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河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是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律所。律所现有固定资产逾三千万元。律所内部设置了刑事、侵权赔偿、公司与破产清算、金融保险、建设工程与房地产、劳动与行政、婚姻家庭、知识产权、涉外等9个业务部,其中刑事、侵权赔偿、公司与破产清算、劳动行政和金融法律业务部。成为我市进行专业化分工的律师事务所。根据律所内部管理需要,确保各个环节高效规范运转,辅助人员与专职律师的比例达到了30%以上,形成了在行政主管领导下的会计出纳、档案资料、文印、司机保卫服务体系,这些人员都具有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包括刑事辩护、刑事代理,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法律服务,公司刑事案件风险预防与诊断等;
包括各类侵权纠纷、工伤赔偿、医疗赔偿、交通事故赔偿、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等,以及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包括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
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及房屋交易过户发生的各类纠纷等;
包括提供担保追偿、保险合同纠纷、保险赔偿类纠纷等;
为劳方或资方提供准确、及时、可操作的具体争议解决方案;为“民告官”案件提供诉讼及非诉代理。
为市政府及各级国家机关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意见。
为公司设立、股权转让以及公司破产重组,企业“新三板”或IPO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本所储备有涉外法律人才,可为社会各界提供涉外公法贸易及民事方面的法律服务。
山东黄河律师事务所单位及两名律师2007年起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列入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单;2004年12月我所经山东省国资委筛选,取得了为省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主辅分离、产权交易等出具律师鉴证意见及经济鉴证证明的资格。2011年又取得在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从事企业挂牌业务资格。这些专项资格的取得为我所从事各类业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些资格为我们向广大客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山东黄河律师事务所始终贯彻“诚信、高效、优质、开拓、热情”的服务宗旨,我们有强烈的团队精神,强调团队协同作战;我们以“客户的需要就是我们的服务”作为根本原则,把客户交办的具体业务都当成事务所信誉追求的组成部分,一切为客户着想,作客户的忠实的法律代表。在客户中树立了良好的服务信誉。
山东黄河律师事务所设有刑事法律事务部、公司法律事务部、民商法律事务部、金融法律事务部、房地产法律事务部、赔偿法律事务部、劳动行政法律事务部、政府法律顾问部、涉外法律事务部、行政办公室等部室,所从事的专业涵盖了律师业务的主要方面。黄河律师倡导人才知识结构的复全化,鼓励律师向专家型发展,并且根据律师特长协作办案,主办律师、律师助理、法律秘书组成专业梯队,努力提高业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同时,根据客户要求和案情需要,本所可以组织不同专业的律师联合办案,凝聚集体智慧和经验,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黄河律师有一支业务精湛、工作扎实、作风严谨的服务团队。
黄河律师办理过上万余起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并为百余家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自中国信达、华融、长城等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以来,黄河律师先后为这些公司就债权项目处置出具了近2000份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摸索出了一套进行债权处置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另外,我们还为山东蚁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山东良友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提供法律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这样,使我们积累了宝贵经验。娴熟的操作实践,使我们具有处理各类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及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操作能力。
山东黄河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所不断增长的业务需要和专业定位的要求,不断加大办公费用的投入。由租用办公场所,到我所投资兴建具有完全产权的5000平方米的新律师办公用楼,使我们的硬件建设获得跨越式改善。这样,也使本所成为山东省内律师业拥有自主产权独立办公用楼的为数不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同时,山东黄河律师事务所配备了现代化的交通、通讯、办公设施,使事务所的业务工作和行政管理实现了交通现代化、办公自动化。
上级党委、政府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也给予我所各种荣誉,滨州市司法局授予我所“滨州市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单位”,山东省司法厅授予我所“山东省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单位”,中共滨州市委政法委授予我所“公正执法先进单位”,滨州市人事局授予我所为“岗位目标先进单位”,滨州市委纠风办授予我所为“滨州市行风建设示范先进单位”,滨州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经评选授予我所为“市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共青团滨州市委指定我所为“滨州市青少年维权中心服务单位”。2005年山东省律师协会、山东省司法厅经评选授予我所为“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