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月18日,中国民航西南航空公司尹某机组驾驶伊尔十八型222号飞机执行成都至重庆至北京至重庆航班任务。飞机9时32分由成都起飞,10时41分在重庆落地,10时47分由重庆起飞,13时17分在北京落地。19时5分由北京起飞,预计21时43分到达合川走廊,21时50分到达重庆白市驿机场上空,21时58分落地。
事发经过:
飞机由北京起飞,经2小时42分,临近合川,飞行正常。21时47分机组报告“高度3000米进走廊了”,并向机场方向飞行。21时54分14秒,机组报告“高度现在2100米,第四发顺桨了,第四发故障,我现在上升高度,争取通场后回成都去”,地面管制员同意去成都,2分钟后,机组报告“还是到重庆本场落地”。地面管制员再次同意。飞机右转弯并上升高度到2661米,转了一圈,速度约380公里/小时、时间6分钟。21时57分左右,4号发动机坠落在距重庆白市驿机场357°方位、34公里处。这时飞机严重抖动,被迫右转,形成第二大圈。第二圈高度从2600米降至2300米,速度380公里/小时,时间约13分40秒。22时7分57秒飞机沿五边延长线向机场方向直线下降。22时16分25秒,高度继续下降至90米、飞机左转,向机场方向修正,并把高度拉至150米。22时17分16秒,飞机终因保持不住高度,碰土坡而坠毁。飞机主体坠落在距白市驿机场西北320度方向,5.7公里处的龙凤场新民村界内,残骸散布在长约300米、宽150米的土坡和水田里,飞机粉碎性解体。机上旅客98人,机组10人全部遇难。
这起飞行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4号发动机故障,导致4号发动机失火、坠落造成的。某航空公司维修厂在起动发动机的检修方面,技术文件不全、工作卡(单)登记不认真,内场无检验人员,缺乏必要的检测手段和有力的质量保证系统,因此是难以保证检修质量的,民103厂在发动机大修质量和管理上也存在许多问题。
除产生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外,还有其它方面的综合因素(如顺桨管布局不合理等);由于机型多,发展快,造成航材缺乏,人员培训、地面配套设施、通讯导航设备等方面不能适应需要,给技术管理、质量控制带来很多困难,产生许多不安全因素。
1988年3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了对民航“1·18”空难事故的处理问题。由于机械故障而发生的这起空难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民航局局长胡某失职,对这起空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为了严肃纪律,教育干部,维护人民和国家的利益,决定给予胡某记大过处分。会议责成有关单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作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