”、“港珠澳大桥”等国家重大工程。
中北大学是一所具有光荣历史的高等院校,她的前身是1941年八路军总司令部在太行抗日根据地创办的我党我军第一所兵工学校——太行工业学校,历经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战斗洗礼,几经变迁,饱经沧桑。2001年学校六十周年校庆时,薄一波为学校慨然题词“人民兵工第一校”。
1949年学校迁入现址,更名为兵工职业学校,后又冠名为华北兵工工业学校,太原机械制造工业学校,1958年升格为太原机械学院。后经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批准,1961年北京工业学院(现北京理工大学)4个常规兵器专业(火炮、自动武器、弹药、引信)的教师、学生、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全部迁入我校。1962年沈阳工业学院两个常规兵器专业(火药、炸药)也相继迁入,使学校规模和整体办学水平得到了充实和提高。1963年我校划归国防科委直接领导,成为当时的国防工业 8 大本科院校之一。 1970 年归属到第五机械工业部,同年 7 月,奉本部军管会命令学校停办。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学校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和提高。1993年更名为华北工学院,隶属于兵器工业总公司。1999年,随着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我校成为由国防科工委与山西省人民政府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高校,标志着我校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2004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中北大学。
2020 年12月,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北大学创建“双一流”大学的若干意见》,推动中北大学在全省一流创新生态建设中发挥科研支撑作用。
2021年5月,山西省人民政府与工业信息化部签署共建中北大学协议,我校成为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和工业与信息化部、山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双共建,山西省人民政府管理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
学校名称 | 隶属关系 | 时间 |
太行工业学校 | 八路军总司令部军工部 | 1941.05 |
长治工业学校 | 晋冀鲁豫军区军工处 | 1946.02 |
兵工职业学校 | 华北人民政府 | 1949.07 |
公营企业部兵工局 | ||
华北兵工工业学校 | 重工业部兵工总局 | 1951.1 |
华北第二工业学校 | 第二机械工业部 | 1953.08 |
太原第一工业学校 | 第二机械工业部 | 1955.09 |
太原机械制造工业学校 | 第二机械工业部 | 1956.04 |
第一机械工业部 | 1958.02 | |
太原机械学院 | 第一机械工业部 | 1958.09 |
第一机械工业部 | 1959.09 | |
第三机械工业部 | 1960.09 | |
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 | 1963.01 | |
国营5418厂 | 第五机械工业部 | 1970.07 |
太原机械学院 | 第五机械工业部 | 1978.06 |
兵器工业部 | 1982.05 | |
机械工业委员会 | 1987.02 | |
机械电子工业部 | 1988.04 | |
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 | 1990.12 | |
华北工学院 | 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 | 1993.12 |
山西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共建 | 1997.06 | |
山西省人民政府和国防科工委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 | 1999.03 | |
中北大学 | 山西省人民政府和国防科工委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 | 2004.06 |
山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国防科工局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 | 2008.03 | |
山西省人民政府和工业与信息化部、山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 国防科技工业局双共建,山西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 | 2021.05 |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