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介绍
麻湾西瓜,瓜形匀称周正,皮色花纹光亮美观,果实成熟度高,籽小而少,皮色有绿、墨绿、花皮之分。得天独厚的条件使得麻湾西瓜具有以下的特色品质风味:一是皮薄,可食率高,剖面无色筋、斑块。果皮厚度≤0.9cm,可食率≥70%;二是含糖量高,一般中心可溶性固形物含量≥12%,外围可食部分可溶性固形物含量≥9%,高于市场上普通西瓜2个百分点;三是果瓤脆嫩,肉色鲜红均匀,蜜甜多汁,风味好,含有丰富的矿物盐和多种维生素。
二.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1、土壤条件:土壤成土母质为黄河冲积物,海拔7-11米,地势平坦高燥,砂土或砂质壤土,沙土层深厚,昼夜温差大。有机质含量≥10g/kg,土壤全氮≥0.75g/kg,有效磷≥15mg/kg,速效钾≥75mg/kg。种植地块水利设施配套完善,排灌渠道通畅,旱能浇,涝能排,以黄河客水为主要灌溉水源。
2、气候条件:暖温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光照充足。年平均气温12.4℃,大于或等于0℃积温4732℃,大于或等于10℃积温4310℃。年平均日照时数2779.7小时,年均降雨554mm。
三.地域范围
东营区是东营市的中心城区,位于黄河三角洲的腹地,麻湾西瓜产区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南部的龙居镇、史口镇、牛庄镇,地域范围东至辛河公路,西至黄河大堤,南至支脉河,北至龙居镇打渔张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18°15′~118°28′,北纬37°16′~37°27′,区域总面积227.1平方公里,辖龙居镇全部,史口镇和牛庄镇各一部分的36个行政村。地域保护种植面积为6667公顷,年生产量100000吨。
四.产品品质特性特征
1、外在感官特征:麻湾西瓜产品品质要求瓜形匀称周正,皮色花纹光亮美观,果实成熟度高,中果型;平均单果重3.5公斤,皮薄,可食率高,果瓤脆嫩,肉色鲜红均匀,蜜甜多汁,风味好,含有丰富的矿物盐和多种维生素。剖面无色筋、斑块。
2、内在品质指标:果皮厚度≤0.9cm,可食率≥70%;果实中心可溶性固形物≥11%,外围可食部可溶性固形物≥9%。
3、安全要求:山阳大梨执行NY/844-2004标准。麻湾西瓜生产地环境条件符合“NY5110-2002无公害食品西瓜产地环境条件”要求,产品质量符合“NY/T5109-2005 无公害食品西甜瓜”的要求。
五.特定生产方式
1、产地环境条件:麻湾西瓜生产区内及附近要求无工业污染源,区内及周围无污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环境条件符合“NY5110-2002 无公害食品西瓜产地环境条件”要求,具体指标为:二氧化硫(日平均、标准状态)≤0.15mg/立方米,氟化物(日平均、标准状态)≤7μg/立方米;灌溉水PH5.5-8.5,总汞≤0.001mg/L,总镉≤0.005mg/L,总砷≤0.1mg/L,总铅≤0.1mg/L,铬(六价)≤0.1mg/L,石油类≤10mg/L,挥发酚≤1.0mg/L;产地土壤中总镉≤0.60mg/kg,总汞≤1.0mg/kg,总砷≤25mg/kg,总铅≤350mg/kg,总铬≤250mg/kg。
2、品种选择:选取适合本地区的、经过国家或省种子管理部门审定的、产量高、品质好、抗逆性强的中早熟品种,种子质量符合GB16715.1-1996二级以上标准。如京欣系列、金星、蜜童等。
3、生产控制:生产区内实行“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技术规范,统一技术指导,统一生产档案,统一质量检测,统一对外销售”五统一服务,以全面保证产品质量。强化关键环节管理,一是加强农药、化肥经营管理,从源头控制药残。生产区内种子、化肥、农药等对西瓜质量有重要影响的生产资料实行统一供应,将高毒、高残留农药及不合格肥料拒之生产区之外;二是加强基地环境质量监测。定期对生产区环境质量进行检测,及时发现、控制环境污染,保障生产环境条件安全;三是生产技术标准化。把各项技术规程及要求印成明白纸,分发到每个种植户,通过监督检测确保其严格依照技术规程的规定操作,杜绝生产随意性。生产过程严格按照“麻湾西瓜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进行控制。
六.包装标识相关规定
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已获登记保护的“麻湾西瓜”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其图案,须向麻湾西瓜登记证书持有人东营区麻湾西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申请,由麻湾西瓜登记证书持有人同意,并接受麻湾西瓜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生产管理要求,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统一采用产品名称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相结合的标识标注方法。麻湾西瓜地理标志农产品地域范围内的西瓜生产经营者,向麻湾西瓜登记证书持有人免费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需符合下列条件:
a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b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c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d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符合条件的麻湾西瓜生产经营者使用麻湾西瓜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东营区麻湾西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a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b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同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a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b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c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必须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监督,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