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大学始建于1958年,2000年由原内蒙古民族师范学院、内蒙古蒙医学院、哲里木畜牧学院合并组建而成,是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建设高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建高校。学校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坐落在被誉为“科尔沁草原明珠”的通辽市,截至2023年3月,拥有霍林河、西拉木伦2个校区,占地面积3314亩,校舍建筑面积41.5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6.45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10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81.8万册。
截至2023年3月,学校设有23个教学单位、8个教辅单位、1所三级甲等附属医院,开设本科专业79个。学校学科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3个。省部级重点和重点培育学科16个。
学校坚持务实办学、创新办学、开放办学、特色办学,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项目专业1个,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专业8个,自治区重点建设专业4个,品牌专业18个;国家级一流课程2门,自治区级一流课程40门,自治区精品在线开放课程6门,自治区课程思政示范课2门;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9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个,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1个,自治区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1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基地1个;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53项,国家民委民族院校教学成果奖12项。
蒙医药是学校特色学科和优势学科,蒙医学、蒙药学、蒙西医结合临床医学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蒙西医结合基础医学为国家民委重点学科。2015年蒙医学专业获批教育部“卓越医生培养计划”。2020年被评为蒙药学国家一流本科专业。2018年获批国家发改委蒙药研发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2020年获批国家药监局中药(蒙药)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2021年获批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中药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学校已成为蒙医药事业发展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和学术研究基地。
学校现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是国家三级甲等蒙医及蒙医中医综合医院,是国家级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也是国家执业医师考试考点、国家首批蒙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临床技能培训示范基地。有非直属附属医院4所。
内蒙古民族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内蒙古民族大学;招生院校代码:10136;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院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学校。办学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内蒙古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对于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第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方式,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按照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按照《内蒙古民族大学2024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内容执行。
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音乐学专业使用音乐教育专业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使用音乐表演专业统考成绩,舞蹈学专业使用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表(导)演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成绩。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级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录取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2.音乐类专业考生统考的唱法、乐器种类必须与所填报专业的要求相符。
第十条 平行分录取原则
对于已投档考生,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或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或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艺术类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以文化课总分排序投档的体育类考生,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总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特殊说明的专业:
1.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成绩不低于105分,英语口语达到合格标准。
2.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3.校企合作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4.地方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专项、免费医学定向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入学后不可转专业。
5.地方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专项计划招生对象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条件的优秀高中应届毕业生。
6.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要求: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着半袖衬衫和短裙(女生)后,裸露处无纹身和明显疤痕,无胎记。
(2)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5cm。
(3)无色盲、色弱、斜视,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4)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四章 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第十二条 对认定为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要求考生不得患有色盲。
第十四条 录取时以《高考体检表》中的体检信息为准,对于体检结果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于复查结果不符合专业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招生专业以上级主管部门实际审批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内蒙古民族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内蒙古民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475-8313584
电子邮箱:zsb@imun.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imun.edu.cn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河大街西536号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3月,学校现有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科研平台28个,其中,国家发改委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2个、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1个、中(蒙)药资源开发利用集成攻关大平台1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21个;有省部级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平台18个,其中,全国社会科学普及基地1个、国家民委研究基地3个、国家体育总局研究基地1个、自治区重点研究基地(实验室)13个、有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15个。“十二五”以来,获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219项;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79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5项、重点项目6项;获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类奖励34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教育部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1项、自治区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二等奖12项、三等奖17项;获得人文社科类奖励110项,其中,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2项、二等奖29项、三等奖73项、国家民委优秀成果二等奖2项、三等奖4项;获发明专利授权123项。有6个版本的学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其中《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民族高等教育研究》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扩展版),《民族高等教育研究》是全国首个研究民族高等教育的专业期刊。
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来华留学生汉语培训基地,是中国政府奖学金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单位,是内蒙古自治区“一级信誉等级涉外院校”。学校与爱尔兰国立科克大学、澳大利亚新英格兰大学、美国格林斯伯勒大学、日本上越教育大学、欧亚太平洋学术协会等35所国外高校和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学校依托区位优势,充分响应我国“一带一路”倡议,与蒙古国国立教育大学、俄罗斯布里亚特国立农业大学签订了博士教师联合培养、本科生“2+2”、本硕人才“2+2+2”、“4+2”等合作办学项目协议。
2009年学校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012年被评为“全区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先进单位”,2017年被评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2014年附属医院和蒙医药学院分别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018年学校被评为教育部信息化试点高校优秀单位。2021年,学校以优秀等次通过自治区直属高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评估验收。
学校前身
哲里木畜牧学院
1958年,哲里木盟农业合作化学校创建。
1978年,哲里木盟农牧农机学校升格为哲里木畜牧学院。
内蒙古民族师范学院
1958年,通辽师范专科学校创建。
1965年,通辽师范专科学校升格通辽师范学院。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学校停止招生。
1972年5月,学校开始招收工农兵学员。
1980年,通辽师范学院更名内蒙古民族师范学院。
1998年7月,内蒙古民族师范学院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内蒙古蒙医学院
1958年,哲里木盟卫生学校创建。
1978年底,教育部决定在哲里木盟卫生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哲里木盟医学院。
1979年,吉林省教育局将哲里木盟医学院改称为哲里木医学院。
1980年,内蒙古民族医学院筹备组从呼市迁到通辽,与哲里木医学院合并,成立内蒙古民族医学院。
1987年,内蒙古民族医学院改建为内蒙古蒙医学院。
合并升格
2000年6月,由原内蒙古民族师范学院、内蒙古蒙医学院、哲里木畜牧学院三所本科院校合并组建成内蒙古民族大学。
2006年,学校被确立为自治区重点大学,被批准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奖学金蒙古国留学生培养院校。
2009年,国家民委与内蒙古自治区签署协议共建,学校成为内蒙古第二所中央与地方共建院校。
2013年9月,学校被批准为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培养院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2015年5月,学校入选首批国家“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蒙医学专业“五年制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获得批准。
2016年5月,内蒙古民族大学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校企战略合作协议。
2018年3月,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