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大学坐落于吉林省省会长春市,是吉林省省属重点大学,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A类),吉林省人民政府与农业农村部合作共建大学,吉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工程院共建的“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吉林研究院”建设依托单位,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首批教育部、国家外专局“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省属高校,全国就业典型经验高校,首批50所“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首批99所国家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和首批100所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单位,教育部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截至2023年3月,学校设有22个学院,1个直属教学部门和1个研究生院。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省属院校中最早获得博士学位授权的高校。拥有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部委级重点学科,13个省级特色高水平学科和2个吉林省“世界一流学科培育计划”立项建设学科;植物学与动物学、农业科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学校现有73个本科专业,1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15个省级特色高水平专业;13个省级特色专业;9个省级品牌专业;1个首批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2个省级现代产业学院;3个吉林省高校优秀基层教学组织;3个省级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3个省级耕读教育校外实践基地;各类实践教学基地389个。拥有7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50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五类“金课”);3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3部教材获评全国农业教育优秀教材资助项目;17部教材获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十四五”规划建设项目、吉林省教育厅重点教材立项建设项目。两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中获得“优秀”,并于2016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近年来,学校在全省高校中率先实施跨专业门类大类招生培养改革;再获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获批吉林省人才培养改革示范高校(A类)。学校深入推进以新农科建设为重点的“四新”建设,获批教育部“四新”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8项,成立吉林省新农科长白山创新学院,成功承办全国新农科建设工作推进会,打造新农科建设协同育人“吉林模式”;新增首批国家级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项目1项、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
学校占地1338公顷,其中,校园占地面积312.66公顷,教学、科研基地1025.34公顷,校园建筑面积47.2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2亿元,图书馆纸质图书180.82万册,电子图书136.2万种。学校与5A级风景名胜区净月潭国家森林公园相毗邻,校园规划别致,景色怡人,素有“花园学校”之美誉。
吉林农业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农业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吉林农业大学净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德正街道农大社区新城大街2888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业(类) | 层次 | 学费标准(元/年) |
思想政治教育 | 本科 | 4800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本科 | 5940 |
风景园林 | 本科 | 5940 |
体育教育 | 本科 | 5000 |
金融学 | 本科 | 4800 |
应用化学 | 本科 | 5500 |
生物信息学 | 本科 | 5000 |
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 | 25000 |
农艺教育 | 本科 | 5000 |
智慧农业 | 本科 | 5000 |
生物育种科学 | 本科 | 5000 |
园艺教育 | 本科 | 5000 |
农药化肥 | 本科 | 5000 |
动物科学 | 本科 | 5500 |
动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 | 26000 |
动物药学 | 本科 | 5500 |
动物医学 | 本科 | 5500 |
兽医公共卫生 | 本科 | 5000 |
林学 | 本科 | 5000 |
智慧林业 | 本科 | 5000 |
园林 | 本科 | 5500 |
草业科学 | 本科 | 5500 |
英语 | 本科 | 5060 |
传播学 | 本科 | 6800 |
环境设计 | 本科 | 5940 |
植物生产类Ⅰ | 本科 | 5000 |
工商管理类 | 本科 | 4800 |
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 | 本科 | 5000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本科 | 5400 |
机械类 | 本科 | 5400 |
动物生产类 | 本科 | 5000 |
中药学类 | 本科 | 5600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本科 | 5400 |
社会学类 | 本科 | 4800 |
生物科学类 | 本科 | 5000 |
生物工程类 | 本科 | 5400 |
计算机类 | 本科 | 5400 |
植物生产类Ⅱ | 本科 | 5000 |
植物生产类Ⅲ | 本科 | 5000 |
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第1—3学期学校实行通识教育培养,按照专业类收费标准收取;第4—8学期学校实行专业教育培养,按照所学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按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按照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农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专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
第八条 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类)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动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要课程由外方合作院校派遣教师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学校公共外语开设英语、俄语、日语,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类)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学校在各省(区、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严格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学校以考生的投档分数进行专业(类)录取,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在安排专业(类)时,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照顾政策加分。
3.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按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或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或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4.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类)调剂,则可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类);未能按专业(类)志愿录取,且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或服从专业(类)调剂但未满足专业(类)录取条件,均予以退档。在按专业(类)组投档的省份,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类)组内进行调剂。所有专业(类)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类)志愿的考生。
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动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6.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
7.对国家、地方专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计划,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8.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中国吉林农业大学与意大利卡麦利诺大学合作举办生物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美国西肯塔基大学合作举办动物科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生完成规定课程考试合格,达到中国吉林农业大学毕业要求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获得吉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9.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依据《吉林农业大学关于按大类招生培养与专业分流指导性意见》,学生第1~3学期,在专业类内统一培养。第3学期,依据第1~2学期所有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和个人填报志愿次序进行专业分流。对分流后专业类内少于15人的专业当年停办,专业类内的全部学生须在不停办专业中重新进行分流。第4~8学期,进入分流后的各专业进行培养。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
10.艺术类专业。
(1)考生须参加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成绩均合格。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照顾政策加分。
(2)学校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3)如生源省份无相关要求,学校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50%+(专业分÷专业满分)×50%]×750
(4)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课总分也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外语、语文、数学科目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11.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分数达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后,按照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考试分数高的考生,如专业考试分数也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外语、语文、数学科目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照顾政策加分。
12.国家高水平运动队。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的文件要求,对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条件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并审核确认,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有关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规定录取。
13.对口招生。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相同时,将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jla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城大街2888号
联系电话:0431-84532980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吉林农业大学教务处(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4月,学校现有菌类作物优质高产抗病种质资源的挖掘、创制及应用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东北优势特色资源与健康食品学科创新引智基地,食用菌新种质资源创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小麦和玉米深加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人参新品种选育与开发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经济菌物研究与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动物生产及产品质量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秸秆综合利用与黑土地保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现代农业技术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国家作物种质资源长春观测实验站,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特性鉴定站等32个国家和部委级科研平台,78个省级科研平台。
“十四五”以来,学校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964项,科研经费达到3.46亿元。获省部级奖励61项,省科学技术奖获奖数量和质量连续多年位居省属高校首位。在Science、Microbiome、光明日报等国内外高水平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170篇。主办期刊《吉林农业大学学报》《经济动物学报》《菌物研究》分别入选中国精品科技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和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学校积极发挥社会服务功能,与60余家地方政府、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在国内布局建设了乡村振兴试验站、校地企研发中心、科技小院等一批特色乡村振兴示范服务基地,形成了以校地合作的“安图模式”、校村合作的“民乐模式”、校企合作的“博瑞模式”、精准扶贫的“好田模式”、科技帮扶的“靖宇模式”和国际合作的“赞比亚模式”为标志的科技服务体系,累计创造技术增收180余亿元,荣获省政府首批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单位)。学校与省农业农村厅联合成立首家吉林乡村振兴研究院,与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成立吉林省乡村振兴学院,为服务新时代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智力支持。学校扶贫模式被教育部评为首批“全国省属高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20大典型”。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先后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意大利、俄罗斯、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南非、赞比亚等国家和地区的94所院校、机构建立了校际交流合作关系。是“‘一带一路’南南合作农业教育科技创新联盟”理事成员单位,中非绿色农业发展研究中心副理事长单位,代表国家援建的赞比亚农业技术示范中心被誉为“南南合作典范”。与意大利卡麦利诺大学、美国西肯塔基大学联合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院校。作为中方实施主体大力开展中国政府、赞比亚政府、美国盖茨基金会三方合作;在赞比亚大学建立“中赞学院”,开展境外办学;是吉林省第一所开展国家级援外培训的省属高校和第一个开展国家“走出去”境外人力资源培训单位。
早期历程
学校始建于1948年,前身是中共中央西满分局创建的黑龙江省农业干部学校。
1949年,嫩江省农业干部学校并入。
1950年,变更为黑龙江农业专科学校。
1956年,经国务院批准,黑龙江农业专科学校更名为北安农学院,开始四年制本科教育。
1956年4月,长春农学院筹备处组建。7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兽医大学全体职工集体转业到地方,改名为长春畜牧兽医大学,设有畜牧、兽医和军事兽医三个系。
1957年8月,中央农垦部将长春畜牧兽医大学迁移交给吉林省领导。在此期间,黑龙江省和吉林省,也在酝酿将北安农学院调整给吉林省。基于这种情况,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长春农学院筹备处暂时不招生,并向中央报告,请求将北安农学院拨给吉林省与长春畜牧兽医大学合并,成立长春农学院。10月28日,高教部和农业部联合报请国务院批准将北安农学院调整给吉林省,与长春畜牧兽医大学合校,成立吉林农学院,并争取于1958年暑期进行迁校。11月12日,国务院、中央高教部、农业部先后批复:“北安农学院与长春畜牧兽医大学合并,成立吉林省农学院。”
1958年4月,北安农学院、长春畜牧兽医大学、长春农学院筹备处等合并成立长春农学院,周恩来总理亲笔题写了“长春农学院”校名。
1959年3月,长春农业机械化专科学校并入长春农学院。
更名农大
1959年6月,吉林省人民委员会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下达的《关于整顿1958年新建的全日制和半日制高等学校的通知》精神,长春农学院正式更名为吉林农业大学,长春农业机械化专科学校改为农机系。
1960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又将农机系从农大分离出去,交由省农业机械局主管,改为长春农业机械学院。
1961年3月,省委省政府决定将长春农业机械化学院再度并入吉林农业大学,改为吉林农业大学农业机械化学院。
1961年4月,省委决定将吉林特产学院并入吉林农业大学,改为吉林农业大学特产学院。
1962年,吉林省农业学校特产系并入吉林农业大学特产学院。8月,吉林农业大学特产学院改为特产系。
1976年,吉林农业大学撤销,分别参与合并组建白城农学院、通化农学院、哲里木盟农学院。
复校以后
1978年3月,吉林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恢复吉林农业大学,白城农学院、通化农学院、哲里木盟农学院等3校的原吉林农业大学部分合并组建(复校)吉林农业大学。6月,学校开始全面回迁到吉林农业大学校址——吉林省长春市。
吉林农业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起步于1953年,文革期间中断,1978年恢复招收研究生,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1993年成为吉林省属院校中最早获得博士学位授权的高校。
2001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中获得“优秀”。
2006年,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中再次获得“优秀”。
2008年,学校代表吉林省人民政府承担中国援建“赞比亚农业技术示范中心”项目正式启动。
2011年,成为吉林省人民政府与农业部合作共建大学。
2012年,成功申报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3年,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014年,入选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第一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
2016年,入选首批50所"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名单。
2017年,被教育部认定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成为首批承建农业部中非农业科研机构“10+10”合作项目中方单位;入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即“111计划”)。
2018年6月,吉林农业大学成为“一带一路 南南合作农业教育科技创新联盟”理事成员单位。
2019年2月,被教育部认定为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2020年3月,入选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A类建设项目。
2021年5月15日,成为高等农林院校课程思政联盟理事会员单位。
2023年3月30日,由吉林农业大学联合发起组建的吉林省乡村振兴高校联盟成立。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