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爱众律师事务所位于四川广安市青莲东街1号的市文广新局二楼,面积410平米,办公场地环境优雅,文化气氛浓郁,现代化的办公设备、设施先进齐全。爱众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及行政人员二十余人,建所伊始,决定走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服务的道路,在多年的执业中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现已发展成为享有良好社会信誉的现代化律师事务所。
在业务领域,爱众律师事务所形成了刑事辩护、民商事、金融保险、房地产、公司业务、破产业务等8个专业部门,实行团队化办案,为客户提供专业、全面的服务。
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接受委托,提拱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爱众律师事务所绝大部分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名校,部分律师还精通英语,有着过硬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爱众律师先后担任了市内外多家行政、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律师顾问,代理了多起在广安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民事案件,受到社会各界的称赞,爱众是广安市规模较大、实力较雄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爱众建立了《统一收案收费结案制度》、《利益冲突审查回避制度》、《疑难案件讨论及重大法律事务报告制度》、《办案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等制度,并严格按照这些制度规范化管理,律师事务所得以快速健康发展,成为广安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代表所。爱众创立了一套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和质量监督体系,形成了刑事辩护、传统民商事、金融保险、房地产、公司业务等专业部门,所内建立了将律师提供的服务置于客户和事务所之下的双重监督体系,成立了专门的服务质量监督小组,实行顾问单位、案件回访制度,为更加全面深入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拱了保障。
2006年,被评为“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先进集体”;
2013年,荣获“四川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2012年,荣获“四川省群众最满意的优秀律师事务所”;
2010年,被评为“先进集体”;
2008年,荣获“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先进单位”;被评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2007年,被评为“诚信律师事务所”;
2005年,曾荣获“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