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山西能源学院现有两个校区,分别位于学风浓郁的山西省高校园区和高新技术密集的太原市小店区。校园总占地面积为76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亿多元,纸质图书60万册,电子图书31万册,校内实验实训室100个,校外实习基地63个。学院面向山西、河南、山东、河北、陕西、湖北、四川、内蒙、江西和新疆等10个省市或地区招生。
山西能源学院秉承“立德强能,笃学善行”的校训,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需求为指引,以传统能源和新能源的需求为目标,逐步形成能源动力类、新能源与未来能源类、能源装备智能制造类、智慧能源类、能源资源环境类、能源经济管理类六大专业群。围绕六大专业群,设立了能源与动力工程系、新能源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电力工程及自动化系、矿业工程系、安全工程系、地质测绘工程系、资源与环境工程系、计算机与信息管理系、经济管理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与研究部、基础教学部和继续教育部等13个教学系部,开设24个本科专业。六大专业群24个专业互为呼应、共同协作,努力对接能源及相关企业从生产到管理所需的人才链,形成了具有能源学院特色的专业集群。
山西能源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和山西省对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山西能源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51189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冯国瑞,山西能源学院院长
第九条 学校地址: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63号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许坦西街2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规则和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教务部,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规模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根据本校定位、人才培养特色及其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和学院发展目标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毕业生就业状况,结合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计划。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投档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挡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 我院根据“注重特色、专业平衡、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理工类考生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文史类考生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录取原则和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可以录取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第十八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挡,录取时承认加分。
第二十条 专升本类考生按照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业类别和专业分数线从高到低分类录取。
第六章 外语语种和身体要求
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改学英语。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学院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院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收费标准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
第二十五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临时困难补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凡符合资助条件或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提交资助申请,由学院三级机制(班级、系院、学院)审核后确定资助名单并给与资助。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2024年各招生专业办学地址均在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63号。
第二十八条 招生录取结果由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和学院向社会公布,考生可登陆各地招生管理部门网站和山西能源学院官网查询。
学院网址: https://www.sxie.edu.cn
咨询电话:0351—3175660
电子邮箱:zsyjygzb@sxie.edu.cn
山西能源学院
2024年4月19日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
1984年6月,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建院,厅(局)级建制,隶属山西省煤炭工业厅(1985年至1998年隶属煤炭工业部),由山西省教育厅业务指导。建院之初,主要任务是为煤炭行业培养大学专科学历的在职人员和开展矿、处级管理干部培训。 1985年9月首次招生。
1991年,山西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并入,设为安全培训部,对外仍保留了原有牌子和职能,继续承担全省煤矿负责人和各类干部的安全技术培训。
1993年,山西煤炭工业管理局环境监测中心站(山西煤炭工业管理局环境保护研究所)并入,对外仍保留了原有牌子和职能。
1996年,山西通宝育杰学校划归学院管理。
2000年,经山西省教育厅批准,在开展成人教育和培训的同时,开展高职教育。
山西能源学院
2009年,为满足山西煤炭行业转型发展对人才和技术的需求,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基础上筹建山西煤炭学院。
2012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在山西省高校园区为学院划拨620.15亩土地,作为学院新校区,新校区正式开工建设。
2013年,根据山西省国家综合能源基地建设的需要,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正在筹建中的山西煤炭学院改为筹建山西能源学院。
2014年7月,学校以太原理工大学(能源学院)的名义招收本科生。9月,新校区具备入住条件,全校师生全部搬迁。
2016年3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在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基础上建立山西能源学院。5月,山西省人民政府撤销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和山西能源学院筹建处建制,在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基础上建立山西能源学院,由山西省教育厅负责管理。
2020年9月,通过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授权专业专家组评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