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简称“潮州卫职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核准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目前粤东地区一所医药卫生类专科院校。截至2021年,学院占地面积472亩,建筑面积约152400平方米,总投资约12.7亿元,可提供5000个高职学位。办学初期设置了护理及家政系、药学及食品系、医技系、医学及康复系、药学及食品系等院系,开设了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等专业,中长期拓展医学类和大健康产业类专业,学制三年。
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75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潮州市凤泉湖高新区中山大道西段北侧;邮政编码:521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潮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按有关要求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及学校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七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 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8-2309328
传 真:0768-2309328
电子邮箱:zs14759@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gdczwzy.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gdczwzy.edu.cn/zsjy.htm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相关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 郑老师
监督电话:0768-2309238
电子邮箱:czwjycjzx@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重大事项议事决策机构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授权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具备扎实的职业发展基础和基本职业素质,掌握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营养指导的基本知识和综合职业能力,从事食品产业链生产经营相关环节食品检验、质量安全管理、营养指导与管理等第一线工作的高级技术技能人才。
开设课程:食品应用化学、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食品微生物检验技术、食品理化检验技术、食品营养与健康、食品仪器分析技术、食品感官检验技术、食品检测质量管理与控制、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实务、营养配餐实用技术、食品检测综合技能训练和营养指导综合技能训练等。
就业方向:主要在食品生产、流通、监管及第三方检测等相关行业,从事食品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检测工作,以及食品产业链质量与安全控制管理工作;也可在餐饮业、医院、学校、社区等从事有关营养服务岗位工作。
护理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坚实的职业生涯发展基础,掌握护理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能够在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院等从事临床护理、社区护理和预防保健工作的技能型人才。
开设课程:人体形态结构、生理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病原生物学与免疫学、用药护理、基础护理技术、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健康评估、老年护理、急危重症护理、社区护理、护理技能综合训练等。
就业方向:主要在各级各类医院、急救中心从事临床护理工作;在养老院、康复疗养中心从事老年、康复护理工作;在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从事社区护理等工作。也可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助产、母婴保健、医疗辅助工作;在健康管理机构等单位从事健康管理工作;在各级学校、医药、保健、防疫、医学院校等机构和家庭从事护理及相关工作。
助产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坚实的职业生涯发展基础,掌握助产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能够在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妇幼保健等机构,从事临床助产和母婴保健工作的技能型人才。
开设课程:人体形态结构、生理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病原生物学与免疫学、基础护理技术、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科护理、助产学、儿科护理、健康评估、急危重症护理、妇幼保健、遗传与优生、助产技能综合训练等。
就业方向:主要在各级各类医院、急救中心从事临床助产工作;在养老院、康复疗养中心从事妇产、老年、康复护理工作;在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从事社区护理等工作。也可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助产、母婴保健、医疗辅助工作;在健康管理机构等单位从事健康管理工作;在各级学校、医药、保健、防疫、医学院校等机构和家庭从事护理及相关工作。
药学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坚实的职业生涯发展基础,掌握药学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在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或零售经营企业和各级医疗机构工作岗位,从事药品生产、检验、经营、使用及相关健康服务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开设课程:实用药理基础、医院药学实务、药物检验技术、临床药物治疗学、药物制剂技术。食辅药疗与保健用品、药用基础化学综合技能训练、药物检验技术综合实训、药物制剂生产技能综合实训、药学服务综合技能训练等。
就业方向:主要在医疗机构、社会药房、、医药公司从事药品调配、药品销售、药品营销等相关工作;在医院、医药企业的药师岗位从事药品质控、调剂、安全合理用药指导等相关工作;在制药企业从事药品生产,药品检验等工作。
医学检验技术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较强的就业创业能力,掌握医学检验和临床医学的基本知识,具备医学检验工作的主要技术技能,面向卫生行业医学检验或病理技术岗位,能够从事人体各种标本检验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开设课程:临床检验基础、病理与病理检验技术、生物化学检验技术、微生物学与微生物检验、分子生物学技术、免疫学与免疫学检验、寄生虫学与寄生虫检验、血液学与血液学检验、实验室生物安全、医学检验技术检验综合实训等。
就业方向:主要在各级医院检验科、社区卫生服务站、疾病控制中心、血站(库)、第三方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实验室和医学生物体外诊断试剂公司等从事医学检验及病理检验技术岗位。
康复治疗技术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人文精神和职业素养,掌握康复治疗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熟练运用康复治疗岗位所需要的康复评定和康复治疗基本技术的核心能力,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社会工作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端技能型人才。
开设课程:言语治疗技术、康复评定技术、物理因子治疗技术、运动疗法、作业治疗技术、肌肉骨骼康复、神经及内科康复、传统康复治疗技术、疼痛康复技术、社区康复、孕产康复技术、骨科疾病诊断及治疗、儿童康复技术、心理康复与医患沟通等。
就业方向:主要在综合性医院的康复科、社区医院、康复专科医院、老年康复养老中心等机构,从事康复治疗及相关工作。也可在运动队担任运动保健师、队医;健身会所等机构担任健身教练,运动康复指导教练;在医疗器械公司担任康复医疗器械技术顾问。
2021年,经广东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设立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同年,获批设置实施专科教育高等学校备案。
2021年10月15日,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正式启用。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