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1958年建立的昭乌达盟农牧机械化学校;1988年,更名为内蒙古纺织工业学校;2004至2005年,赤峰粮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赤峰财经学校、赤峰民族技工学校、赤峰黄金技工学校相继并入;2011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在内蒙古纺织工业学校的基础上组建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升格为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坐落于风景俊秀的红山文化发祥地、历史文化名城赤峰市,东接辽沈,南依京畿,地理位置优越。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占地面积503亩,校舍建筑面积12.3万平方米。学校现有固定资产总值2.48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355余万元,建有大型实习实训车间13个、实验室59个、校外实训基地40多个,实训教学面积约3万平方米。学校图书馆藏书28万册,电子图书17万册,职业教育视频资源近千集。学校是赤峰市“花园单位”,校园景致肃穆幽雅,花木繁荣,环境宜人。建有综合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综合体育馆及标准草坪运动场等功能齐全的配套设施。
学校紧紧围绕自治区和赤峰市重点产业布局,调整专业设置,强化工科专业特色,强化品牌专业建设,设置26个高职专业,涵盖智能制造、财经商贸、食药化工、工业服务、信息技术、艺术创意等 6 个专业大类,着力为赤峰市经济转型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机电一体化专业群:包括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数控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等专业,其中机电一体化技术和数控技术是自治区骨干专业,拥有自治区一流实训条件和师资力量,为自治区乃至全国培养了大批现代制造技能人才。
财经商贸专业群:包括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电子商务等专业,师资力量具有明显优势,社会知名度较高,着力为大中小企业培养财务管理、经营管理、行政管理和网络营销人才。
信息技术专业群:包括软件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等专业,学校从京津等地区引进一批高水平“双师型”教师,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该专业群紧密对接赤峰市信息技术行业,立足赤峰数字创意这个新兴产业,培养信息技术应用人才,助力赤峰数字经济发展。
工业服务专业群:包括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热能动力工程等专业,服务于汽车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维护、电厂运行与检修等行业,独辟蹊径,着力打造工业服务技术人才。
食药化工专业群:包括药学、制药技术、食品生物技术、分析检验技术等专业,主动对接赤峰食药化工企业,培养药品、食品生产、检验、营销等技术人才,成为赤峰市食药行业最重要的人才支撑来源。
艺术创意专业群:包括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视觉传达设计等专业,针对赤峰建筑工程、室内设计、文化创意等产业培养实用设计人才,提升相应行业品质,促进地区文化产业发展。
学校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通过与设备先进、技术领先的企业深度合作,着力培养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2014年学校牵头成立职教集团,目前成员单位已达217家。学校依托职教集团平台,引企入校、引校入企,采取“技能+学历+多证书”的培养模式,与多家企业合作建立“新型学徒制试点班”,“校企合作订单班”。
作为一所工科为主的高等职业学校,学校立足本地,发挥职业教育资源优势,在技能培训鉴定、科研创新、技术服务等领域发挥社会服务职能。学校是全国机械行业能力鉴定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增材制造(3D)打印造型师培训鉴定培训基地、全国机械行业3D打印培训(鉴定)中心、国家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赤峰市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赤峰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赤峰市技师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各类职业资格鉴定、认证考试,与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科研攻关,为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考评员培训。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高专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成立的、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自觉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五条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负责普通高职高专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含政策性加分),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七条 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综合、语文(蒙古语文)、数学(蒙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对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
第八条 招生条件和加分政策按照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我校外语只开设英语,其他语种慎报。
第十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将根据教育厅及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本校官网等公开发布。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
学院国际代码:14338
学院招生网址:http://zsc.cfgy.cn/
招生咨询电话:0476—5890310 、5890311
学院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小河沿大街5号
邮编:024000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1958年昭乌达盟农牧业机械化学校创建。
1961年昭乌达盟农牧业机械化学校停办。
1973年昭乌达盟农牧业机械化学校复校。
1975年昭乌达盟农牧业机械化学校参与合并组建昭乌达盟农牧学院,改建为昭乌达盟农牧学院(牧农机系)。
1977年昭乌达盟农牧学院(牧农机系)改建为(复校)昭乌达盟农牧业机械化学校。
1983年昭乌达盟农牧业机械化学校更名为赤峰工业学校。
1988年赤峰工业学校更名为内蒙古纺织工业学校。
2004年赤峰电子职工中等专业学校、赤峰民族技工学校、赤峰财经学校、赤峰黄金技工学校并入内蒙古纺织工业学校。
1993年赤峰电子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创建。
2004年赤峰学院(轻纺职业技术学院)创建(合署)。
2011年内蒙古纺织工业学校升格为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