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师范学院办学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1931年,原绥远省在集宁创办绥远省立第二师范学校,开启了乌兰察布近现代师范教育的先河。1958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乌兰察布盟师范专科学校。197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恢复乌盟师范学校。1977年恢复高考后,开始招收大专班。1978年,大专班单独办学。198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乌盟师范大专班的基础上建立乌兰察布师范专科学校。1995年,更名为集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乌兰察布盟师范学校和乌兰察布盟蒙古族师范学校并入集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教育部批准在集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建立集宁师范学院。2013年,学校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7年,学校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列为全区整体转型发展试点学校。2021年,被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确定为全区“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同年,学校入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基地。
截至2023年5月,学校现有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617亩,总建筑面积 33.8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99亿元。图书馆纸质藏书150.52万册,电子图书108万册。设有附属实验中学1所。
学校设有19个二级学院,开设34个本科专业,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11个、国家级一流课程1门,自治区级一流课程17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5门,自治区级教学团队7个,自治区级在线开放课程10门,其中,自治区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门。
已建成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1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 个、自治区协同创新中心协同成员单位1个,市级重点实验室5个、市级协同创新中心 1 个,校级重点实验室 2 个、校级人文社科基地3个、校级协同创新中心 6个、校级科研院所 23个,初步形成了区、地、校多层次科研创新体系。
集宁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24年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是集宁师范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国标代码为11427,注册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农北路59号。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校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审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审议学校招生章程;
(四)领导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研究和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审定新生的复查结果;
(六)领导本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审定对违规考生处理结果;
(七)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的调查、处理进行审定。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是学校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拟定学校招生章程;
(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四)组织实施学校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五)组织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六)组织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七)履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八)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九)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组织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给予答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和教育部、自治区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历年考生报考情况、历年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生源质量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不预留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标准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将本校招生来源计划按时报送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
第九条 新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学校录取新生按照远程网上录取的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 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投档录取规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本校投档、阅档、录取规则:
(一)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本校招生计划数不超过1:1.2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
(二)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文、理科类的考生,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规则,即按考生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阅档、择优录取;如投档成绩出现平行分时,文科类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类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进行排序,择优安排专业。
(三)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使用生源地统考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均须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生源地综合成绩排序,按照“分数清”规则录取。如投档成绩出现平行分时,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三个专业招生计划所列科类为美术, 专业考试成绩使用内蒙古自治区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
音乐学专业, 专业考试成绩使用内蒙古自治区音乐教育专业统考成绩。
音乐表演专业, 专业考试成绩使用内蒙古自治区音乐表演专业统考成绩。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业考试成绩使用内蒙古自治区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成绩。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专业考试成绩使用内蒙古自治区表(导)演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成绩。
(四)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报考体育类本科专业的考生,使用生源地统考成绩,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均须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按照“专业志愿清”规则录取。如投档成绩出现平行分时,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五)英语本科专业要求考试语种为英语,考生加试口试,口试成绩达到及格。
(六)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等本科专业,入学后公共外语开设英语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四章 学生奖助学金
第十二条 学校设置的奖、助学金项目,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
第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家庭户籍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
第十四条 根据《集宁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者,学校颁发集宁师范学院具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 根据集宁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规定,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
第六章 学费和招生经费
第十六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视觉传达设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为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收费较高,考生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谨慎填报。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第十九条 公开的招生信息包括: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学校在公示以上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部门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咨询方式:
(一)集宁师范学院网:http://www.jntc.nm.cn;
(二)集宁师范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jntc.nm.cn/zsb/;
(三)集宁师范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474-8989142。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信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农北路59号,邮政编码:012000,Ε-mail:jnsfxyzsb163@163.com。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自升本以来,截至2023年5月,学校教师承担科研项目1438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3项,省级项目588项,地市级科研项目40项,校级科研项目770项,横向项目27项。
发表学术论文3610篇;出版专著472部;获批专利113项;获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政府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8项;获自治区教学成果奖一等奖5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4项;获首届乌兰察布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13项。《集宁师范学院学报》2015年被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为首批A类学术期刊,2016年荣获首届内蒙古高校学报出版质量优秀奖。
前身史略
1931年,原绥远省在集宁创办绥远省立第二师范学校。
集宁师范学校
1958年,集宁师范学校建立,同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乌兰察布盟师范专科学校。
当时,乌兰察布盟师范专科学校的党务、行政、财务和人事调配等均由集宁师范学校统一管理,1962年停办。
1968年冬,集宁师范学校停办。
乌盟师范学校
197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恢复乌盟师范学校。
1977年恢复高考后,开始招收大专班。
1978年,大专班单独办学。
集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983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乌兰察布教育学院。
198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乌盟师范大专班的基础上建立乌兰察布师范专科学校,与教育学院合署办学,一个学校,两个牌子,承担社会招生、成人招生和函授培训等任务。
1995年,乌兰察布师范专科学校更名为集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合并发展
2000年,乌兰察布盟师范学校和乌兰察布盟蒙古族师范学校并入集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06年06月,学校接受了“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
2009年3月,在集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建立集宁师范学院。
2013年,学校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2017年,学校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确定为全区整体转型发展试点学校。
2021年9月,入选第二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拟入选单位名单。
2022年,教育技术学专业被撤销。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