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职业技术学院于2001年整合区域内7所大中专院校、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兴安盟唯一一所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是自治区级示范校,也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全区脱贫致富带头人培训基地,2017年被评为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示范院校。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学院现占地面积350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正在建设的新校区位于兴安盟行政新区,用地面积1515.2亩,总建筑面积19.8万平方米,估算总投资12.51亿元,采用PPP模式进行融资建设。
2015年以来,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自治区扶贫开发脱贫致富带头人培训基地、中国摄影函授学院兴安盟函授站挂牌成立。建有国家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1个、自治区重点建设专业6个、自治区级精品课程8门、自治区精品在线开放课程5门。现与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等院校合作办学,设有本科招生专业12个,开设文、理、农、工、医五大类52个专业,其中绝大多数专科专业均有升本机会。与蒙古国东方省联合互派留学生,牵头组建了中蒙俄三国(区域)职教联盟,依托中外9所学院成立了“中蒙俄东北亚国际旅游商务学院”,较好地遵循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适应需求、有效衔接、多元立交的基本要求。
学院秉承“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学生即学徒、教师即师傅、课堂即车间、毕业即就业”的现代职业教育理念,先后与包商银行、北方汽修、富特宝足协、华西希望集团特驱集团、莱德马业等著名企业签约合作培养人才,已基本形成“一个院系一个行业规范引领、一个专业一个龙头企业衔接、一项技能一个企业师傅带领、一个学生多项特长保障就业”的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发展格局,已经成为推动区域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人才支撑基地。服务新时代中小学研学旅行的需要,学院在著名旅游胜地阿尔山市建立了研学旅行基地,努力打造新形势下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研学旅行品牌。
学院本着立足兴安、面向兴安、服务兴安,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的办学定位,努力办好新形势下的适应社会需要、办学特色鲜明、创设自主品牌、服务地方发展的应用技术型高校,把学院建设成为兴安盟职业教育的龙头、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成人继续教育基地和地方社会事业名片。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国标注册代码:12443
学校地址: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居力很镇永宁社区学院路。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为准。
语种要求:外语只开设英语,其他语种慎报。
男女比例:不限。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各专业的要求执行。学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体检要求或在体检表中未能真实反映出实际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录取规则:
1.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院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院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院将予以退档处理。
2.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3.平行分考生录取: 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体育类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高职专业课综合、高职语文、高职数学、高职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4.招生条件和加分政策按照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资助政策: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1、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及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
2、自治区奖学金6000元、自治区励志奖学金4000元。
3、乌兰夫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筑梦奖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
4、有国家开发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办理的生源地助学贷款。
5、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项目。
6、大学毕业生村官学费代偿资助项目。
7、孤儿、低保户家庭的学生向当地教育局助学管理中心申请每年每生补助6000元。
收费标准: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联系电话:0482—8529133 8529028
传 真:0482—8529028
电子信箱:nmxzy2016@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nmxzy.cn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1951年,在乌兰浩特兴安中学成立师范班。
1952年,迁到科右前旗察尔森努图克,称“察尔森师范学校”。1952年10月10日定 为校庆日。李欣荣任校长。
1954年, 迁回乌兰浩特市,称乌兰浩特师范学校。哈木任校长,后兼党支部书记。
1958年,乌兰浩特市划归科右前旗,归呼伦贝尔盟管辖。
1965年,毕业生总数达2000多人。面向地区分配,是中国一所民族师范学校。
1970年,因中国文化大革命动乱,学校解体撤销。部分教师和教学仪器设备划归科右前旗师范学校。
1970年9月,在科右前旗哈拉黑中学设师范部,名为科右前旗师范学校。
1975年8月,迁入乌兰浩特,1977年改名为乌兰浩特师范。
1980年,兴安盟恢复建制。1982年,被盟公署教育处正式接管,更名为兴安盟师范学校。
1981年5月,盟行署下达文件,决定建立兴安盟教育学院。1987年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文件,正式批准建立兴安盟教育学院。
2000年8月,自治区教育厅下达文件,将兴安盟师范学校和兴安盟教育学院合并,重新组建兴安盟教育学院。
2001年3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文件,决定在已组建的兴安盟教育学院基础上,成立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同年6月18日,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正式挂牌成立。
2002年11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文件,确定兴安职业技术学院为“相当于副厅级”规格。
2004年6月,盟委、行署做出决定,将盟内五所中等专业学校即盟农牧学校、盟卫生学校、盟财政学校、盟交通技工学校和盟粮食干部学校并入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