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介绍
延寿大米生产地域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张广才岭西麓,松花江南岸的蚂蜒河中游。东经127°54′20″-129°04′30″,北纬45°10'10″-45°45'25″,西部、南部与尚志市为邻,东北与方正县接壤,西北与宾县毗连。东西长90公里,南北宽65公里,幅员面积3149.55平方公里。全县有5镇4乡106个行政村,耕地面积161万亩。地理标志区域包括延寿镇(部分)、六团镇、中和镇、加信镇、安山乡、寿山乡(部分)、玉河乡、延河镇8个乡镇,70个行政村的水稻田,生产面积33333公顷,年产大米18万吨左右。
二.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1)土壤地貌情况:延寿大米生产地域地势平坦,远离市中心,无工业“三废”污染,地净田洁,土质肥沃,为黑粘土、沙壤土质,地势低洼,土壤有机质含量3%-6%,自然肥力较高,特别适合水稻生长。
(2)水文情况: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境内蚂蜒河、亮珠河、部分地下水浇灌的水田,该基地位于灌溉区上游,无任何污染。气候温和,光照充足,雨量充沛,生态环境良好,森林覆盖率在46.9%。现有中型水库2座,小型水库25座,万亩以上灌区10处,提水灌溉站点617处,塘坝1600座。
(3)延寿县地处中纬度亚洲大陆东侧,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全县年平均气温为2.6℃。历年最低气温为-42.6℃,历年最高气温为35℃,多年平均积温蚂蜒河两岸为2493.5℃,山区与平原过渡地带丘陵漫岗区为2300℃左右。多年平均无霜期为122-129天。县境内年平均降水量为570.9毫米,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490.1小时,延寿县的气候特点是典型的水旱兼作农业气候区。
(4)人文历史情况:延寿县种植水稻至今已有80多年的历史。据《延寿县志》记载,民国12年(1923年)入境的朝鲜族农民开始在洼地种植水稻,到民国16年(1927年),水稻面积已达8345亩。到1934年,全县水稻面积达到148380亩,出现了水稻发展的第一次高峰。到1989年,全县水田面积发展到29.7万亩。并从1989年开始试验示范并推广水稻旱育稀植高产栽培技术,逐步结束水稻满撒种的传统种植技术。实行扣塑料棚旱育稀植插秧栽培技术。水稻产量有原来的亩产100-150公斤,一跃提升到300-350公斤,实现翻番增产。在肥料使用上,结合有机肥逐步增施化肥用量,在除草方面结合人工中耕除草逐步推行化学除草,减轻农民劳动量。到1995年,由于高效经济作物的迅速发展,部分农民实行水改旱,水田面积下降到21.4万亩。水稻产量11.4万吨。亩产达到532公斤。到1999年,水稻面积发展到23.7万亩,水稻产量14.7万吨。从2002年开始水稻面积逐年增加,到2007年水稻面积发展到66.3万亩,产量33万吨。全面整合水稻品种,按区域布局和积温区划,全县主推五优稻3号、松粳10号、龙粳14、绥粳7号和垦稻12号等5个核心品种,良种化率达到98%以上。全面推广水稻旱育稀植技术、大中棚育苗技术、机械插秧技术。自2005年开始试验示范研究推广水稻新基质无土旱育苗高产栽培技术并在全省示范推广。延寿县水稻栽培技术在全省占有领先地位,已成为全省优质水稻重点产区之一。2008年,延寿县被黑龙江省绿办批准为“创建全国绿色食品标准化原料水稻生产基地县”。自2006年开始实施品牌战略,重点打造“亮珠”品牌,使延寿大米走出省门打入南方市场,其品牌越来越亮,越来越响。
三.地域范围
延寿大米生产地域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张广才岭西麓,松花江南岸的蚂蜒河中游。东经127°54′20″-129°04′30″,北纬45°10′10″-45°45′25″,西部、南部与尚志市为邻,东北与方正县接壤,西北与宾县毗连。东西长90公里,南北宽65公里,幅员面积3149.55平方公里。全县有5镇4乡106个行政村,耕地面积161万亩。地理标志区域包括延寿镇(部分)、六团镇、中和镇、加信镇、安山乡、寿山乡(部分)、玉河乡、延河镇8个乡镇,70个行政村的水稻田。
四.产品品质特性特征
(1)外在感官特征:延寿大米米粒粗长饱满,晶莹剔透,蒸饭口感醇香,千粒重50克。
(2)内在品质指标:营养丰富富含锌和硒营养元素,经检测含粗蛋白大于5%,直链淀粉大于18%,胶稠度大于76mm,食味品质85分。
(3)安全要求:延寿大米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严格执行NY5116-2002无公害食品水稻产地环境条件,NY5115-200无公害食品大米,GB/T8321农药合理使用标准,GB4285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标准等国家强制性规定。
五.特定生产方式
1、产地选择:产地环境符合NY/T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土壤选择草甸土、冲击土和水稻土。灌溉用水符合GB5084-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所规定的二级标准。
2、品种选择:选用通过审定的、抗逆性强的中晚熟的优质品种。目前全县大面积推广优质水稻品种有五优稻3号、松粳10号、龙粳14、绥粳7号和垦稻12号等5个核心品种等。这些品种整精米率高、恶白率低、胶稠度高、米质口感好,符合GB4404.1-1996《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
3、生产过程管理:包括农业投入品方面的特殊使用规定。水稻生产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化肥必须与有机肥配合使用,有机肥料与无机氮的比例不超过1∶1,禁止施用硝态氮肥。生产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延寿县《绿色食品水稻种植技术规程》操作。生产过程中农药和化肥的使用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T/T393-2000)和《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NY/T394-2000)。具体栽培技术如下: 施肥:秧床做好后,床内进行平整、翻晒,于播前3天打碎土块、平整床面。施用化肥,每平方米秧田施磷酸二铵75克,硫酸铵50克,硫酸钾50克,硫酸锌5-10克;大田亩施肥总量在施用农家肥的基础上,纯氮12-14公斤,五氧化二磷6-8公斤,氧化钾3-4公斤,土壤肥力高或农家肥使用多的以下限为宜,肥力低或农家肥使用少的以上限为宜。 施药:将选好的稻种用“使百克”1:4000倍液消毒3-5天,防治水稻恶苗病。苗床以人工防除草为主。本田杂草采用化学除草和人工除草相结合的方式。采用生物技术防治稻瘟病,每亩用“枯草芽孢杆菌”6-12克,对水40-60公斤,均匀喷雾,减少化学污染。
4、产品收获:稻谷含水量在19-22%收割为宜。9月25日前后手工收割或机械收割后,适当晾晒,及时脱粒。
5、生产记录要求:延寿县生产水稻的全过程建立生产记录档案。设立专门的记录员负责农时操作记录;农药使用记录。档案应完整、真实,并按作物分别记录使用的农药名称,包括通用名和商品名、登记证号、剂型、防治对象、时间、施用量、次数、安全间隔期;肥料使用记录档案应完整、真实,内容包括肥料名称、登记证号、类型、施用量、施用方法、次数等;及时做好各类农时操作记录、产量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记录需妥善保存1年,以利可追溯性检查。
6、投入品监管:在农业投入品方面采取了“四监管”:一是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大对投入品的监管力度,搞好源头控制。在投入品的管理上,坚持经营许可证制度和禁限用投入品定期公开制度(电视公告、信息发布投入品禁限用清单)。绿办与农业执法大队监督下经营生资业户把禁限用投入品清单张贴上墙,让生产者明明白白的使用。二是执法监管。由农业执法大队对生资市场、龙头企业、基地农户进行全面检查监管。三是技术监管。由技术部门对生产者进行培训,对生产的投入品进行具体指导。四是网络监管。由农产品质量安全办公室对生产过程、基地、企业、生资业户、投入品清单等建立电子档案,实行数字化管理。
6.1严格控制种子来源。种子生产单位必需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单位必需具备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从国外或外省市进口的种子必需有检疫证明;设有专门的种子仓库和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应核对种子的数量、品种和相关证件后,方可入库;种子应有详细的进库、出库记录;过期的种子应及时清理。
6.2严格执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农药使用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执行。农药经营业主不得购进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国家明文规定不得使用的农药,设有专门的农药仓库和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对农药的数量、品种和“三证”核对后,方可入库。农民在生产中不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国家明文规定不得使用的农药,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积极使用生物农药。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或有关技术部门的病虫情报,在农技部门指导下科学用药。
6.3严格执行肥料合理使用准则。根据植物生长需要平衡施肥,施用经过无害化处理的无公害肥及配合施用配比合理的无机复合肥。施肥原则:以无公害肥为主,辅以其它肥料;以多元复合肥为主,单元素肥料为辅;以施基肥为主,追肥为辅;尽量限制化肥施用;最后一次追施化肥在收获前30天进行;及时做好肥料使用的田间档案记录;肥料按种类不同分开堆放于干燥、阴凉的仓库等场所;避免因环境因素造成肥力损失和环境污染;外来肥料必须是“三证”(产品登记证、生产许可证、质量标准检验合格证)俱全的产品。
六.包装标识相关规定
(1)延寿大米的分级:延寿大米分为三个等级,为无公害农产品大米,A级绿色食品大米、有机食品大米。
(2)标识:标志使用人应在其产品或包装上标有“延寿大米”字样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
(3)包装:编织袋包装,规格25公斤/袋和10公斤/袋。纸袋包装,每袋2kg,每箱4袋。8公斤/每箱。包装材料符合国家食品包装卫生要求,并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包装材料坚固、清洁、干燥、无任何昆虫传播、真菌污染及不良气味。
(4)贮存:在避光、常温、干燥和有防潮设施处贮存。原料按指定原料库贮存,贮存数量,执行管理规定。贮存库房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无虫害及鼠害。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发霉、发潮、有异味的物品混存,成品贮存按品种、标号、编号、生产日期分别存放,以免混杂和受潮。 (5)运输:运输工具清洁、干燥、有防雨防雪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