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介绍
藏羊又称番羊,是中国三大粗毛绵羊品种之一,是青藏高原特有的一个不可替代的古老绵羊品种,身高力大,角毛均长。历史上,唐古拉属于高原藏羊分布区。建国后,对唐古拉藏羊进行长期杂交改良,主要分布在唐古拉山镇境内海拔4500米以上区域。唐古拉藏羊的遗传保守性很强,对生态环境的变化敏感。唐古拉藏羊耐寒怕热,喜干燥而怕潮湿。这样的生物学特征使得唐古拉藏羊体质结实,善于攀登游牧,适应高寒气候下的水草条件。唐古拉藏羊头部大多有杂色斑块或全部为深色,对高原地区的强辐射、多雪山,起着防止雪盲的作用。 传说文成公主进藏的时候,因为思念故土,食不安寝,夜不成眠,极具消瘦。身边的侍女看着公主一天天的消瘦下去,很是担忧,为了公主的健康,这位侍女私下为公主寻找各种美食希望公主能够因为美食暂时忘却故土之思。在侍女的不懈努力中,终于找到了一道独特的美食——藏羊肉汤。文成公主喝了藏羊汤以后,觉得浑身暖烘烘的,望着一望无际的草原和送嫁车队边奔跑的藏羊群,公主忘记了对故土的思念,开始爱上了这片美丽的地方。
二.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1、植被地貌情况:唐古拉山地区位于青海省西南部,孤悬于青藏高原腹地,该地区地势高峻,海拔在4500m以上,属三江源自然保护区,本地区气候寒冷,空气稀薄,高寒湿润,牧草一般在6月返青,8月中下旬枯萎,生长期75—80d。光照充足,太阳辐射量大,年日照时数2870h—3300h。该地区的植被类型以高山稀疏垫状植被、高山草甸植被为主,分布于海拔5200m的雪线以下,其优势种为紫花针茅、克氏针茅、异针茅,伴性植物有羊茅、青苔草、黄芪、马先芨等牧草,垫状点地梅、高山风毛菊、唐古特、雪莲、红景天、高山毛莨和冷生壳状地衣等中草药材也有一定分布,生长期短,返青迟,枯黄早,生长期3—4个月。
2、水文情况:区内主要河流为沱沱河,封冻期较长,到每年4月气温回升,冰雪融水补给开始,水位上升。随着高原湿季的到来,降水量增加。水情变化以及封冻、解冻过程均为气候条件所控制。沱沱河干支流上源多为雪山冰川,冰雪融水补给量大,因地面温度和气温皆低,故水温也低。1978年7~9月沱沱河沿月平均水温为3.7℃~6.9℃,最大值为9.2℃。沱沱河泥沙粒径沿程变化较大。
3、气候情况:唐古拉地区深居青藏高原腹地,地势高耸、空气稀薄、南北均有高山、地形封闭、受海洋性风系影响微弱,属高空西风带控制区。气候干寒,多风少雨,天气多变,终年低温,没有明显的四季,仅有干湿二季的区别,10~4月为干季,5~9月为湿季。、年平均气温为-4.2℃,7月最热、平均气温7.5℃,1月最冷、平均气温-24.8℃,极端最低为-33.8℃。每年冻结期长达7个月。年平均风速为3.9米/秒,最大风速约40米/秒,相当12级。6级以上大风年平均74.5天,占全年刮风日数72%。由于海拔高,气压较低,空气含氧量仅为海平面的43%。气候干旱、降水量少。据实测资料统计,沱沱河沿年平均降水量为283.1毫米,年蒸发量在1170.8~1660.8毫米之间。
三.地域范围
唐古拉牦牛地理标志保护的范围是:唐古拉藏羊地理标志保护的范围是:格尔木市唐古拉山镇行政区域。地理坐标为:东经91°38′49—93°20′22,北纬33°52′14—35°12′31。保护规模为: 1427755公顷。南与西藏那曲地区为邻,东与、北与玉树州相邻,西至新疆;区内海拨4500—6000多米,属高原大陆性气候。
四.产品品质特性特征
1、独特的感官特征:唐古拉藏羊是在高寒高海拔等特定的自然气候和生产方式下,经过长期的自然和人工选择而逐渐育成的。体格大,身躯长,胸深广,前胸发达开阔,背腰平直,整个体形似长方形;头部粗糙,额部较宽,鼻梁隆起,公母羊多有角。公羊角粗大,长而扁平,呈螺旋形或捻曲状,尖端向外,向左右伸展,母羊角扁平、比公羊角稍小,多呈捻曲状, 有的呈小柱角;四肢粗壮,筋腱发达,蹄黑色或深褐色,蹄质坚实;尾瘦短,圆锥形。主要分布在格尔木市唐古拉山镇行政辖区区域内。
2、独特的内在品质指标:肌肉有光泽、色泽红润,脂肪乳白色; 肌肉结构紧密、有坚实感、肌纤维韧性较强,纤维清晰有坚韧性,弹性好,指压后的凹陷立即回复; 外表湿润,不粘手;无异味,具有鲜羊肉的特有气味; 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凝结于肉汤表面,具有羊肉汤固有的香味和鲜味。唐古拉藏羊肉所含蛋白质总量≥22%、脂肪含量≥2%、17种氨基酸总量≥19%。高蛋白、低脂肪,氨基酸种类齐全,具有理想的外观要求及优良的贮存稳定性,是生产优质羊肉的理想原料。
3、安全要求:由于唐古拉山镇位于青藏高原中部、素有“中华水塔”之称的三江源保护区核心区,区内没有任何工矿企业,因此对当地生态环境的污染和唐古拉牦牛生产区的环境影响几乎为零。因此,唐古拉藏羊饲养产地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3095的相关规定;饮用水符合NY2057无公害牲畜饮用水水质标准;土壤环境质量符合HJ 568 —2010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
五.特定生产方式
1、产地选择:唐古拉藏羊放牧区为唐古拉山的高寒干草原类,以耐寒抗旱的丛生禾草为群种,以寒旱生丛生禾草紫花针茅为优势种,次优势种分别有青海苔草、早熟禾、中华羊茅、落草、冰草、火绒、多枝黄芪等。紫花针茅营养成分含量较高,牧草幼嫩时,草质柔软,营养丰富,适口性好,为各类牲畜所喜食该类草场土壤沙性大,又无草皮层,耐牧性差,应控制放牧强度,合理利用草场。
2、饲养条件和饲养方式生长在唐古拉藏羊保护区域范围内的天然草原,保持纯天然放牧饲养方式,自然放牧。
3、饲养管理
3.1管理技术
3.1.1组群:
3.1.1.1畜群结构:羊群母畜比例保持在55%-70%,后备母畜比例为15%-20%;
3.1.1.2性别比例:公母比例为25只-30只配一只公羊;
3.1.2选留淘汰:
3.1.2.1选留淘汰:分别在产羔期、断奶期、周岁选留高产母羊与其后代,及时淘汰低产、老龄、体型不良及不孕母羊;将准备出栏的羊只与老弱残羊单独组群,在枯草期前经过放牧育肥后销售。
3.1.2.2留种与去势:选留唐古拉藏羊特征明显的公羊做为种用,鉴定不合格的后备公羊和淘汰种公羊进行去势。
3.1.2.3剪毛:每年剪毛一次,在6月份进行。
3.2、饲养技术
3.2.1种公羊:常年保持中上等膘情,体质健壮,精力充沛。
3.2.2繁殖母羊:多在18月或龄体重达到成年体重的65%时初配,母羊利用期为3—6年。
3.2.3育成羊:以放牧为主,达到18月龄时配种。
3.2.4羔羊:初生羔羊在生后1小时内吃初乳,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发育正常的羔羊,3月龄—4月龄断奶。
3.3放牧:唐古拉藏羊实行划区轮牧,根据草场类型、时间、草地载畜量和寄生虫的侵袭动态等,将天然草场分成春、夏、秋、冬四个轮牧区,每个轮牧区又按照地形、地势、水源、交通、草质、和羊群情况,划定出适合不同羊群的放牧草场。
4、疫病防治认真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农牧部门开展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的安排部署与要求,加强羊只疫病预防。做到以防为主、治疗为辅、日常饲养管理为重点的预防工作。
4.1加强日常饲养管理。在日常管理中保证营养平衡,防止营养物质的缺乏,对于妊娠后期母羊和羔羊更应该注意,要严格按照饲养管理标准进行;防止羊采食霉变饲草、毒草和喷过农药的饲料;不能饮用死水和污水,以减少寄生虫和病原微生物的侵袭;羊舍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要经常保持运动。
4.2严格遵守检疫制度。积极配合畜牧兽医防疫监督机构定期做好羊的检疫工作,尤其从外地引进的羊只,要经畜牧兽医部门严格检疫,购回羊只后要隔离饲养1个月,经仔细观察无病后才合群饲养。
4.3定期进行预防接种。根据本地区历年发生传染病情况和地方病病流行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免疫程序,按计划进行预防接种,以防羊只感染传染病。一般在3月-4月、9月—10月进行羊口蹄疫疫苗接种;3-4月、9-10月份进行羊黑疫疫苗接种;8月进行羊四联、肉毒疫苗接种。 4.4定期驱虫。根据当地寄生虫的流行情况,在春、秋选用肝蛭净和多普达等各驱虫2次,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驱虫次数,两次驱虫间隔时间为7天,对驱虫后10天的粪便进行收集发酵处理。剪毛后10天对羊用螨净、敌百虫粉等驱虫药物只进行药浴,驱除外寄生虫。所有使用的兽药必须达到休药期规定时间后方可出栏上市。
六.包装标识相关规定
羊肉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9687—1988)和《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11680—1989)的规定,内包装标志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规定,外包装标志应符合《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8)和《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T6388—1986)的规定。在运输中,运输设备应洁净,无污染,羊肉应使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专用冷藏车,不得同其它物品混装。商品羊运输时应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畜禽产地检疫规范》(GB16549—1996)检疫合格,并出具检疫证明,运输车辆在使用前后要按照《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标准》(GB16567—1996)的要求消毒。鲜羊肉在相对湿度75-85%、0℃-4℃贮存;冻羊肉在相对湿度90-100%、-18℃条件下贮存,冷藏温度一昼夜升降幅度不超过1℃。产品保质期不超过12个月,产品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一同存放。唐古拉藏羊地域保护范围内的地理标志农产品饲养场(或合作组织),在唐古拉藏羊肉产品的包装上使用已获登记保护的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格尔木市畜牧兽医工作站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统一采用产品名称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示相结合的标示标注方法。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1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1.2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1.3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1.4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1.5经审符合标志使用条件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标志使用申请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标志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责任义务;
1.6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生效后,标志使用人方可在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活动;
1.7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如实记载地理标志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连读检查,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