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财经大学坐落于首府呼和浩特市。是一所承载历史使命,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等学府。学校始建于1960年,时名为内蒙古财经学院,1962年改建为内蒙古财贸干部进修学院,1965年改建为内蒙古财贸学校,1979年恢复本科招生,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复建内蒙古财经学院,2000年与内蒙古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合并,2006年内蒙古财税职业学院、工商行政管理学校并入。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内蒙古财经大学。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现已成为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理学、法学、工学、文学融合发展,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财经类高校。
学校学科建设龙头地位凸显,学科门类布局不断完善和优化,截至2023年6月,现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学、统计学、公共管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有工商管理(MBA)、金融(MF)、会计(MPAcc)、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资产评估、审计、法律(法学)、旅游管理(MTA)、公共管理(MPA)、电子信息等1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近年来,以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为牵引,着力打造三大学科群、凝练十大特色研究方向、建设五大知识创新与转化平台,持续增强服务社会能力,充分发挥学校在乡村振兴、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政产企数字化转型等领域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作用。
学校择优选择和重点建设了一批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的专业,构建了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专业体系。开设53个本科招生专业,其中会计学、财政学、金融学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统计学、市场营销、会计学、旅游管理、财政学、法学、财务管理、物流管理、经济学、投资学、工商管理以及资产评估14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税收学、人力资源管理、贸易经济、会展经济与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经济统计学、英语、审计学以及行政管理9个专业入选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现有4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8门自治区一流课程,3门自治区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获批自治区优秀教学团队14个、课程思政教学团队3个,荣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获批3个自治区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其中,《“石榴籽工程”铸魂财经人才培养-新文科背景下培养模式重构》获教育部首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
学校占地总面积98.89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功能完备,办学条件处于自治区高校一流水平。学校下设17个学院、1个直属教学部和8个教学辅助机构。经济管理实验实训中心是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计算机信息管理实验教学中心、旅游管理综合实验教学中心是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会计实验室、计算机公共实验室、硬件实验室是自治区“双基”合格实验室。图书馆馆藏图书300多万册,其中纸质图书166多万册,电子图书207余万册、电子期刊63余万册,引进了CNKI系列数据库、万方、EBSCO、超星移动图书馆、CSSCI、SSCI等67个主要以经济管理类为主的数据库,全馆采取大开放格局,设立集藏、借、阅、咨询、检索一体化的阅览区,提供了借阅和座位管理“一站式”自助化服务,实现了多元化、多形式、高效、快捷便利的现代化知识服务体系。
内蒙古财经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内蒙古财经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招生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自觉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内蒙古财经大学
2.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
4.学校代码:10139
5.学校地址:西校区:呼和浩特市北二环路185号
东校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47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国家和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六条 学校纪委负责招生期间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受理考生和家长投诉意见,依据相关规定对行为违规考生和工作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4年内蒙古财经大学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以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发展为原则,制定和申报2024年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实际审批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结合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
第十条 提档比例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和加分政策按照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由省级招生部门按规定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优先执行教育部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对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如提供同分排位,同分排位靠前考生优先;如不提供同分排位或同分排位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第十五条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2.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外语课程只开设大学英语,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3.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投资学(财富管理方向)专业只录取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以上专业(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不接受转专业申请。
第十六条 我校预科班录取时不分专业,预科结束后,根据教育部、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转入相关招生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 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减、免”七位一体资助工作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无法筹集,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可以按照资助相关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补助、学费减免,可以申报各项奖助学金、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得劳务报酬,可参加预征入伍申请学费减免、学费补偿代偿。
第五章 学费、学历与学位
第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培养和管理。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对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内蒙古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并颁发内蒙古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考生可通过学校官网、学校公众号和电话咨询等方式获取学校概况、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录取结果等详细信息。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https://www.imufe.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 https://www.imufe.edu.cn/zsxxw/
招生咨询电话:0471-5300555 0471-5300312
招生办公室电话:0471—5300319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北二环路185号内蒙古财经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10070
第二十三条 内蒙古财经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第二十四条 本招生章程由内蒙古财经大学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坚持把服务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重要使命。截至2023年6月,现有1个自治区院士专家工作站,1个自治区级协同创新中心(高端智库),12个自治区级研究基地,1个自治区高校创新平台,13个自治区级学术创新团队,12个校级创新团队,31个校级虚体研究机构,为“西部智库联盟”成员单位。近五年来,承担国家级项目108项,其中重大项目1项,重点项目3项,均为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管理学科的突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十三五项目2项;教育部科研项目23项,其中重大攻关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499项,各级各类项目逐年稳定增长。发表各级各类论文3400多篇,其中发表在CSSCI和北大核心期刊论文700余篇;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统计研究》等高水平期刊年均发表论文20余篇,在全国高校C刊论文发表数量排行榜列内蒙古高校第2位,在校友会2023年中国财经类大学学术排名(人文社会科学)列第18位;出版专著和教材640多部;获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获得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132项,经管类奖项位列自治区高校第一。学校《财经理论研究》是全国高校社科百强期刊、民族地区优秀期刊,也是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扩展版期刊,《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报》是自治区优秀学报、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扩展版期刊。
学校前身
内蒙古财经学院
1954年,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干部学校创建。
1960年,内蒙古财经学校、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干部学校、内蒙古自治区商业干部学校、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干部训练班合并组建内蒙古财经学院。
1962年,内蒙古商业学校、内蒙古财政金融学校并入内蒙古财经学院。学院改建内蒙古财贸干部进修学院。
1965年,内蒙古财贸干部进修学院改建内蒙古财贸学校。
1980年,内蒙古财经学院复建。
1983年,内蒙古管理干部学院创建。
1986年,内蒙古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创建。
2000年,内蒙古自治区管理干部学院并入内蒙古财经学院。
2005年,学校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内蒙古财税职业学院
1979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正式批准由内蒙古财政局、建设银行、税务局和物资局四个部门筹资建设内蒙古财政会计学校,为四个部门培养财经类中等专业人才。
1986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内蒙古财政学校基础上成立内蒙古税务学校。学校发展为两块牌子、一套机构的两校一体的办学体制(简称“内蒙古财政、税务学校”)。
1993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内蒙古财政、税务学校为省部级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2000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验收批准,确定内蒙古财政、税务学校为国家级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2002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组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财政、税务学校与内蒙古中华会计学校合并组建为“内蒙古财税职业学院”,开始财经类高等职业教育。
合并发展
2006年1月,原内蒙古财税职业学院和原内蒙古工商学校并入内蒙古财经学院,内蒙古财税职业学院改建为“内蒙古财经学院职业学院”。同年,学校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2009年,学校正式获批成为工商管理硕士专业(MBA)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2年3月19日,内蒙古财经学院更名为内蒙古财经大学。
2013年5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6年8月,学校入选数据中国“百校工程”产教融合创新先行先试合作院校项目。
2017年3月,学校与蒙古国高校签约成立中蒙联合国际大学; 同年7月,学校入选2017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9年6月,祖国北疆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院士专家工作站在内蒙古财经大学揭牌。
2020年,学校建校60周年。
2021年12月25日,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三所高校联合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博士点研讨会成功召开,标志着三所高校联合建设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博士点工作正式启动。
2022年8月,发起成立高校数字化发展与创新联盟。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