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之秀律师事务所于2010年3月19日经福建省司法厅闽司(2010)68号批复设立,属合伙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秀律师事务所位于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103号坤元大厦7层,办公面积400平方米,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之秀现有执业律师10余名,以中青年律师为骨干,其中中共党员律师三名,女律师五名,律师基本执业年限在五年以上,其中执业十年以上律师五名,执业二十年以上律师一名。
之秀律所主要为政府、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业务范围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代理、辩护。民商事业务广泛涉及金融、房地产、建筑工程、公司法务、保险、知识产权、企业重组兼并等诉讼、非诉讼法律领域。
业务范围主要有:
1.接受政府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公民聘请,担任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
2.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担任民事、商事诉讼案件的代理人,参与诉讼仲裁、代为调解、执行和解、申请再审;
3.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担任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4.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代理人;
5.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劳动争议案件的代理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
6.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律师见证、中介服务以及参与各项民事调解活动;
7.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为办理各类司法鉴定;
8.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为注册商标;
9.接受法律咨询,解答各类法律问题,代为书写诉讼文书以及与法律有关的其它文书;
10.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或接受特困当事人委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之秀自成立以来,通过全所律师的努力和耕耘,坚定目标、秉承宗旨,诚恳踏实、开拓进取、精益求精,赢得了广大客户和社会各界的赞许和信赖,已在宁德市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现担任40多家行政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并与宁德市广播电台101.7长期合作,为《有请律师》栏目提供在线法律咨询。
2012年,被宁德市司法局、宁德市律师协会授予“宁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