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论》全书分三卷,分别是“论知性”、“论情感”和、“论道德”。正文前有一篇简短的“引论”,主要说明了人性科学的重要性和意义。第一卷“论知性”的主题是认识论,主要说明了知识的起源、分类和范围,人的认识能力和界限,以及推理的性质和作用等认识论的内容。第一卷是《人性论》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其他部分的基础,包含了休谟对哲学的主要贡献。第二卷“论情感”是第一卷的继续,其主题是情感的起源、性质和活动,并为下一卷关于道德问题的讨论打下基础。其中对意志和自由的讨论有相对的独立性。第三卷“论道德”是在前两卷基础上对道德问题的全面阐述。其中第一章论述了道德的基本原理,属于伦理学的内容;第二章讨论“人为的德”——既是伦理学的内容,也是政治学的内容;第三章讨论的是“自然的德”。
《人性论》第一卷讨论知性。休谟将认识的基本要素称为“知觉”。心灵的全部知觉都是双重的,分为印象和观念两大类,两者的区别在于刺激心灵进入意识时强烈与生动的程度。印象是进入心灵时最强烈生动的那些知觉,包括初次出现于心灵中的一切感觉、情感和情绪。观念则是印象在思维和推理中的微弱的意象,它是印象的摹本。知觉还可以区分为简单知觉和复合知觉,一切简单观念与简单印象是相互类似的,复合观念虽然未必与复合印象相似,但是它的构成要素都是由简单印象来的。因此人性科学的第一条原则就是印象先于观念,一切观念起源于经验,不存在先天的观念。至于源于感官的印象从何而来,则是人类理性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因为人们无法超越感觉这一认识的界线对此作出说明。所以对认识而言,真正有意义的工作是说明形成观念之间关系的秩序和原则。心灵对于由印象而来的观念有两种能力,即记忆和想象。记忆复现印象并以精确的次序保存观念,想象则可以自由地安排观念,想象自由就是人性科学的第二条原则。不过,想象对观念的联结并非毫无秩序,它受一些普遍原则所支配,这就是类似时空接近和因果关系。由此而形成的观念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完全决定于人们所比较的各个观念;另一类是可以不经过观念的任何变化而变化的。前者只涉及观念之间的关系,只要它符合观念联结的原则,由此形成的知识如数学就具有确定性,不过它的内容极其有限。后者主要是因果关系似乎能够推溯到人们感官以外,并把人们看不见触不到的存在和对象报告给人们,它构成了知识的大部分内容即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的基础。在休谟看来,虽然人们无法确知感觉的来源、实体和上帝的存在以及因果必然性的真实原因,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必然走向彻底的怀疑论。他对这些问题的置疑之目的只是免除那些与此相关的问题,从而将认识限制在人们能够解决的问题之上。由此,休谟将他的怀疑论称为“温和的怀疑论”。
《人性论》第二卷讨论情感。知觉分为印象与观念,而印象又可以分为原始的和次生的两种,这就是感觉和反省。前者包括全部感觉印象和一切苦乐感觉,后者则包括情感和类似情感的其他情绪。反省印象还可以区分为平静的和猛烈的,对于行为、著作和外部对象的美和丑所有的感觉属于第一种,爱和恨、悲伤和喜悦、骄傲与谦卑等情感属于第二种。休谟在这一卷中主要探讨了那些猛烈的情感的本质、来源、原因和结果。
《人性论》第三卷讨论道德的问题。休谟将他的认识论和情感论应用于伦理学,并且认为关于道德的推理将证实关于知性学和情感的论述。心灵除了知觉没有别的东西,关于善恶的判断也是知觉,因而伦理学是一门行为科学,必须建立在经验与观察的基础上。真正说来,道德的区别不是从理性而来的,因为理性的作用在于发现真伪,而人们的情感、意志和行为没有真伪之别,它无所谓违反或是符合理性。道德不如说是被人感觉到的而不是被人判断出来的。既然道德的区别不在于观念,那就一定源于印象,即源于人们的道德感。因而理性也不构成与情感的对立关系,它是并且也应是情感的奴隶,除了服从和服务于情感外再也没有其他功用。情感的主要内容是苦乐的感觉,一切道德都是建立在这些特殊的感觉基础上的。道德的本质就在于产生快乐,恶的本质就在于使人痛苦。德与恶是被人们单纯地观察和思维任何行为、情绪或品格时所引起的快乐和痛苦所区别的。休谟一方面坚持道德情感主义而反对道德理性主义;另一方面亦力图使其功利主义观点不至于陷入自私的褊狭性,由此他将“同情”看做道德的重要原则。同情是心灵的交感、情绪和情感的传达,是观念到印象的转化,它能够使人超出自我,对他人的利益乃至公共福利产生关切的情感,因而是德性的重要来源和社会生活的基础。
休谟生活在英国资产阶级“光荣革命”结束到产业革命开始的社会变革的时代。这时,资产阶级的进步性和保守性交织在一起。作为这个阶级思想代表人物的休谟,其哲学思想受到经验主义者约翰·洛克和乔治·贝克莱的深刻影响,同时吸收了英格兰知识分子艾萨克·牛顿、弗朗西斯·哈奇森、亚当·斯密等人的理论。在此基础上,休谟建立了以动摇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的怀疑论为特色的哲学体系。
休谟的社会历史观点以人性论为基础,把对财富、享乐和权力的追求看做是人的本性,并认为无论何时何地,人性是一致和不变的;他还认为历史的作用就在于发现有关人性的普遍原理,提供经验教训。基于此,体谟撰写了《人性论》。
休谟12岁时被送进了爱丁堡大学读书,原本主修法律的他在18岁时声称在哲学领域取得了重大的突破,于是他下定决心来面对这个“全新的思考领域”,“抛弃其他所有快乐和事业,完全奉献在这个领域上”。1734年夏,休谟赴法从事研究和写作,1734年到1737年,他居住在昂儒的拉弗莱什,在此期间,休谟利用学院图书馆,撰写他的著作。1737年,休谟回到伦敦。1739年1月出版了《人性论》的第一、二卷。次年11月出版了第三卷。
大卫·休谟,1711年4月26日生于苏格兰爱丁堡,12岁时被家里送到爱丁堡大学就读。16岁时,休谟就开始其哲学思考和写作。在18岁时休谟的哲学研究获得了重大突破。1752年,休谟被选为苏格兰律师协会图书馆管理员和协会的执事。1765年休谟被任命为英国驻法国使馆秘书。1767年2月,休谟担任副国务大臣的职务。1769年8月,休谟回到爱丁堡。1776年8月25日休谟因病去世。休谟主要著作有《人性论》《自然宗教对话录》等。
英国《泰晤士报》:西方哲人对于人性的思考起源很早,但是可以说直到休谟的《人性论》才开始接触到问题的本质,才开始成为一个有系统的整体。休谟《人性论》所蕴涵的富有成果的哲学思想,作为人类认识长河中的积极而有价值的积淀物,将永远保存在人类知识的宝库中。
《人性论》尤其是其中关于知性的学说在哲学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休谟的因果学说及其对归纳问题的阐述至今仍然是人们讨论的课题,而他的怀疑论不仅使宗教,也使唯理论甚至经验论陷入了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