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范围
居仁镇隶属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位于黑龙江省南部、地处张广才岭和松花江交汇处,13个行政村、其中一个朝鲜族聚居村,52个自然屯,3600 户,31214口人,耕地面积25423公顷。居仁大米保护区域包括居仁镇的吉祥、三合等7个村,以及满井镇的6个村共计13 行政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26°55′41″~128°19′17″ 北纬45°30′37″~46°01′20″。地域保护范围面积30635.64公顷,辖区水稻栽培面积2000公顷,年产量 1.5万吨。
产品品质特性特征
1、外在感官特征:独特的气候、土壤和灌溉条件,形成居仁大米产品外形美观,品质优良的总体特征。居仁大米颗粒饱满细长,整齐均匀,晶莹剔透,色泽清白透明。大米蒸煮后米粒油润有光泽,香味浓郁,入口香甜,香糯爽口有弹性,口感极佳,且冷饭不回生。
2、内在品质指标:居仁大米锌含量≥25mg/kg,粗蛋白含量≥5.5%;直链淀粉含量14~18%;胶稠度≥70mm,碱消值=7.0。
3、安全要求:居仁大米符合NY/T491《绿色食品大米标准》要求。
4、包装标识等相关规定: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有防雨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运。在避光、常温、干燥和有防潮设施的地方贮藏。贮藏设施应清洁、干燥、通风、无虫害和鼠害。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发霉、发潮、有异味的物品混存。
特定生产方式
1、产地选择:气候条件,无霜期在145天,年活动积温在2700℃以上,年降雨量在700毫米。选择土壤肥沃、耕性良好的土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 NY/T391《绿色食品水稻产地环境标准》。
2、品种选择:选择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优良品种。主要选用五优稻4号、龙稻16等品种。
3、生产过程管理,包括农业投入品方面的特殊使用规定:水稻生产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化肥必须与有机肥配合使用,有机肥料与无机氮的比例不超过1∶1,禁止施用硝态氮肥。生产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绿色食品大米生产操作规程》操作。生产过程中农药和化肥的使用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T/T393-2013)和《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NY/T394-2013)。A.施肥:增施农家肥,少施化肥。每公顷生产7500千克稻谷,需发好倒细农肥22500千克,鸡鸭粪2250千克,草木灰2250千克,要求做到全层施肥。插秧后到分蘖前,每公顷追返青分蘖肥75千克。并要采用海洋奇力有机生物肥叶面追肥,每公顷用量2千克。B.除草:以人工除草为主。在水稻生育期,要进行人工挠根、人工薅草和人工除草,活土活水,提高水温地温,消灭杂草,促进水稻生长;荒草地块,可在水稻返青后,每公顷用苯噻酰草胺+苄嘧磺隆1千克。施药后,保持水层3-5厘米,保水5-7天。C.防虫灭病:采用生物防治技术,对稻瘟病可用生物性农药春雷霉或井岗霉素,每公顷450-750克1000倍液叶喷,确保绿色食品水稻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高产。
4、产品收获:当籽粒的90%以上变黄成熟,穗轴有三分之二黄熟,基部有很少一部分绿色籽粒存在时进行收获,收获时要在睛天上午9时以后割地,采用人工或机械收割,割后应捆成小捆进行自然晾晒,并经常翻动,当水分下降到15%时,再进行脱粒。要求不同品种单独收割、单独脱粒、单独贮藏,严禁品种间混杂。要在睛天打场脱粒,以利于降低水份、保证纯度、提高商品质量。实行无公害稻谷与普通稻谷分收、分晒。禁止在公路、沥青路面及粉尘污染严重的地方脱粒、晒谷。
5、生产记录:对居仁大米生产的全过程,要建立田间生产技术档案,做好化肥、农药的使用记载;专人保管化肥、农药;定期对水稻基地进行农药残留抽检,对在抽检过程中,发现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以及农药残留超标的,不得上市销售,并予以曝光。搞好整个生产过程的全面记载,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六.包装标识相关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1.1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地域范围。1.2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1.3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生产经营活动。1.4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2.1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2.2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和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3.1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3.2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3.3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