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1958年创建于北京,原名北京电力学院。学校长期隶属于国家电力部门管理。2003年,学校划转教育部管理,现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特大型电力集团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成的理事会与教育部共建。学校校部设在北京,分设保定校区,两地实行一体化管理。
截至2022年,学校设有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能源动力与机械工程学院、控制与计算机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新能源学院、核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水利与水电工程学院、数理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能源互联网学院、人工智能学院等学院,67个本科专业。拥有“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热能工程”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25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电气工程和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两个学科分别位列A档和A-档;“工程学”“计算机科学”“环境/生态学”“材料科学”“化学”和“社会科学”6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行列,其中“工程学”学科进入全球前70强和前1‰行列;拥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23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和能源动力硕士、电子信息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形成了培养本科、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
学校把人才培养作为中心工作,形成了“厚基础、重实践、强能力、求创新”的人才培养特色,成为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发起成立“电力行业卓越工程师培养校企联盟”。截至2022年,学校现有15个国家级一流专业,1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12门国家级一流课程,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名国家级教学名师,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3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华北电力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华北电力大学,英文名称: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校部设在北京,分设保定校区,两地实行实质性一体化管理。北京校部办学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2号;保定校区办学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永华北大街619号。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大学。学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电气工程学科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现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特大型电力集团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成的理事会与教育部共建。学校拥有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23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和1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形成了培养本科、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三条 颁发证书:学校为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北电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华北电力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华北电力大学组建本科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负责教育教学工作、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师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咨询和监督作用。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负责教育教学工作、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学科建设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集中决策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华北电力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本着“科学、稳定和教育资源公平分配”的原则,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专业分配结构以及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公平公正、质量优先,主要投放到国家政策要求及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鉴于我校“一所大学、两地办学”的实际情况,考生应按华北电力大学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的招生计划分别报考,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区分别录取。
第十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我校招生专业(类)中,外国语言文学类限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人工智能、智能科学与技术、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机器人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经济学、金融学由于专业培养与英语密切相关,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一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为准。对于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且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除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我校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依据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则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或尚有调剂计划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实行“专业(类)+院校”投档模式省份的考生,由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对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模式省份的考生,由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其有关规定投档,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据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及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则参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排序规则进行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报考时其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公布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具体按照第十四条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时,无往届生和应届生限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考生应根据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校专业目录填报志愿。
第十九条 我校招收考生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氢能科学与工程、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机器人工程、人工智能、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应用化学、能源化学工程、碳储科学与工程、网络与新媒体、产品设计专业不适宜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考生攻读,考生在填报相关专业类时请谨慎,在专业分流时不建议选择以上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及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收费标准的规定,北京校部、保定校区理工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年,英语和翻译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其他普通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保定校区产品设计专业(艺术类)的学费标准为85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鼓励其入校前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相关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和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华侨港澳台学生和台湾高中毕业生招生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学校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复查审核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招生联系方式
北京校部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
邮编:102206
电话:010-61773377
本科招生网址:http://goto.ncepu.edu.cn
E-mail:zsb@ncepu.edu.cn
保定校区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华电路689号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招生办
邮编:071003
电话:0312-7523164
本科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ncepu.edu.cn
E-mail:bdzsb@ncepu.edu.cn
第二十五条 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1772561(北京校部);0312-7522700(保定校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部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积极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在新能源、特高压、智能电网、清洁煤电、核电等重要领域都取得了显著成果,截至2022年,现建有3个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1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6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以及29个省部级科技平台及研究基地,学校入选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十五”以来,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86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纵向课题3700余项,获国家级、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等400余项。科研经费快速增长,科技论文国际三大检索排名在教育部直属高校中位居前列。
学校依托大学理事会平台,不断深化产学研合作,与国内外100余家大型能源电力企业达成战略合作关系,共建“智能电网协同创新中心”“智能发电协同创新中心”“能源互联网学院”等一批重点校企合作平台,共同承担重大研发项目,加快科技成果开发与产业化;学校多方位构建政产学研合作平台,与20余家地方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深化交流与合作,在促进区域科技创新、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上取得显著成效;学校积极推进校际合作,作为主要发起单位参与组建北京高科大学联盟,实现高校之间的优势资源共享互补,促进校际协同创新。
学校全力推进国际化办学进程,搭建了世界一流大学合作伙伴网络和“一带一路”沿线大学合作伙伴网络,全面开展学生交流、科研合作等合作项目,设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提高来华留学生规模和质量。学校积极践行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主动承担国家外交任务,承办了多个国家级援外培训项目;与俄罗斯莫斯科动力学院等15所海外高校共同签署“一带一路”能源学院合作伙伴备忘录;担任上海合作组织大学能源学方向中方牵头院校,建立上海合作组织大学能源智库;在美国设立的西肯塔基孔子学院是北美规模最大的孔子学院。
学校创建于1958年,原名北京电力学院。
1969年,学校迁至邯郸,1970年迁至保定,更名为河北电力学院。
1978年,国务院确定学校为全国重点院校,更名为华北电力学院,面向全国招生。
1995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华北电力学院和北京动力经济学院合并组建华北电力大学,校部设在保定,分设北京校区。
2005年9月,学校正式列入国家“十五”“211工程”高等学校行列。同年10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校部由设在保定变更为设在北京,分设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两地实行实质性一体化管理。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