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简称正大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6月18日,原名为鞍山市正大律师事务所,隶属于鞍山市司法局,为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由鞍山市法律顾问处辞去公职的翟铁羽、周钢都、刘大为、李建华共同成立,主任翟铁羽,办公地点设在鞍山市物贸宾馆412房间,为鞍山市第一家由辞去公职的律师成立的民办律师事务所。后更名为辽宁政大律师事务所,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主任周钢都。2002年11月5日,经辽宁省司法厅批准,更名为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为合伙制。
正大律师事务所设置五个法律事务部:合同事务部、刑事事务部、赔偿事务部、房地产事务部和知识产权事务部。
合同事务部成立于1996年12月26日,业务范围:各类合同(协议)起草、审查、见证与谈判;专业代理各类民商事合同(协议)、担保、票据、保险、典当、证券、期货等案件;担任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个人的常年法律顾问及出具法律意见书;处理企业改制、破产、兼并、公司经营及劳动争议、社会保险的法律事务;代理遗嘱、遗赠协议的起草、见证及遗产纠纷案件的调解、诉讼;专业代理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及参加行政听证程序;涉外法律事务及案件(包括国际贸易、海商海事、国际投资、国际婚姻与继承)专业咨询、代理。
刑事事务部是以律所资深律师为主而组建的以承办刑事案为主的辩护团队。该部律师均毕业于正规法律院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他们凭借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多年来在执业过程中积累的丰富经验,曾多次担任本地区乃至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刑事案件的辩护人,较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及好评。
具体业务范围包括:
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审查起诉阶段:查阅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调查取证,提出辩护意见;
审判阶段:查阅案卷、调查取证、出庭辩护;
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参与刑事诉讼。
该法律事务部门以传统民事案件为主同时还承办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法律事务和其他法律事务。其成立时间较早,该部门律师业务水平较高,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司法实践经验丰富。
主要的业务范围:
1、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法律事务。包括:婚姻纠纷、同居纠纷、继承纠纷、遗嘱代书。
2、侵权赔偿法律事务。包括:(1)侵犯人身权的赔偿纠纷:交通肇事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赔偿纠纷;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侵犯姓名权的赔偿纠纷;侵犯名誉权的赔偿纠纷;侵犯肖像权的赔偿纠纷;侵犯隐私权的赔偿纠纷;国家赔偿纠纷;其它人身损害赔偿纠纷。(2)侵犯财产权的赔偿纠纷。
3、物权纠纷法律事务。不动产登记纠纷,物权保护纠纷,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担保物权纠纷,占有保护纠纷。
4、保险纠纷法律事务。
5、劳动争议法律事务。
6、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法律事务。
7、其他类法律事务。海事海商纠纷、铁路运输纠纷、特殊程序案件等。
该部是鞍山市较早成立的专业法律事务服务部,现有律师平均年龄32岁,均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全队律师以团队协作方式,为房地产涉及的每一个环节及相关领域,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诸如:房地产企业资产从组、股权转让、组建项目公司、项目转制、资信调查、律师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商品房预售、现售中监管、合同会审;
招投标法律服务;动拆迁法律服务;建设工程跟踪服务;房产交易法律服务;并代理房地产案件的调节、仲裁、诉讼等。
该部门是该律师事务所独具特色的法律服务部门,应现今社会法律事务发展而设立的。
其业务范围:负责公司设立、解散、清算、破产、股份转让等相关法律事务、以及婚姻、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服务。
该部门是该律师事务所新成立的法律事务服务部门,主要业务范围: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商标、专利、著作权及计算机软件的注册登记及权利保护、知识产权权属以及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垄断纠纷等法律事务。
正大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律师们接受当事人、公司企业的委托,办理了大量民事、刑事、行政、公司法律顾问等案件,法律服务领域已经扩大到知识产权、建筑工程、医疗纠纷、企业重组等,并取得不少成功的案例。
正大律师事务所先后被鞍山市司法局评为“鞍山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文明诚信示范所”,被辽宁省司法厅评为“辽宁省文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