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学院创办于1957年,是一所具有师范性质的成人高等院校。学院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全方位服务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是具有业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学院以教育教学研究、校长(园长、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及教师培训、教育科学研究等为主要职责。同时,还承担着吉林省教育政策咨询、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基础教育改革实验、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全省教育网络信息资源建设、电化教育指导、全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及教辅评议、全省基础教育及职业教育课程资源开发,以及全省市、县两级进修院校业务指导与管理等基本职责。
自“十二五”以来学院组织实施了吉林省杰出校长培养工程、专家型校长培养工程、骨干校长分岗培训等“十百千万”省级培训项目,完成了教育部农村校长助力工程、教育部-中国移动远程及影子培训等任务,在培训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专业化培训促进校长专业化发展的培训理念,开创了实效性、特色化的培训模式,2013年以来连续五年在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国培办组织的“边远贫困农村校长助力工程”评估中获得第一名,以高质量的培训效果赢得了参培中小学校长和省内外同行的认可和赞誉。
学院持续致力于提升全省教师培训专业化水平,制定《吉林省国培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吉林省国培计划项目改革实施办法》等全省国培、省培项目管理文件,组织完成了全省23万名中小学教师的全员培训,遴选培训了100名“长白山教学名师”,建立了100个省级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组织了3000名省级骨干教师提高培训和3000名省级骨干教师预备培训,打造了100所省级教师专业发展示范校,建立了18个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实验区和126个大学区协作体。以学院为主体承担的吉林省“国培计划(2016)”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在教育部组织的对全国23个省份“国培项目”的匿名评估中,获得综合排名全国第二名的佳绩。
学校现有南、北、东五个校区,占地面积约1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341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54人,正高级资格人员(41人)占比16.1%,副高级资格人员(107人)占比42.1%,基本形成了一支学历层次高、专业能力强、年龄结构渐趋合理的教师队伍。学院设有研训、教学、党群行政、教辅等41个部门。
学院设置的学前教育研训部、小学教研培训部、初中教研培训部、高中教研培训部、民族教育学院(吉林省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中心)、职业与成人教育教研培训院、综合教研培训部等研训部门分别承担着相关学段、学科的教研与培训工作。2018年吉林省以学院为龙头获批筹建“国家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实验基地”,这是全国以省级教育学院为平台建设的国家级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实验基地,筹建基地既是学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系列讲话精神的实际行动,也是新时代学院深化研培一体、战线协作的有效途径,更是学院着力推进教育现代化、构建学院终身化教育服务体系的“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学院的“吉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吉林省中小学校长专业发展研究中心针对学省省情和有关教育政策开展调研和研究工作,为进一步创新学省中小学校长专业发展研究提供坚实的科研支持和机制保障。设在学院的吉林省教育厅教学研究室办公室(吉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领导小组办公室、吉林省基础教育课程教材研究发展中心)、吉林省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心、吉林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培训中心、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吉林省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吉林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基础教育网络信息中心、吉林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等部门分别承担着对全省基础教育发展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等职责。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省教育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成人高等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卡伦校区地址:长春市九台经济开发区卡伦老街3555号。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公共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应用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心理咨询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美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省教育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院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资助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对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制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学习刻苦努力,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减免全部或部分学费:遭受自然灾害或家庭遭受重大变故,经济特别困难者;孤儿;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优抚家庭子女。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应用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无限制。
第十一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 高职分类考试类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录取时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总分×10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100%)。
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有一定特长的考生。
1)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类
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调阅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顺序录取第二志愿及征集志愿考生。
专业录取:遵从“专业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分高的考生;考生文化素质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即:语文、数学、综合、外语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只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同科类专业。
报考我院2020年艺术类招生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吉林省2020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并取得相应合格证。
2)高职单招
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须达到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划定的高职单招职业技能测试资格线,方可报考我院并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录取控制线: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按105%调档比例划定录取控制线。
专业录取:遵从“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考生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高的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即以语文、数学、外语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征集志愿:如生源不足未能完成计划,按规定时间在学院网站公布剩余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再次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并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并按上述原则完成征集志愿录取。
2. 高考类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予以录取。在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对于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对所报志愿未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如志愿、分数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依次按考生的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依次按考生的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报考我院2020年艺术类招生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吉林省2020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并取得相应合格证。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edu.net
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199号吉林省教育学院招生办,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431-81170192、81170193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0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不断加强学术科研能力建设,学术水平稳步提升,学术影响力不断扩大。近五年来,学院承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项,教育人文社科青年项目1项,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吉林省教育厅科技与社科研究规划课题30项,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78项。3名教师荣获“吉林省高校新世纪人文社科优秀人才”称号,4名青年教师入选“吉林省高校科研春苗人才培育计划”。
学院在注重内涵发展的同时还广泛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与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建立了交流合作机制,并以服务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为基本出发点建立了与美国、加拿大等地的国际培训交流平台,和以提升职业教育品质为基本出发点与韩国建立了国际职业教育交流平台。
1957年吉林省教师进修学院创建。
1958年吉林省工农速成中学升格为吉林省工农师范学院。
1962年吉林省工农师范学院更名为吉林教育学院。
1962年吉林省教师进修学院、吉林教育学院合并组建吉林教育学院。
1969年吉林教育学院停办。
1972年吉林教育学院复校。
1972年吉林省函授学院(资源)并入吉林教育学院组建吉林省教育学院。
1978年吉林省函授学院复校。
1982年吉林省函授学院并入(合署)吉林省教育学院。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