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地
静宁县位于甘肃省东部,地处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土壤主要以黄绵土为主,占全县土壤面积的91.18%。土壤中有机质含量为0.92%,全氮含量为0.072%,速效磷为8.24PPM,速效钾170.1PPM。属暖温带半湿润半干旱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光照充足,年均气温7.1℃,无霜期159天,年均日照时数2238小时。降水夏季较多,冬春季节较少,年均降水量为450.8毫米,年蒸发量为1469毫米。独特的地域、气温、土壤特点,非常有利于苹果生产,静宁被农业部评为“黄土高原优生苹果最佳栽植区域”。
生产
静宁县是甘肃苹果栽培第一大县,中国著名优质苹果基地和重要苹果出口基地,至2010年底,静宁县果园面积达到76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50.7%,户均达8.2亩,人均1.65亩,2009年挂果面积30万亩,总产量30万吨,人均果品收入1320元,占到了人均纯收入的50%以上。建成了7个绿色果品标准化生产专业乡和60个专业村。全县建成涉果规模型贮藏营销型、包装配套型和加工增值型龙头企业27家,年贮藏能力达15万吨,加工转化能力达7万吨,形成了贮藏、贩运及果汁、果酒、果醋加工业门类齐全的延伸产业。
荣誉
2007年,静宁县李店河流域10万亩果品出口创汇基地全面通过了国家质检总局出口认证、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绿色食品“静宁苹果”标准化生产基地认证、绿色食品静宁苹果产品认证和国家质检总局“静宁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4项认证。
2007年中国苹果年会上,静宁县被中国果品流通协会授予“中国苹果20强县”称号,红富士系列及秦冠苹果多次在省地参评参展中荣获金奖和银奖。生产的烟富3号,秋富1号,成纪富士,秦冠和早酥梨等经农业部果品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测试,各项指标达到和超过国家GB-98标准。长富2号、秋富1号在1998年平凉地区首届林果产品展览交易会上,
获金奖。烟富2号获2004上海林博会“名特优新奖”,成纪富士获“优秀展品金奖”、并在“2005中国(深圳)果蔬展览会”上获“中华名果”称号。在第二届中国(上海)国际果蔬产业博览会上“成纪”红富士被评为优质果品奖和上海市民最受欢迎水果奖。在2007全国优质苹果评选活动中,静宁红富士苹果荣获“中国优质苹果金奖”。
2011年平凉市苹果面积已发展到160多万亩,认证标准化生产基地60.4万亩,建办各类涉果企业200多家,果品总产量92万吨,果品产值23亿元,出口创汇1250万美元,全市农民果品人均纯收入达到838元,成功注册“平凉金果”为全国第一个苹果类证明商标,其系列产品先后获得 “中华名果”、“奥运推荐果品一等奖”、“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百强”等称号。苹果产业已成为平凉市发展农村经济、加快新农村建设和增加农民收入的一大主导产业。静宁县是平凉市果产业发展重点县,2011年农民人均果品收入2650元,占到了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7.6%,被评为“全国无公害苹果生产十强县”。
2013年4月,甘肃静宁县苹果产销协会品牌“静宁苹果”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称号。
保护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静宁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自2006年9月4日起对静宁苹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静宁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甘肃省静宁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静宁苹果产地范围的报告》(静政字[2006]16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甘肃省静宁县仁大乡、李店镇、治平乡、深沟乡、贾河乡、余湾乡、雷大乡、双岘乡、甘沟乡、新店乡、古城乡、城关镇、城川乡、威戎镇、司桥乡、四河乡、红寺乡、细巷乡、界石铺、八里镇等20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要求
(一)品种。
红富士系、秦冠。
(二)立地条件。
海拔1300米至1700米;土壤为黄绵土,有机质含量≥0.9%,pH值7.5至8.0。
(三)苗木繁育。
以新野苹果、楸子、陇东海棠为砧木,选择红富士系、秦冠优良品种接穗嫁接繁育。
(四)栽培管理。
1. 栽植:栽植密度每公顷不超过660株。秋栽在土壤结冻前栽植,栽后灌水并埋土越冬。春栽在土壤解冻后,树苗发芽前栽植,栽后灌透水。
2. 土壤管理:实施铺沙、覆草、覆地膜等增温保墒土壤管理技术
3. 施肥:有机肥每公顷不少于60吨,化肥施用量每公顷不超过1.5吨。基肥于秋季或早春开沟施入,深度30厘米至40厘米,施入全部有机肥和2/3化学肥料;追肥于花前、幼果膨大期开浅沟施入,深度15厘米至20厘米,施用量占全年化肥用量的1/3。
4. 水分管理:视土壤墒情,在花前、幼果膨大期和冬季进行适时灌水。
5. 整形修剪:树形选择纺锤形或改良纺锤形,冬季修剪与夏季修剪相结合,实施四季修剪,每公顷枝量控制在90万至120万条。
6. 花果管理:进行人工疏花疏果,每20厘米留一个果,每公顷产量控制在45吨以内。
(五)采收和贮藏。
1. 采收:采收时间10月10日至20日,生育期170天。
2. 贮藏:自然通风库贮藏至翌年3月下旬;气调库贮藏期限为翌年6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