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本科师范教育为主、非师范教育和硕士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的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1999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太原师范专科学校和山西省教育学院合并组建而成。
截至2023年4月,学校现有4个校区,总占地面积约1884亩,其中新校区占地面积1569亩,建筑面积约60万平方米。现生源来自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学校组建以来,锐意进取,开拓奋进,育人质量和办学水平逐年提升,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发展态势。
截至2023年4月,学校现有教学院系19个,本科专业61个,分布在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拥有6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4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5门省级精品课程,7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获批国家级一流课程1门,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23项,获批省级教学改革创新项目87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38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124项。获批教育部“智慧教学试点项目”“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教育部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单位,入选教育部“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
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及专业学位类别15个,教育硕士招生覆盖基础教育75%的学科,研究生教育覆盖学校19个院系中的18个院系,在校生人数1283名。建成2个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4个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2021-2022学年,学校申报并立项的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各类项目共14项,研究生获得国家级、省级竞赛奖励共计44余项。
诞生于世纪之交的太原师范学院如同一艘扬帆启航的大船,在世纪首航的波翻浪涌中高歌猛进,执着前行。2008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09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资格;2010年开始建设新校区;2013年顺利通过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验收,同年入驻新校区;2014年正式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8年顺利通过本科教学审核评估;2019年被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山西省教育厅正式列为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学校发展站在了新的起点上。
太原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太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太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太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太原师范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119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学校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街189号(南内环校区)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319号(魏榆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太原师范学院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太原师范学院教务部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我校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区、市)招办和学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使用预留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录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六条 我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八条 我校承认各省(区、市)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区、市)招办公布为准,我校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1.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同分考生文史类按语文-数学-文综,理工类按数学-语文-理综顺序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录取。生源省(区、市)招办对同分考生有其它特殊规定的,按生源省(区、市)招办规定执行。
2.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
1.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区、市)相应科类和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2.执行生源省(区、市)投档规则,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
1.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区、市)相应科类和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使用各生源省(区、市)统考成绩。
2.执行生源省(区、市)投档规则,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同分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录取。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只招器乐考生。
4.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在山西省分行当类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根据各生源省(区、市)招生规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公费师范生录取
普通类专业录取:进档考生分生源地市根据各专业计划,按照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同分考生文史类按语文-数学-文综,理工类按数学-语文-理综顺序录取。对所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进档考生分生源地市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录取。
录取时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第二十五条 优师专项录取
报考优师专项计划的考生须为定向县(区)所在地市生源,录取时按照定向县(区)生源优先原则,先录取定向县(区)生源报考考生,生源不足时,再录取定向县(区)所在地市生源报考考生。录取时生源所在地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普通类专业录取:进档考生根据定向县(区)各专业计划,按照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同分考生文史类按语文-数学-文综,理工类按数学-语文-理综顺序录取。对所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进档考生根据定向县(区)计划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录取。
第二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按照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规定录取。
第二十七条 专升本录取按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太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太原师范学院
第七章 收费
第二十九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 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校长。
第三十一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请谨慎填报专业志愿。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国家政策通过助学金、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和助学贷款(在生源地解决)等方式予以资助。
第三十三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校办理报到等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s://zs.tynu.edu.cn
电子信箱:zs@tynu.edu.cn
咨询电话:0351-2886335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太原师范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
太原师范学院
2024年4月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4月,学校现有1个山西省“133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优势特色学科,1个山西省“1331工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协同育人中心,1个山西省“1331工程”重点创新团队,1个山西省“1331工程”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山西省“1331工程”工程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战略联盟),1个山西省“1331工程”立德树人“好老师”课程建设计划支持人选,4个省级“1331 工程”提质增效项目。1个省级重点公平优质教育体系建设智库。1个“省校合作智库示范基地”,2个山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山西省工程科学计算高校重点实验室,6个省级新型研发机构,1个山西省教育行政执法研究基地。1个省级“碳中和研究院”,1个省教科文卫系统“职工创新工作室”。8个省重点建设学科,2个省重点扶持学科。学校共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50项,国家艺术基金项目5项,教育部及其它部委项目16项,省部级科研项目893项;获中国电视剧飞天奖(理论类)一等奖1项;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3项、二等奖12项、三等奖22项;获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项,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自然科学奖三等奖1项。主办有《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和自然科学版)、《教学与管理》(中文核心期刊、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等学术期刊。
截至2023年4月,已与全球15个国家的32所高校建立友好合作交流关系;学校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百余人来校讲学,并选派优秀教师80余人次到国内外知名学府、科研院所访问学习或开展学术交流。成功承办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汉语桥”线上团组交流项目——“魅力山西”汉语学习营,来自俄罗斯、韩国等13个国家的180余名学生参加学习并体验山西文化;参加文旅部“欢乐春节”海外庆祝活动之“中摩新春音乐会”等活动,提升了学校国际知名度。
三大前身
山西省教育学院
1929年,山西省在太原国民师范高师部的基础上建立省立教育学院。
1937年,学校完全被撤销,合并到山西大学,改名为山西大学教育学院。
1950年9月,山西省文教厅文教干部轮训班开始招生。
1951年8月,经山西省文教厅与山西大学协商, “文教干部轮训班”委托山西大学举办,更名为“山西大学师范学院文教干部训练班”。
1952年9月,山西省文教厅把文教干部训练班和农民教育干部训练班合并为“山西省文教厅文教干部训练班”。
1953年10月, “山西省文教厅文教干部训练班”更名为“山西省教育干部训练班”。
1955年11月,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 “山西省教育干部训练班”更名为“山西省教育干部学校”。
1957年9月,学校由大北门迁到上马街。
1958年6月,撤销山西省教育干部学校,成立山西省教育学院。
1970年6月,山西省革命委员会下令,撤销山西省教育学院。
1973年11月,山西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在原山西省教育学院院址(南城区黄陵路西巷)重建山西省教育干部学校。
1978年5月,山西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在山西省教育干部学校的基础上,恢复山西省教育学院。
太原师范专科学校
1958年8月,经山西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在太原第一师范(太原师范)、太原第二师范(国民师范)和太原教师进修学校的基础上成立太原师范专科学校。
1962年7月,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决定,山西省太原师范专科学校停办。
1978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恢复太原师范专科学校。
1984年11月,太原师专正式由省教委移交给太原市。
1986年,学校学制由3年改为2年。
1996年9月,学校开始录取夜大新生。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
1988年1月,山西省教委主任办公会议确定,在原海军电子工程学院院址创办一所新的师范大学,暂定名为“山西师范大学太原分校”。同年5月,山西省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原海军电子工程学院院址所建学校校名为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
1989年3月,根据省教委批复,学校增设教育专业。
合并建校
1999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太原师范专科学校和山西省教育学院合并组建太原师范学院。
2006年,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2008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2009年,学校获得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资格。
2013年,学校顺利通过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验收,同年入驻晋中新校区。
2014年,学校正式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016年9月,学校召开第二次党代会,努力在“十三五”末挺进全省高校第一方阵,为建设国内同类院校前列、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师范大学的目标而奋发努力。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