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集贡米产地地理环境独特,四季分明、昼夜温差大、生产出的大米品质优,口感好,畅销浙江、重庆、武汉、福建、广东、海南等国内大中城市。
淮南市潘集区所辖贺疃镇、潘集镇、芦集镇、泥河镇、夹沟镇、平圩镇、高皇镇、祁集镇、架河镇、古沟回族乡、田集街道共计11个乡(镇)162个行政村。
地理坐标为东经116°39′44″~117°05′15″,北纬32°41′18″~32°56′18″。生产规模2.4万公顷,年产量15.12万吨。
店集贡米粒细长、色泽晶亮,垩白少;蒸煮后米乳浓稠,饭粒晶润,柔韧劲道,回味甘甜。
直链淀粉含量14%-18.5%;胶稠度≥80mm;垩白度≤5%;蛋白质6.0-7.5%之间。
产区地处江淮丘陵向黄淮平原过渡地带,位于中国南北地理分界线上,属黄河缺口泥沙堆集地,土壤有机质含量较高,且富含钾、钙、镁、硫、磷等元素,为生产优质的店集贡米提供了丰富的养分。
产区内水源为淮河水系,河流众多,有淮河、泥河、架河、黑河、尹河、柳河等自然河流以及茨淮新河、利民新河、顾高新河等人工河流。境内沟渠纵横交错,灌溉便利。水质一般为中性至微碱性,PH值7.0-8.0、溶解氧6.0mg/L-8.5mg/L。
水质常年保持地表水国家标准Ⅲ类以上,符合NY/T396标准,为店集贡米的生产提供了优质的水源和保障。
产区属暖温半湿润性季风气候与亚热带湿润性季风气候过渡气候带,季风明显,冬夏长,春秋短,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日照充足,年平均气温16.2℃,年均降雨量1039.48mm,年均相对湿度76%,年日照时数2298.小时;水稻于5月上中旬育秧,6月中旬栽插,8月下旬至9月上旬抽穗,抽穗期避开了高温热害对水稻灌浆结实的影响,10月初收割,全生育期较长。产区水稻在灌浆结实期间光照充分,昼夜温差大(超过10℃),呼吸消耗少,干物质积累多,土壤养分提供充足,为生产优质稻米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按照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模式,有效推进店集贡米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优质化。对地标使用人实行统一生产管理模式。
选用经过国家审定的适宜本区域种植的且能传承店集贡米优良品质的水稻品种。现选用的有:新强8号、皖稻119等两系杂交稻代表性品种。
主要包括精量稀播育壮秧、群体定量调控、定量施肥、节水保优、浅湿灌溉等关键技术生产控制。
育秧管理:采用旱育稀植和塑料秧盘育秧。
大田移栽:采用人工插秧和机械插秧,确保秧苗栽插质量。以减少空穴率和提高均匀度,确保每亩1.2-1.5万穴,每穴2-3株。
水浆管理:移栽后深水护秧,浅水分蘖,中期晒田,后期干湿交替,间歇灌溉,收获前10天左右断水。水稻生产用水水质应符合GB5084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
运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指导水稻田间施肥,结合秸秆还田技术,化肥必须与有机肥配合使用,店集贡米示范区逐年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施用量,肥料使用执行NY/T 496标准。
根据本地植保部门发布的水稻病虫草害预测预报与防治意见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提升病虫监测预警能力,建立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队伍,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农药使用执行GB/T8321标准。
黄熟期及时收获,及时晒干扬净。遇有连续阴雨天气,使用谷物烘干设备及时烘干。做到单品种、单收,不霉、不污染。
稻谷经过清理后进入原粮罐储存,加工时经过强磁、磁选除铁,再经过振动清理筛除去中型杂质、粉尘、去石子,砻谷机脱壳,谷糙分离筛分选纯糙米,糙米进入4道碾米机程序,白米分级筛筛除符合要求的整米、碎米,分出大小碎,为了减少破碎粒及破坏大米胚芽,选出的整粒米进入凉米仓短期储存,再经过抛光机,抛出大米表面的米粉增亮,经过3道色选,选出大米中的异色粒,再经过抛光,白米分级筛筛选破碎米粒及整米粒,整米粒进入成品罐,在经过2道高端铟镓砷复合红外色选,对分选难度大的再生塑料片、塑料颗粒进行分选,最后产品计量打包。在抛光过程中使用的水应符合GB 5749的质量要求。
建立店集贡米生产全过程的生产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标志使用名录、基地名称、地块编号、农户姓名、作物品种、种植面积、播种(移栽)时间、土壤耕作及施肥、病虫害防治、收获、大米加工、检测、仓储、交售记录等方面。生产管理档案完整保存五年。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店集贡米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
生产经营的店集贡米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已取得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店集贡米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店集贡米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店集贡米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地域范围内的店集贡米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已获登记保护的店集贡米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出申请,并签订相关合同,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统一采用产品名称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相结合的标识标注方法。
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允许店集贡米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的且符合使用地理标志公共标识条件的各类大米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地理标志公共标识,不得向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收取使用费。
店集贡米地理标志使用实行品牌、标准、标识、监管、宣传的统一制度。
可以在销售产品的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标志使用人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标志使用人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