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1年9月,临汾职业技术学院占地面积500余亩,开设10大类35个专业,主动与产业企业合作,重点做大、做强、做优与山西产业紧密相关的7个重点专业群,毕业生留晋率达80%以上。“十三五”期间,为山西医疗卫生、智能装备制造、农产品精深加工、文旅文创、信息产业等输送技术骨干约1.5万人,毕业生就业率达92%以上,企业对毕业生满意度达96%以上。
搭建校企合作技术服务平台,地方企业离不开。学校主动承接山西省、临汾市科研项目,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先后与省内外50多家企业开展深度合作,与山西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科技部“高端铸造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企业——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建“华翔产业学院”,建立了“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校企双元机制。整合两所附属医院——临汾市第二人民医院、临汾市骨科医院,创建三级医院,创设康复治疗技术专业“理实一体化”教学试点班,医教协同培养医学人才。办学入企,与酒店、景区等深度融合,为临汾文旅文创产业提供人才支撑和技术服务。“十三五”期间,学校充分发挥对外技术服务中的引领作用,为地方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技术培训2万余人次,技术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推进专业建设水平走向示范,深化内涵式发展。深入推动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改革,推进专业建设水平实现示范引领。12个专业入选“1+X”证书制度试点,拥有央财支持专业2个,国家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2个,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主编国家规划教材2本,是全国卫生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荣获教育部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优秀组织奖2项;现有省级品牌专业、省级骨干专业、省级高水平重点专业等重点建设专业10个,省级高水平实训基地7个,省级精品在线课程3门,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合规性审核连续2年获A级。学校在办学治校过程中形成了一批国内可交流的典型经验。
临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2024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临汾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13171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院地址:
埝下校区: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城东埝下
建设北路校区: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建设北路113号
鼓楼校区: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鼓楼南大街1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临汾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四条 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临汾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处。
第五条 临汾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等相关单位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各省(市、自治区)高考报名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专业结构优化分配,招生规模相对稳定”的方法,制定学院分省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坚持“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第八条 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 1.“高本贯通”招生对象为山西省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录取分数标准执行山西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高本贯通”录取分数线,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按山西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普通专科”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按照文史、理工、艺术类进行分类。录取分数标准执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对于高考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均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的进档考生,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选考科目要求。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艺术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山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为50%(综合分=文化课成绩x50%+专业统考成绩x2.5x50%,艺术类综合成绩满分750分,适用于我院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山西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3.对口升学录取严格执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对口升学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规定。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各专业所需的体检要求,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三二分段”录取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省招办有关三二分段招生录取的各项规定,根据考生当年录取专业志愿,按照考试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单独招生录取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2024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安排的文件精神,根据临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章程,分类划定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并备案。
6.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7.对外语语种,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条 学院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规定的照顾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降分政策。凡符合照顾加分考生,我院将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分数相同时按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五章 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条 学院执行由法人签发录取通知书的政策,学院法人:屈学书,职务:学院院长。
第六章 学历证书
第十二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我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我院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临汾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费和住宿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2024年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
|
学费(元) | 学制 | 专业代码 | 备注 |
(生/年) | ||||
园艺技术 | 4000 | 三 | 410105 | |
花卉生产与花艺 | 4000 | 三 | 410204 | |
畜牧兽医 | 4000 | 三 | 410303 | |
宠物养护与驯导 | 4000 | 三 | 410309 |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4000 | 三 | 460101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000 | 三 | 460301 | |
智能机电技术 | 4000 | 三 | 460302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000 | 三 | 460305 |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000 | 三 | 460306 |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4000 | 三 | 460609 |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4000 | 三 | 460701 |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4000 | 三 | 460702 |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4000 | 三 | 460704 | |
食品生物技术 | 4000 | 三 | 470101 |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4000 | 三 | 500210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4000 | 三 | 500211 |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4000 | 三 | 510102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4000 | 三 | 510201 | |
大数据技术 | 4000 | 三 | 510205 |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4000 | 三 | 510209 | |
护理 | 5200 | 三 | 520201 | |
助产 | 5200 | 三 | 520202 | |
药学 | 4000 | 三 | 520301 | |
医学检验技术 | 5200 | 三 | 520501 | |
医学影像技术 | 5200 | 三 | 520502 | |
康复治疗技术 | 5200 | 三 | 520601 |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5200 | 三 | 520803 | |
大数据与会计 | 4000 | 三 | 530302 | |
电子商务 | 4000 | 三 | 530701 | |
旅游管理 | 4000 | 三 | 540101 |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4000 | 三 | 540106 | |
环境艺术设计 | 4000 | 三 | 550106 | |
动漫设计 | 4000 | 三 | 550116 | |
舞蹈表演 | 4000 | 三 | 550202 | |
视觉传达设计 | 4000 | 三 | 550102 | |
音乐表演 | 4000 | 三 | 550201 |
第八章 其它
第十四条 录入我院的学生申请转学或转专业,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学生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在报名、考试、体检等任何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我院设有国家、励志、学院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困难学生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度临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我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或宣传口径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 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国家新的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临汾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s://www.lfvtc.cn
招生办电话:0357-2250035 2250550(暑期用)
0357—3087500 3087001(工作日用)
邮 编:041000
E-mail:lfzyjsxyzsc@163.com
学院公众号:LFZYJSXY
通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建设北路113号
2024年4月30日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1年9月,学校获得省级课题立项56项,2021年在山西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教育评价专题课题及思政课与专职辅导员专题课题中共立项22项,位居全省职业院校首位;获得发明专利15项;发表核心期刊论文、被SCI收录论文、省级论文共计600余篇,出版专著、教材50余部。教学成果在省内外20多所高职院校推广交流,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临职经验”。
探索国内外合作办学新模式,开展国际化交流。学校不断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水平,实施“复合技术技能人才输出计划”“国内知名院校深度合作计划”和“职教发达国家交流合作计划”三项计划,选派教师赴德国进行海外培训,积极参加“一带一路”国家各项技能大赛,加强与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及深圳职院、淄博职院、滨州职院等国内知名院校的合作交流,引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与山西华翔深度合作,与意大利丰田、德国永恒力、Haulotte签订战略协议,引进国际教学标准,培训“走出去”企业员工近200人次,服务行业企业国际化发展战略。
学校前身
临汾地区卫生学校
1958年,晋南医学专科学校创建,后更名为临汾地区卫生学校。
1962年,改制为中等卫生学校。
1993年,晋升为省部级重点中专。
临汾地区洪洞农业学校
1958年,洪洞二中改建为洪洞农业学校。
1962年,洪洞农业学校并入山西农业机械化学校。
1964年,洪洞农业学校复校并更名为洪洞农业职业学校。
1979年,洪洞农业职业学校更名为洪洞农业学校。
临汾地区农业机械化学校
1964年,临汾地区农业机械化学校创建。
临汾地区工业学校
1981年,临汾地区工业学校创建。
合并组建
2002年,临汾地区卫生学校、洪洞农业学校、临汾地区农业机械化学校、临汾地区工业学校合并升格为临汾职业技术学院。
2008年,学院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2015年,学院通过山西省教育厅人才培养水平评估。
2022年8月30日,临汾职业技术学院康养实践教学基地揭牌仪式在山西谷之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举行。
2023年1月17日,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并入临汾职业技术学院,同时撤销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建制。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