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传媒学院是山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共建高校,其前身是原广播电视部1983年建立的华北广播电视学校,在此基础上1990年成立广播电影电视部管理干部学院,2000年划转山西省人民政府,更名为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在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基础上设立山西传媒学院,成为全国第三所公办传媒类本科院校。2010年与山西大学联合培养本科层次学生,2016年与山西大学联合培养新闻传播学专业硕士研究生,2020年被山西省学位办确定为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根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信息显示,学校拥有文华校区和东华校区两个校区,主要办学地点(校本部)文华校区位于山西省高校新校区(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东华校区位于太原市迎泽区五龙口街。学校占地面积共计812亩,校舍建筑面积28万㎡,其中教学行政用房总面积17.22万㎡,运动场馆总面积4.79万㎡,大学生活动中心0.48万㎡。各类学术资源丰富,馆藏纸质图书109.35万册、现刊810种、电子期刊24.4万册,音视频资料13.1万小时。建有较为完善的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高效便捷,为教学和科研提供了有力支持。建有实训楼2栋、演播中心楼1栋,建筑面积共67385.08㎡,在建综合实训楼1栋,建筑面积25795㎡。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5亿元。在全国广播电视等传媒机构和相关行业企业设有110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学校设有山西电影学院、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国家动画教学研究基地)、艺术设计学院、播音主持学院、新闻传播学院、文化创意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表演学院、视听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筹)、人文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戏剧影视研究中心、文化创意与设计研究中心、白燕升戏曲研究传播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传播中心等4个科研机构;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信息中心、实践教学中心(影视制作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编辑部等6个教辅机构。
学校现开设本科专业26个,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戏剧与影视学为山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建设学科、“1331工程”省级特色优势学科;以戏剧与影视学为主干学科,新闻传播学、设计学、工商管理学为核心学科的文化创意与设计学科群,入选山西省高校“服务产业创新学科群建设计划”。抢抓教育部“双万计划”机遇,8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门课程入选国家级一流课程;有省级“重点建设学科、‘1331工程’特色优势学科、服务产业创新学科群建设计划项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全媒体文化传播协同创新中心”各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被认定及建设培育的省级一流课程29门。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主动对接中央及省委重大战略,各方面成果丰硕。连续两届荣获“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最佳动漫教育机构入围奖”;先后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山西省模范单位”“山西省教学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山西传媒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传媒学院
学校代码:14434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125号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学校教务部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发展规划、人才需求、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统筹考虑各地生源数量、质量和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主管部门下达,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五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条 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其它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七条 根据各生源省份的投档模式和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执行教育部和当地相关规定。
第八条 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即先将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和计划数确定专业。
第九条 普通类专业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区、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由高到低录取。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条 艺术学门类下影视摄影与制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方向)等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电影美术方向)、摄影、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和漫画等专业使用当地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戏剧影视导演专业使用当地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统考成绩,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当地播音与主持类统考成绩,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4、舞蹈编导专业使用当地舞蹈类统考成绩,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山西省按男女分列计划。
5、录音艺术专业和录音艺术(电影录音方向)使用当地音乐类音乐教育方向统考成绩,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6、音乐表演专业使用当地音乐类音乐表演方向统考成绩,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7、表演专业使用当地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方向统考成绩,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8、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二条 高考改革省份招生的广播电视工程、数字媒体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和新媒体技术等四个专业须选考物理和化学,其他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山西省内“专升本”和“高本贯通”录取执行山西省录取规则和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新生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校长李伟。
第十五条 学费收取严格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标准,学费标准如有变动,按上级主管部门调整后的标准执行。学费、公寓管理费按学年收取。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建有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新生报到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组织入学资格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山西传媒学院本科或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山西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51)2772155、2772156
招生网址:http://zsw.cusx.edu.cn
电子邮箱:zsb@cusx.edu.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山西传媒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始终重视科研创作。根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信息显示,近三年,教师承担科学研究项目298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科技部重点研发项目子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各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4项、国家艺术基金项目3项,省级各类科学基金研究项目287项;获国家专利226项;全校教师发表学术论文622篇,其中SCI3篇、核心期刊229篇;出版学术论著148部;创作成果279项、获奖79项;获省级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及“百部(篇)”工程奖11项。
学校本着“开放、共享、合作、双赢”的理念,实施“国际化+”计划,全力打造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质量、更加安全的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工作格局,助力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高水平应用型传媒大学建设。根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信息显示,与德国、俄罗斯、日本、英国、美国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30余所高等院校开展交流合作,向美国加州大学、美国纽约电影学院、俄罗斯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等院校派出访学师生;学校与欧洲应用技术大学、日本京都情报大学院大学、韩国光州女子大学等国外院校开展双学士联合培养项目;引进15位外国专家教授作为客座教授;充分发挥传媒优势,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中外人文交流活动。
华北广播电视学校
1983年,广播电视部建立华北广播电视学校。
1990年,在华北广播电视学校基础上成立广播电影电视部管理干部学院(两校合署),隶属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
2000年9月,按照国务院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精神划转山西省,更名为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领导,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管,同时撤销华北广播电视学校建制。
2010年7月,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复在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基础上筹建“山西传媒艺术学院”;同年,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开始与山西大学联合培养本科层次学生。
山西传媒学院
2013年4月18日,教育部批准在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基础上建立山西传媒学院。
2013年7月15日,山西传媒学院正式揭牌,成为中国第三所公办传媒类本科院校。
2015年,学校加入全国地方高校UOOC(优课)联盟、中国高校电影教育联盟。
2016年6月6日,山西传媒学院与山西大学签订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协议 。同年,学校被山西省教育厅确定为向应用型转变试点高校。
2017年,学校加入“一带一路”高校联盟 、山西省应用型高等学校联盟。
2018年,学校被确定为“人员总量管理改革试点”高校,被评为教育部百所“十三五”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高校。
2019年7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签署共建山西传媒学院协议书,学校成为省部共建高校。
2020年7月,学校入选山西省优秀文化艺术教育基地。
2021年1月,学校获批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网络视听人才培养基地。4月,山西传媒学院山西电影学院揭牌成立,学校被确定为应用型本科转型建设高校。
2022年6月,学校被省广播电视局认定为 “山西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示范基地”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