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理工类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在朔州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学校于2021年6月3日正式挂牌成立。校园规划占地面积1277.9亩,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
学校积极探索应用型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坚持“高校+产业研究院+龙头企业/行业”的特色发展模式,以建设现代产业学院为抓手,确定了工程化、智能化、管理化的人才培养特色,基本形成与我省的新兴产业集群和朔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接的二级产业学院设置模式。
学校定位为“立足山西,面向全国,做好朔州的事情”。结合朔州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在教师培养、科技开发、社会服务等方面加强协同创新,针对性地开展技术攻关、科学研究和产业行业人员培训等一系列的高水平服务。建校一年来,学校获批山西省教育厅“1331工程”提质增效建设项目1项;获批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创新项目49项;获批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计划项目12项;科技成果在本省转化5项;为事业单位、企业培训5000余人次,有力服务地方人文、社会、经济发展,形成市校同频共振的良好局面。
山西工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西工学院各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西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西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山西工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西工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534
第七条 校址及办学地点:山西省朔州市开发区长宁街11号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一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条 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十三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吴跃焕 职务:校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山西工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并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山西工学院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山西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设在教务部,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山西工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山西工学院招生规模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制定各专业计划;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和国家重点战略部署的有关政策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鉴于全国大部分省份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模式,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九条 山西工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二十条 山西工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志愿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二十一条 山西工学院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模式与原则接收档案。
第二十二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
第二十三条 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考文史、理工类及高考综合改革进档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在同分排序规则不明确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数学、语文、外语。
第二十五条 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相应科类和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分数,专业成绩使用各生源省份的统考成绩。执行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具体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2.5×50%),若考生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化课总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文化课单科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
第二十七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九条 对口本科和专升本录取办法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学校不开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在高考报名体检时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山西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山西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收费
第三十三条 学费严格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 专升本录取的考生,新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资助体系要求建立各项资助措施。为在校学生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七条 联系方式:
山西工学院网址:http://www.sxct.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www.sxct.edu.cn/zsjy/bkszs.htm
联系电话:0349-5686167
电子邮件:sxgxy_zsb@163.com
通讯地址:山西省朔州市开发区长宁街11号山西工学院教务部
邮编:036000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由山西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西工学院
2024年4月24日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2002年,经山西省人民政府组织评估后,正式批准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成立,以千峰校区为主校区。
2003年,中国煤炭博物馆与太原理工大学正式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书》,并成立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董事会。
2006年,将校区管理模式重新改为学院独立管理、独立运行模式,启用长风校区为新的主校区,并真正实现了学院独立运行管理体制。
2007年,学院新增体育教育、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环境工程、市场营销等五个本科专业。
2010年7月,学院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
2011年,学院新增了应用化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等七个专业。
2012年,作为学位授予单位为学院2012届毕业生颁发学位证书。
2015年6月,学院重新启动艺术生招生,招收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服装与服饰设计共五个艺术类本科专业。
2016年1月,学院被评为2015年度高校创业培训工作优秀单位。
2020年,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转设为省属公办理工类普通本科高校。
2021年,山西工学院揭牌成立。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