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青蒜苗,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2018年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正式批准对“湟源青蒜苗”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外在感官品质
湟源青蒜苗叶色深绿、叶扁而宽,叶片直立,假茎由排列在茎盘上的叶鞘层层抱合而成,假茎粗而长、棵间大小整齐,蒜香味浓郁,一般长50~60厘米,单株重0.15±0.05千克。
种植特性:株高50~60厘米,由短缩茎基部或边缘发生须根,构成浅的须根系,营养生长时期,茎发育成“茎盘”,茎盘上面生叶,下面生根,假茎由排列在茎盘上的叶鞘层层抱合而成,假茎粗而长,叶扁而宽,叶片直立。
内在品质(检测数据)
检测结果表明:湟源青蒜苗膳食纤维≥2.5g/100g,蛋白质≥1.5g/100g,维生素C≥7mg/100g,氨基酸总量≥1.1 g/100g,膳食纤维、维生素及氨基酸含量丰富,适口性好,是营养丰富的蔬菜。
质量安全要求
在湟源青蒜苗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的湟源青蒜苗生产过程及产品应符合国家对种子、肥料、农药的相关规定。
湟源县青蒜苗的地域保护范围为青海省湟源县辖行政区域内,湟源县地处黄土高原与青藏高原的过渡地带,东部农业区与西部牧业区的交汇处,是青海省东部农业区最西边的一个县,地理坐标为北纬36°20′~36°53′,东经100°54′~101°25′,全县南北长62公里,东西宽41公里,总面积为1509平方公里,东为湟中,南接贵德,西连共和。北邻海晏。
湟源县隶属于西宁市,下辖七乡两镇,全县总耕地面积25.35万亩,湟源县青蒜苗主要集中在日月乡、寺寨乡、申中乡、大华镇、和平乡、巴燕乡、东峡乡、波航乡、城关镇七乡两镇,种植规模为1.2万亩。
土壤地貌情况
湟源县属祁连山系,境内山峦重叠,河流沟岔纵横,切割严重,东有华石山、东南有青阳山、南有野牛山、西南湟水自西向东横贯境内,其支流药水也自南向北,在县城东南,汇入湟水,把整个湟源分成三块。
河谷两岸大多由3-4级阶地构成,高山地区由古老变质岩、火成岩构成,岩石裸露。盆地内普遍由第四纪黄土堆积层覆盖地表,盆地地貌由侵蚀、剥蚀的中、低丘陵和河谷构成,全境海拔2470-4898米之间,垂直高度差2428米,县内地形西高东低,四面环山,中为一个小盆地,从山脊向谷地依次形成高山、中山、低山、丘陵、阶地、宽谷等地貌类型,县境内的土壤主要是:黑钙土、栗钙土、潮土、新积土等类型。
土壤保肥性、供肥性、湿润性、适耕性较好,适宜湟源青蒜苗的生长发育。
湟源县年地表水资源总量3.1043亿立方米,人均占有水资源量2250立方米,耕地亩均1035立方米,境内有大小河流86条,均系湟水支流,主要河流有湟水河和药水河,湟水河由海晏县城东南流至托洛亥入湟源县境,干流湟源境内全长41.5公里,流经巴燕、申中、大华、城郊、东峡乡,流域面积1461.7平方公里,多年平均总径流量15745.9万立方米;药水为湟水上游一级支流,源于日月乡青阳山与野牛山北麓,流经药水峡,出峡后在县城南郊注入湟水,药水河全长51.6公里,多年平均总径流量8126.56万立方米。
湟源县地处内陆,属大陆性季风气候,日照时间长,太阳辐射强,气温日较差大,春季多风,夏季凉爽,秋季多雨,冬季干燥,无霜期短,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507~2772小时,年平均日照百分率为57~63%,年平均日较差16.5℃(冬季平均20.0℃,夏季14.6℃),年平均年较差为24.5℃,年均气温为3.4℃,全年平均积温≥0℃的为1294.5-20159.5℃,≥5℃的为844.4-1916℃,≥10℃的为646.6-1223.3℃,无霜期为77天。
湟源青蒜苗产地选择在无污染和生态条件良好的地区,避开工业和城市污染源的影响,栽培时,选择地势平坦、排灌方便、地力肥沃、土壤疏松、土层较深厚的砂质土或壤土。
精选整齐饱满,无病斑,无霉烂,无虫蛀,无机械伤,顶芽未受伤的蒜种,种子质量符合对于种子质量的规定。
近年来,主要选择红蒜和白蒜等优质高产品种。
浇水整地
播前3-5天浇一次透水,播种前深翻疏松土壤,将田间土块打碎耙平。
蒜种处理
播种前将种蒜在阳光下晾晒2-3天,使瓣间疏松,掰瓣容易,不易损伤,掰蒜瓣时,先把蒜头的外皮剥掉,露出蒜头外围8-9个蒜瓣,要歪着掰蒜瓣,避免损伤蒜瓣的根眼。如果蒜瓣的根眼被剥掉,蒜瓣就不会扎根生长。
掰蒜瓣时如果茎盘带到蒜瓣上,要把茎盘剥掉,使蒜瓣露出根眼,这样有利于其吸收水分及氧气。注意不要把蒜瓣的外皮剥掉,否则其水分、养分流失快,且容易受病菌浸染。
一般于播种前一天掰蒜,掰得太早,蒜瓣的水分和养分流失,病菌侵入,导致种后出苗慢、苗细弱。
施肥作畦
播前每亩施入经充分腐熟的农家肥3000-4000千克或商品有机肥200-250千克、蔬菜配方肥40-50千克,深耕后耙平作畦,畦宽150-200厘米。
播种
于4月10日、5月1日、5月20日左右分批播种,一般每公顷用种量为1950-2250千克(130-150千克/亩),开沟点播,行距15-20厘米,株距2-3厘米,每亩保苗4-5万株左右,播深8-10厘米,播后覆土耙平。
田间管理
栽后30天左右,每亩追施尿素纯氮2-3千克,纯磷4-5千克,浇第一次水,并进行松土及人工除草,生长至60天左右时,并追施纯氮2千克左右,进行第二次浇水。
病虫害防治
农业防治:选用无病、无伤、大小均匀的新鲜蒜种,农家肥要充分腐熟深施,蒜蛆喜湿怕干,在大蒜根部周围,顺行每亩施草木灰150千克,蒜蛆忌灰,防治效果较好,蒜蛆发生地块,必要时大水漫灌1次,可减轻发生。
物理防治:可用红糖、醋、水按1∶1∶2.5的比例配成诱杀液,并加入少量水和敌百虫,放入诱集盆中,在大蒜连片地诱杀成虫。这样在产卵前杀灭成虫,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还可用频振式杀虫灯、黄板诱杀成虫。
用50%辛硫磷乳油800倍液灌根1-2次防治蒜蛆。
出苗120天,苗高约40-50厘米,青蒜苗鳞茎膨大初期(7叶-8 叶)可陆续分批采收。一般早蒜于8月上旬采收,晚蒜于9月下旬采收。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经审核符合标志使用条件的,农产品地理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标志使用申请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标志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责任义务。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生效后,标志使用人方可在农产品或产品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并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活动。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如实记载地理标志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监督检查,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信誉,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朔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