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于1996年,原名苏州震宇律师事务所,于2008年更名为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在苏州市享有很高的知名度。
宇震律师事务所律师均毕业于全国知名的高等法律院校,其中,有从事法律二十多年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知名律师,有具有高学历的研究生律师,有博学多才的双学历律师,有实战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
担任发行人律师,为公司在境内沪深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含A股、B股)并挂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已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配股、增发)进行法律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上市公司之间、上市公司与非上市企业之间的股权收购、资产置换进行法律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已被暂停上市的公司、被摘牌公司(终止上市)重新恢复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已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以及其他大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提供法律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雇主损害赔偿纠纷;
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等。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抵押、补办用地手续;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报建、工程承包、房屋销售、按揭、产权登记;
外商投资房地产;
项目公司的设立和经营管理;
房地产合作纠纷的处理(诉讼或仲裁);
房屋买卖、抵押、出租。
担任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包括就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法律咨询,为贷款业务设计,为贷款业务设计担保结构并进行相应评估及资信调查;
就商业或政府贷款(包括项目融资和贸易融资)参与谈判及起草法律文件;
代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参加诉讼或仲裁。
外商投资政策法律咨询、税务和架构设计;
中外合资项目的谈判策略与实施;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重组和再投资;
外资并购、重组和退出;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上市等。
设计各种贸易安排,包括易货贸易、加工贸易、补偿贸易、保理贸易、反购和包销安排等;
为客户起草和修改各类国际贸易合同及函件;
为国际贸易中使用的各类支付方式提供法律意见;
代理国际贸易中的诉讼和仲裁。
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申请取保候审等法律帮助;
在审查起诉、一审、二审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提起刑事自诉、主张民事赔偿、参与和解或调解;
代理因强制措施不当或错误判决请求国家赔偿的案件;
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担任原告或被告的诉讼代理人;
为判决已生效的刑事案件的当事人申诉。
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中青年律师均毕业于国内知名高等法律院校。有多名律师拥有政府、法院、检察院、公安工作背景与经验。其中,有成就卓越、富有社会威望的学者型律师,有精研法律、善于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生律师,有博学多才、善于旁征博引的双学历律师,有常年出入法庭、实战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
震宇震律师事务所律师勤于学习,善于总结研究,每年均有多篇法学论文、律师业务调研文章见诸于各类报刊杂志,其中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达上百篇,曾多次荣获华东地区、省、市、区级优秀论文奖,多篇论文荣获“一等奖”。
震宇震律师事务所律师成功办理上万件劳动、民事、经济、刑事、行政诉讼案件,涉及贸易、金融、证券、房地产、劳动保护、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多次成功参与国内外公司投资、兼并、债券融资、破产管理、工程招投标、房地产开发销售等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诚信建设“先进单位”;
吴江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单位”;
吴江市“诚信中介”;
吴江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2010-2011年度“诚信中介机构”;
苏州市社区矫正工作“优秀基层社会组织”;
中共苏州市“先锋基层党组织”;
江苏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首批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示范点;
太湖新城服务行业标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