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0年,是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的十堰地区成立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平长律所担任了十几家政府行政机关、知名企业、集团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并办理了上百件有着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民事、经济案件,并深得客户和社会各界好评。
平长律师事务所现已开设刑事辩护部、房地产、建筑工程部、公司与企业法律事务部和诉讼争议部。
接受行政机关和相关机构的委托,作为行政案件的代理人,处理案件相关事项;
接受委托,解释和建议适用政策、法律法规,为行政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协助规范行政行为的合理化和合法化;
接受公民和企事业单位的委托,抵御行政(及司法)违法和职权滥用行为的发生;
代理委托人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
房地产项目的投资、转让、开发经营;
楼宇预售、买卖、按揭、租赁;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发包、承包、招标与投标;
商业地产项目投资经营;
个人房贷法律服务;
烂尾楼收购业务;
房地产公司的设立、运营、转让、并购与重整。
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
侦查阶段:在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拘留、逮捕、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后,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法律服务:会见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
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服务内容包括:查阅、摘抄、复印案件有关材料;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告人一审以及二审辩护人,服务内容包括: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被告人;调查和收集证据;出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后法律服务等。
1、侵权损害赔偿法律业务: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特殊侵权纠纷。
2、婚姻家庭、继承法律业务
3、劳动争议法律业务:劳动合同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事实劳动关系争议;劳动保险纠纷。
4、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商标权权属纠纷、商标侵权纠纷;著作人身权、财产权、邻接权纠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构筑专利、商标、商业秘密、专有技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对知识产权侵权进行调查并处理相关纠纷;处理商号、商誉等无形资产纠纷;配合执法机关对构成犯罪的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并通过有效的协调工作,使责任人得到刑事制裁。
2015-2017年连续三年,被十堰市司法局评为十堰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2011年,被湖北省司法厅评为湖北省律师行业优秀律师事务所。
1992年,因去行政化,回归律师本质,让律师走向市场,故更名为湖北中兴律师事务所;
1994年,十堰地区地市合并,全国律师事务所不得重名,故更名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
2001年,湖北堰衡律师事务所并入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
2007年,因国办所改制,变更为合伙制律师务所;
2015年10月16日,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在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成立了分所,即湖北平长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