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前身是1959年成立的乌兰察布盟卫生学校,2009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专科学校,目前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的一所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据2023年6月官网显示,学校由校本部和附属医院两部分组成,校本部占地面积3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是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授予的园林式单位。馆藏图书35万册,实验室87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000余万元。
据2023年6月官网显示,学校以全日制普通专科教育为主体,五年制高职教育和成人教育为辅助,兼顾职业培训。开设护理、助产、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技术、中医学、蒙医学、康复治疗技术、药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预防医学、针灸推拿、中药学、老年保健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卫生信息管理共计17个专业。护理专业是学校的重点专业,“母婴护理”、“老年照护”和“运动营养咨询与指导技能”是教育部“1+x”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基地,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获批自治区首批职业院校特色专业。学校入选自治区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自治区教育科研与重大工程类科普基地。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医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办学理念,主动对接地方产业行业发展。与内蒙古人民医院开展医学影像技术联合办学,实施“1+1+1”共同育人模式;眼视光专业与宝岛眼镜店、朝聚眼科医院等企业采取“1+2”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与北京博奥晶典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国大药房、赤峰人川大药房合作开设“学徒班”;检验专业与迪安医学检验所开设“订单班”。与大连春和医学签订口腔护理订单班合作协议,与北京树人集团开展校企合作,签订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订单班合作协议。卫生信息管理专业与厦门智业、新华三集团等三家企业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服务医药卫生行业等方面深度合作,实训基地打造成为智慧医疗产业链的重要孵化基地和实用型人才的培养基地,打造自治区级卫生信息管理专业实训基地、标准化培训基地。与通用技术集团康养公司签订人才培养合作协议,建立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发挥专业、师资和实训优势,2013年创办乌兰美职业培训学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家政服务、母婴服务、老年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护工服务等业态。获得国家家庭服务业十强企业、国家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中国好项目典型案例奖、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服务业十强企业、内蒙古“草原英才”工程产业创新人才团队等多项荣誉。目前,已发展壮大为内蒙古乌兰美文化旅游集团公司,是校企融合的成功范例,为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附属医院是一所集教学、临床、康复于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设置骨科、烧伤、内科、妇产科、普外科、五官科等23个临床、医技科室,其中骨外科、烧伤在全市享有盛誉。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国标代码:14219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四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校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满达东街1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学校概况: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前身是1959年成立的乌兰察布盟卫生学校,2009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专科学校,目前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的一所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由校本部和附属医院两部分组成,以全日制普通专科教育为主体,五年制高职教育和成人教育为辅助,兼顾职业培训。学校是乌兰察布市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全国第二批急救教育试点院校和自治区首批急救教育试点院校,全区红十字会示范学校,国家卫健委第二批基层西学中能力建设工程带教基地,自治区健康照护项目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全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基地,获批中蒙药资源基础研发内蒙古工程研究中心,入选自治区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自治区教育科研与重大工程类科普基地。
第八条 开设专业:护理、助产、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卫生信息管理、中医学、蒙医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口腔医学技术19个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设立由校领导以及招生就业处、纪检处、学生处、教务处、各系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学校招生规模、合理编制招生计划,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高职高专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由纪检处实施全面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外语只开设英语,其他语种慎报。
第十四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含政策性加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录取以投档分(含政策性加分)为排序成绩,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综合、高职语文、高职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体检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日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八条 专业介绍等详细内容请见学校官网2024年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电话0474-8303030,0474-8303031
传真:0474-8303031
通讯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邮编:012000
学校网址:http:∥www.wlcbyz.org.cn
微信公众号:wlcbyz1959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1957年,平地泉行政区卫生局创建平地泉行政区卫生干部训练所,是乌盟地区首个培养医药卫生干部政治业务水平的基地。
1958年,在卫生干部训练所基础上改建乌兰察布盟医科专科学校。
1959年更名为乌兰察布盟卫生学校。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学校受到冲击停止招生,房舍被部队占用。1972年11月,学校恢复招生,搬迁至民建路30号。
1977年开始,学校按照国家计划恢复招生。
1980年,学校搬迁至位于文化路50号的新校址,占地面积4万方米,建筑面积约1万平方米。
1988年,学校规模逐步扩大,总人数已增加到240人,在校学生人数达900人。
1989年,学校升格为处级单位,建立健全机构,任用各环节干部33人,人员编制269人。
2006年护理专业被评为自治区精品专业。
2007年学校进入自治区重点中专行列。
2009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为全自治区的一所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现了办学层次的新跨越。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