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国家教育部首批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全日制公办成人高等学校(教育部核准代码51010),2000年经省教育厅批准为第一批具有独立招收全国普通高校高职生资格的院校之一,是目前省内一所建筑类高职院校。学校现有边家村和建工路两个校区,环境优越,交通便利。学校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需要,学校拥有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室、土木工程施工、工程造价预决算、工程招投标、建筑装饰等多个专业教学实训基地。多年来,学校以就业为导向,坚持准确定位,特色突出,管理规范,质量优良的办学理念,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教学、管理模式。学校坚持专业设置与建设符合社会需要,把专业做强做优,坚持以能力为本,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办学宗旨,成功地开辟了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高职教育之路。
2000年,学校被建设部评定为面向全国的“建设类培训与管理一级资质”单位,开展了建筑行业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监理员、材料员、造价员、测量员、资料员等岗位资格培训。2011年8月,学校被陕西省人社厅认定为省级建筑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同年9月,被国家住建部认定为陕西省仅有的3家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之一。
学校在办学中,依托陕西省建工集团总公司、并和省内外多家人才市场及全国几十家大中型企业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使就业渠道畅通,我校毕业生的就业安置率始终位居同行业之首。三十多年来,学校为建设行业培养了大批“上手快、能力强”企业需求的高等职业技术应用型专业人才,被誉为“鲁班人才”的摇篮。
而今,学校转制为陕西建筑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已由陕西省发改委批准立项,占地435亩,建筑面积178750平方米,坐落在风景秀丽的长安区常宁宫,目前正在建设当中,学校将成为陕西省培养建筑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的全日制高职院校。
学校教学设施齐全、师资力量和专业配套完善,拥有一支学识和教学实践经验丰富、专业技术职称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45%以上,高级职称的比例占教师的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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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职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于1982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0年由省教育厅批准成为第一批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建筑类公办成人高等职业院校。学校隶属于全国500强企业——陕西建工集团,学校依托陕建集团不断做大做强,为陕西建筑行业培养了3万多名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
学校目前开设安全技术与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监理、市政工程技术、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和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等八个专业。建校以来,学校一直致力于做好建筑类专业的创新改革,拥有一批富有创新精神和教学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不断地将教学过程与施工现场相融合,从而培养出一大批 “上手快,能力强”的实用性技术型人才。省内、外近百家企业与学校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毕业生在用人单位普受欢迎。
学校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临编1号路中段88号
邮编:710119
学校办学类型:公办成人高等职业教育院校.
校国标代码:51010,在陕招生代码:8137
第三条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制。
第四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相关规定后,毕业颁发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职工大学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办、招生就业处、教务处、教学处、学生工作处、保卫处、纪检监察等处室人员组成。成立招生宣传组、招生办、试题组和保卫组。校长担任综合评价招生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分管招生和教学的副校长分别担任副主任,负责招生具体工作;招生宣传组负责招生宣传、解释和咨询工作;招生办负责招生的计划编制、考生的报名、有关材料的上报、考生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及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汇总审核、上报等工作;试题组负责做好职业技能测试题库的建设工作;保卫组负责与招生有关的保卫工作;纪检监察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监督任务。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的对外招生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八条 严格执行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及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或调剂志愿的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条 进档考生专业划分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所有专业均无级差要求。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我校不再进行任何加试。外语语种不限,不进行口试,入校后我校各专业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助学金:一般贫困2800元/年;特困3800/年。
优秀学生奖学金:我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获奖学生占在校生比例30%以上;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二等奖学金:600元/年;三等奖学金:400元/年。
开通“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缓交学费,再结合实际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勤工助学: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发放报酬。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通过后公布生效。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职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学校网址:http://www.sjzdedu.com
招生咨询电话: 029-88498507、88497427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