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学院始建于1978年,坐落于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山西省运城市(古称河东),是乘着改革开放春风发展起来的一所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先后荣获“全国优秀师范专科学校”“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山西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山西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山西省模范单位”“山西省文明校园”等80余项省级以上表彰奖励。
经过多年的发展,学校已成为一所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办学水平较高、具有一定影响的应用型本科高校,在各个领域建功立业,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截至2023年6月,现设有17个教学科研单位,53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法、教、文、史、理、工、农、管、艺等十大学科门类,32个专业获批二A批次招生,生源来自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学校占地总面积3089亩,校舍建筑面积60.28万平方米,河东文化元素点缀其间,底蕴深厚,风光旖旎。固定资产总值16.72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21亿元,馆藏纸质图书207.12万册,电子图书93.55万册。
学校特色农产品发展学科群入选省级服务产业创新学科群建设计划;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国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经济学、应用数学等5个学科被增列为省级重点扶持学科;获批山西省“1331工程”建设项目6项、运城市“1331工程”项目1项;牵头成立黄河文化生态研究院,获批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获批蒲剧、河东锣鼓、晋南花鼓、晋南面塑等4个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嗜盐微生物资源利用”团队获批山西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获批1个现代产业学院,1个省技术创新中心;与兄弟高校共建特色农产品加工实验室获批山西省重点实验室;获批2个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计划创新平台,2个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学研新型研发机构,8个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拥有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教育部地方高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7个省级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10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获得山西省教学成果奖11项,山西省一流课程6门(建设课程6门、培育课程5门),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创新项目 79项。《运城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高校社科优秀期刊,“河东文化研究”被评为全国高校社科期刊特色栏目。
运城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运城学院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衡量学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录取。
第三条 运城学院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运城学院
学校代码:10123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点: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复旦西街1155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运城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办法,编制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运城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山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安排等,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报省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分省分专业计划通过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计划30名,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区、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即按各省投档排序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
我校使用生源省(市、区)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山西省进档考生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分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为50%。
第十五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
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执行生源所在省(市、区)该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专升本和对口升学按考生所报志愿,以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山西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符合运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名称:运城学院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执行;住宿费标准按照《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学生奖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资助方式,同时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度运城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yc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www.ycu.edu.cn/zhaosheng/
邮 箱:ycxyzs@ycu.edu.cn
信访邮箱:jjjcs@ycu.edu.cn
联系电话:0359-2090807、0359-2090661、0359-2090662
通讯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复旦西街1155号
邮政编码:044000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运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深入开展“百名博士入企业、百家企业进校园、百项课题大攻关”活动,服务社会能力持续提升。截至2023年6月,近五年教师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490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0项、国家社科基金8项,教育部项目9项;发表高质量论文 670篇;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60项;获山西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自然科学类)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科研与服务地方经费连创新高,横向项目立项1730余项。
截至2023年6月,学校先后与美国、德国、英国、俄罗斯、澳大利亚、马来西亚、韩国的25所高校签订合作协议,与波兰、韩国、马来西亚、俄罗斯的6所大学开展交换生项目,在泰国建立汉语实习基地,与韩国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硕士。与运城制版集团、山西瑞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长荣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锐倍特超硬刀具有限公司等100余家行业企业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连续五年成功主办海峡两岸青年书画展并承办主题研讨会,获得广泛赞誉。
1978年5月运城师范专科学校筹建并招生。
1983年7月运城教育学院成立。
1985年3月河东大学开始筹建。
1989年12月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运城师范专科学校与运城教育学院、河东大学(筹)合并组建运城高等专科学校。
1999年6月运城高等专科学校启动“强校升本”工程。
2000年8月山西省人民政府正式向国家教育部申报以运城高专为基础,建立运城学院。
2002年2月22日国家教育部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运城学院建立。
2002年6月“运城学院”印章正式启用。
2006年7月正式启动盐湖校区建设。
2012年11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2015年9月完成盐湖校区整体搬迁。
2018年11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2019年1月成为山西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