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正基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6年,毗邻国家AAAAA级风景区净月潭森林公园,以专业律师为核心,专业分工为基础,以点带面,以面助点,构建了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执业律师人员构成比例合理、发展均衡,办案经验丰富、专业素养深厚,能够精准地帮助客户解决纠纷、有效保障客户的法律权益。
参加顾问单位董事会、监事会等重大会议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或法律见证;
参与协助顾问单位同国内外企业、机构的投资、贸易或合作等重大项目谈判以及签约活动;
为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设计及合规咨询、约束激励机制、流程再造;
公司设立、合并与分立、收购与兼并、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破产清算;
企事业股份制改制、上市相关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国企改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集体企业产权界定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集合票据的发行与上市;
代理公司股东权益纠纷、公司诉讼、公司合同争议等。
建筑工程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阶段合同起草、审查等法律事务;
建筑工程承包、分包,施工、结算、竣工验收全程跟踪法律服务;
在建工程的抵押、转让和融资合作中的法律事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相关法律事务;
为房地产项目开发、规划、招标、投标、投资、合作提供全程跟踪法律服务;
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商品房买卖合同》、《建设施工合同》条款及补充协议;
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法律风险控制服务;
起草、修改、审查相关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服务;
政府土地征用、收购、储备、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相关法律事务等。
提供民事合同、财产担保、民间借贷、财产租赁、产品质量等案件的法律服务;
提供遗产继承、婚姻家庭、赡养、抚养、收养案件的法律服务;
提供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服务;
提供工资、社会保险、工伤赔偿、劳务派遣等劳资纠纷的法律服务;
其他民商事纠纷。
为单位金融投资项目的重大决策及专项问题进行法律论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企业改制、重组、投融资、境内外私募提供法律服务;
为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主板、创业板、三板上市、增发新股、配股及股份回购提供法律服务;
为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处置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资产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代理诉讼和申请执行、代理债务重组、推介处置资产项目;
为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和代表处提供常规法律顾问服务;
为公司、企业购买信托产品、基金产品、委托理财、期货交易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投资提供法律服务;
代理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吉林正基律师事务所具有破产管理人资格,吉林省财政厅PPP咨询服务机构库律师事务所,并成功入库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法律服务中介机构,长春市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定点采购律师事务所,吉林省律师实习基地,长春市宣传贯彻仲裁法协助单位。
正基在国有资产管理、企业改制、公司井购与股权激励、项目投融资与公司诉讼等法律事务,熟悉资本运作、企业上市、私募、P0、上市公司重组、重整等具体法律事务的操作实务,为房地产开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催收、资产证券化、信托理财房地产、不良资产管理、动态股权设计、企业破产清算等方面具有专业优势,先后服务于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200余家。
吉林正基律师事务所凭借优异的服务水平和良好的业界口碑,荣获“AAA类律师事务所”、“长春市创新型律师事务所”、“长春市优秀中介机构”等殊荣。
2012年、2014年,被评为“长春市综合实力十强律师事务所”;
2016年,被评为“朝阳区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2017年,被中共长春市律师协会委员会评为“先进党组织”。
2006年,吉林正基律师事务所成立;
2013年,建立朝阳区永昌街道法律服务站;
2014年,设立长春市朝阳区总工会法律服务站;
2016年,成立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驻净月开发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
2019年,设立长春市净月检察院法律援助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