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7日21时32分,大连周水子机场接到当时在傅家庄上空的北方航空公司由北京飞往大连的CJ6136麦道客机报告,称机舱失火,此后飞机便与机场失去联系。5分钟后,辽大甘渔0998号渔船通过12395电话向大连海上搜救中心报告,称傅家庄上空有一民航客机失火。
海上搜救中心立即向旅顺海军基地、武警大连边防支队和港务局船队发出紧急救援通知。21时40分左右,飞机坠落在北纬38度57.063分,东经121度39.941分,飞机尾翼坠落在北纬38度57.129分,东经121度40.175分。经核实,机上有旅客103人,机组人员9人。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国务院“5·7”空难处理小组5月8日3时许抵达大连后,立即开展工作。
3时40分,由国务院副秘书长尤权带队,中国民航总局局长刘剑锋、交通部部长黄镇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闪淳昌和公安部等有关负责人组成的国务院“5·7”空难处理小组抵达大连市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听取辽宁省、大连市有关空难紧急救援的有关情况介绍,随后乘船前往出事海域察看现场。
据空难小组负责人介绍,空难发生5分钟后,大连市政府接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报告,立即责成海监局、水产局、港务局、武警边防支队等部门组织搜救船只,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参与搜救工作的各类大型船已达到40多艘。整个救援工作迅速、有效,为善后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基础。
“5·7”空难发生后,军地共出动船只128艘,累计出船1331艘次、6955小时;军民参加搜救打捞人员共计17838人次;抽调潜水作业人员64人,累计潜水作业672人次,作业时间697小时,在26.7平方公里的飞机失事海域反复搜寻,对其中24万平方米的重点区域进行了地毯式的潜水探摸打捞,并在53公里的海岸线和三山岛以西的180平方公里的海域对可能漂浮的遗体、遗物进行了认真寻找。共打捞出92位遇难者的遗体或遗骸及部分遇难者遗物,并将包括舱音记录器、飞行数据记录器、飞机发动机等在内的几千件(片)飞机残骸打捞出水。
通过对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的调查,证实事故发生时机场的导航、雷达设备完全正常;失事客机机长出生于1967年,出事前已有11000小时的飞行经验;副驾驶出生于1973年,飞行时间3300小时。两人的驾驶执照和体检执照都有效,起飞前通过了例行体检;关于飞机,2002年3月27日到4月2日,飞机接受了一次例行5A维修。另外,通过检查有关仓单、加油单,证实飞机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起飞时,其重量和配载都合乎标准。
经过如上一系列调查,并经周密推理,空难处理小组认定“5·7”空难是一起由于乘客张丕林纵火造成的破坏事件。
在“5·7”空难罹难的103名乘客中,只有44名乘客购买了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航意险),其中有一人购买了7份,赔偿金额达100多万元,此人就是张丕林。在事故发生后,这一度成为一个谜团。
按照规定,遇难乘客购买一份20元的航意险,将获得保险公司20万元的赔偿。每位乘客最多可允许购买10份航意险。多年从事人寿保险工作的业内人士称,在中国,购买航意险的乘客通常只占三成左右,平常乘客只购买一份,一人购买7份的情况非常鲜见。
据了解,张丕林为大连人,时年37岁,大学毕业,曾在公安及外贸部门工作过,后来下海经营一家装饰公司。他妻子有过保险公司工作的经历。专家解释,航空意外保险保的是因意外情况发生的伤害,而因故意导致的伤害,则不在理赔范围当中。
国务院“5·7”空难处理小组授权新华社播发5月7日在大连坠海失事的北方航空公司CJ6136航班乘客最后核实的名单。
据介绍,在失事航班上,总计有乘客103人,其中儿童4人:冉宇澈、张丰仪、申华、谭嘉祺;中国香港旅客1人;外籍旅客7人,其中日本3人,韩国1人,印度1人,新加坡1人,法国1人。
2002年5月7日,中国北方航空公司CJ6136航班由北京返回大连途中,因乘客张丕林纵火导致飞机失事,并在大连海域发生空难,机上112人遇难。事后查明,张丕林登机前曾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等6家保险公司为自己买了7份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果按照正常赔偿其家属可获得约140万元巨额保险金。因张系纵火者,空难事故发生后,6家保险公司向张丕林的母亲金桂贞送达了《拒赔通知书》,2003年3月,金桂贞将保险公司之一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保险赔偿金。
法院认为,《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张丕林的行为最终没有被认定为故意犯罪,是由于张丕林已经死亡,无法按司法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和国务院“五·七”空难处理领导小组曾认定,张丕林在机上故意纵火造成空难事故。法院予以采信。故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对金桂贞予以拒赔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