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仙桃香米”,即产自于湖北省仙桃市的大米,是仙桃市辖区内生产的中晚籼稻加工而成,外观长粒型,米粒饱满,晶莹半透明,表面光亮,脱水性好,米饭绵软可口,香气扑鼻,饭粒表面油光,食味清淡略甜,是大米中的上等佳品。
2009年,仙桃市米业协会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仙桃香米”地理标志,成功获批后,制定了《“仙桃香米”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为促进“仙桃香米”生产经营、提高商品质量和维护市场信誉提供了制度保障。
“仙桃香米”多次参加省内外粮油精品展示交易会和农博会,屡获“产品金奖”和“最佳畅销产品奖”。远销全国十多个省、市和自治区粮食批发市场,特别在南方市场,深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
仙桃市郑场镇、毛嘴镇、剅河镇、三伏潭镇、胡场镇、陈场镇、通海口镇、郭河镇、沔城回族镇、张沟镇、杨林尾镇、沙湖镇、彭场镇、西流河镇、长埫口镇、排湖风景区、沙湖原种场、九合垸原种场、工业园、龙华山办事处、沙嘴办事处、干河办事处等22个镇、街道、场、园、区。
地理坐标为东经112°55′—113°49′,北纬31°04′—31°32′。
外观长粒型,米粒饱满,晶莹半透明,表面光亮,脱水性好,米饭绵软可口,香气扑鼻,饭粒表面油光,食味清淡略甜,是大米中的上等佳品。
仙桃市位于湖北省中南部美丽富饶的江汉平原,有“鄂中宝地、江汉明珠”之称,是有名的“鱼米之乡”,是国家第一批商品粮基地,现已成为国家重要的商品粮、棉、油、猪、鱼建设基地之一。
仙桃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均日照时数约2000小时,年太阳辐射总值约460~480千焦耳/平方厘米。无霜期约240~260天,10℃以上持续期约230~240天,活动积温5100~5300℃。年均降水量1100~1300毫米,气温较高的4~9月降水量约占年降水总量的70%。
其中,亚热带的气候能够满足棉花、水稻的热量要求,每年7、8月份的伏旱天气满足了棉花生产的光照需求。而长江干支流的充沛水源能满足水稻的水分需求。
当地气候适宜(雨热同期、光热充足),土壤肥沃(冲积土、水稻土),地形平坦开阔,水源充足,都有利于棉花、水稻的种植。地跨东经112°55'—113°49'、北纬30°04'—30°32',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雨量充沛,阳光充足,气候温和,具有南北兼优的气候特点,特别适合水稻种植。
“仙桃香米”将成为全市农产品的“金字招牌”,90多万亩粮食面积,每年将净增几千万元收入。
2001年,仙桃市恒泰米业首家打出“仙桃香米”品牌。产品一上市,迅速占领市场,成为农产品交易市场上的一块金字招牌。
“仙桃香米”历史悠久,早在清光绪甲午年,仙桃就以出产香米闻名。《沔阳州志》载“稻,有白粘,大小子白、油红粘、青粘、五十早、七十早、云南早、毛辫子、乱瓜早、金包银、三颗寸,鸭翅白、猪油糯”近二十个水稻品种。“米莹晶如玉,做饭甚香美。各稻种类甚多,田略高者,宜早稻;田低者,宜晚稻。稻米以仙桃之最,谓之仙桃香米。”
地处江汉平原的仙桃,有着得天独厚的水稻生长环境。境内地势平坦,河渠纵横,雨量充沛,日照充分,雨热同季,土壤肥沃,有机质含量高,非常适宜于生产优质水稻。
良好的生态环境,孕育了“仙桃香米”特有的品质特征。外观长粒型、米粒饱满、晶莹半透明、表面光亮;米饭绵软略粘,饭粒表面有油光,食味清淡略甜。
2001年,仙桃市恒泰米业首家打出“仙桃香米”品牌。产品一上市,迅速占领市场,成为农产品交易市场上的一块金字招牌。
在省内外特别是珠三角地区,“仙桃香米”知名度极高,周边省市100多家企业“贴牌”出售。 在全国大米交易市场中,东莞樟木头交易市场极为火爆,这家市场日均销售大米量7000吨,利用“仙桃香米”品牌交易的大米高达2000吨。
“仙桃”作为县级行政区域名称,申报集体商标属于地理标志范畴,如获准注册,意义非同一般,视同地理标志对待。
“农业大市”、“鱼米之乡”、省优质水稻主产区、全国优质商品粮基地县(市),仙桃人,理应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农产品品牌!申请“仙桃香米”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意义重大。近年来,全市粮食种植面积近90万亩,年产量7亿斤;50多家粮食加工企业,年商品粮产量80万吨。
2008年,市工商局迅速组建了专班,深入各地市场走访,大量翔实的数据和现实状况,给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参考和建议。
集体商标申请人必须是某一集体组织。2008年9月13日,市政府授予市米业协会为“仙桃香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和监督、控制机构。市米业协会由此享有“仙桃香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权和监管权。
同时,市米业协会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了注册申请,申请号为7033624号,类别为30类。2009年5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初审公告,公示时期为半年。
好事多磨。当年8月7日,国家工商总局收到一封异议书。来自山东省青岛市的陶刚对“仙桃香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提出了异议,原来,在这之前,一名广东人曾委托他申请注册了“仙桃牌”香米商品商标。
在随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市工商局立即着手调查,收集证据,查找资料,起草“答辩书”,多次到国家工商总局,做解释和答辩工作。
付出终有回报。2010年9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异议裁定书认为:被异议商标“仙桃香米及图”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异议人引证的“仙桃XIANTAo及图”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迅速作出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第7033624号“仙桃香米及图”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至此,历经申报、公告、异议、答辩、核准、注册等程序后,“仙桃香米”商标注册成功!商标权益属于仙桃。仙桃又多一张对外推介的闪亮名片。全市50多家粮食加工企业,犹如多了一把“金钥匙”,开启全国大米销售市场重要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