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介绍
亚东鲑鱼为亚东特产鱼,是西藏自治区二级野生保护动物,属鲑形目鲑科鱼类,俗称亚东鲑(或河鲑、山溪高尾鲑),据记载,它是由英国人1866年自欧洲带到喜马拉雅山南侧的。这种鱼身有彩色斑点,当地人们亲切的称其为“花点鱼”。上世纪60年代初经专家鉴定,命名为“亚东鲑鱼”,目前我国仅在亚东县亚东河有分布。亚东鲑鱼营养丰富,肉质鲜美,且无肌间刺,蛋白质含量高、胆固醇含量低,人工养殖的亚东鲑鱼是一种优质水产品,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
二.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1)地貌情况:亚东县地貌属喜马拉雅山高山地貌,由北部、南部二大地势组成,整个地势是北部宽高,南部窄低、总体地貌为一山沟。因悬殊的海拔高度,以帕里为界,分为截然不同的两个气候区,北部平均海拔4300m,为高原温带半干旱气候,南部平均海拔2800m,气候湿润,森林茂密。 (2)水资源:保护区水资源丰富,主要来源于地表水资源、冰川水资源和大气降水,河流主要有康布曲、卓木麻曲、卓木曲3条,还有10多条季节性小支流相交错,穿越全境,同时还有瀑布与迭水密布,河床狭窄,水流湍急。根据环境监测部门监测,亚东县内地表水达到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Ⅱ类水质标准;水质感观良好,无色、无臭、无味、透明, pH值在5.5-7.5之间,砷≤0.05、镉≤0.005、铅≤0.05等有关指标符合我国和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饮用水质准则。
(3)气候:保护区因海拔悬殊大,以帕里为界,形成截然不同的气候。北部平均海拔4300m,年平均气温0℃,一月和七月平均气温分别为-9℃和8℃,生长期约150天,霜期280天,降水量为410mm。南部海拔大幅度下降,平均海拔2800m,年平均气温7.7℃,一月和七月平均气温分别为0.2℃和14.4℃,气候湿润,森林茂密,生长期210天,霜期160天,年降水量873mm。
三.地域范围
亚东县位于西藏日喀则地区西南部、喜马拉雅山脉中段南麓,是西藏自治区边境县之一,在西藏境内,北与康马、白朗、岗巴相邻。东西最大宽度45km,南北最大长度为123km。县城驻地下司马镇海拔2900m,总面积为4212平方公里,以农业、牧业为主,经济较为发达,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交流中心,距日喀则市300km、拉萨市580km。 亚东鲑鱼保护范围:亚东县的上亚东乡、下亚东乡、下司马镇3个乡镇8个行政村的水域。地理坐标为东经88°46′00"—89°10′00",北纬27°13′00″—27°41′00"。
四.产品品质特性特征
(1)外在感官特征:亚东鲑鱼为中小型鱼类,侧扁、俊形,野生常见个体平均不足20cm;一般重量为0.1~0.25kg。背部绿褐色,从背至腹颜色渐淡,腹部几乎呈白色,头、背、鳍均有黑色斑点,鳍上另有红色和绿色花点,色彩艳丽动人。
(2)内在品质指标:亚东鲑鱼体肥满、肉质鲜嫩、味道鲜美,无肌 间刺,蛋白质含量高而胆固醇含量低,含有丰富的氨基酸、不饱和脂肪 酸;被称作脑黄金的DHA、血管清道夫的EPA含量高于其他鱼类数倍。100g亚东鲑鱼含粗蛋白≥17.2g、脂肪≥5.2g,、维生素A≥250μg、维生素E≥1.6mg、胆固醇≥50mg、不饱和脂肪酸EPA≥5.55g、DHC≥10.78g、氨基酸总量≥17.5g。
(3)安全要求:亚东鲑鱼生产过程执行《绿色食品 鱼类》NYT842-2004标准。
(4)包装: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包装袋上注明产品批号并加注“亚东鲑鱼”字样。
(5)标识:销售的亚东鲑鱼产品,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等级、保期质。亚东鲑鱼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和藏文(出口另外)。标识标注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晰、显著、完整、持久。
(6)贮藏:经加工包装好的产品在专用冷冻仓库中贮藏,注意控温、防霉、防虫。
(7)运输:鲜活亚东鲑鱼运输采用专用活氧控温运输车辆,水温不得超过5摄氏度。经加工的亚东鲑鱼产品必须使用冷藏食品专用车辆运输。在运输过程中,要注意防曝晒,防潮湿,防雨淋。用车运载亚东鲑鱼时,要加盖防雨布。严禁与有毒物品混装,严禁用含残毒、有污染的运输工具运载亚东鲑鱼及加工产品。
五.特定生产方式
(1)产地选择:野生条件下亚东鲑鱼生长在西藏亚东县内上亚东乡至下亚东乡的河段。目前,仅在亚东县亚东河内有分布。独特的品种和特殊的气候条件造就了亚东鲑鱼独有的口味。亚东鲑鱼的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T/T391-2000)的要求。
(2)品种选择与特定要求:亚东鲑鱼作为亚东县内特有的鱼类,在人工养殖时亲本为野生亚东鲑鱼,经过养殖和选育,培育出子一代、子二代和商品鱼。
(3)养殖过程管理规定:亚东鲑鱼人工养殖过程必须执行《亚东鲑鱼生产技术规程》。
六.包装标识相关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