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大学坐落在美丽的北国春城——长春,是吉林省重要的基础教育师资及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基地,是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应用研究型省属师范大学,更是一所拥有悠久办学历史和光荣革命传统的高等学府。学校素有“长春革命大本营”“长春革命的摇篮”之称。在时名“二师”的校园里,发动了吉林省历史上第一次学生爱国革命运动,成立了中国共产党在吉林省建立的第一个支部“中共长春支部”,编辑、发行了吉林省第一本系统传播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刊物《秋声》。学校是吉林省中共组织的诞生地、爱国运动的策源地、马克思主义理论传播的发源地。
截至2023年3月,学校设有79个本科专业,覆盖文学、理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法学、工学、艺术学、经济学9个学科门类。教职工16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24000余人,目前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校设有21个教学单位、23个研究所。
学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5项;有1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有3门国家级一流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有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名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名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有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教育部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个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学校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61项;有2个吉林省现代产业学院;有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吉林省高校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1个吉林省转型发展示范二级分院,1个吉林省转型发展示范专业群;有2个吉林省“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基地,6个吉林省高等教育研究基地,5个吉林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吉林省高等学校工程创新训练中心,1个吉林省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项目;有1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吉林省特色高水平专业,9个吉林省特色专业,3个吉林省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专业群,2个吉林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2个吉林省本科高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有2个吉林省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有7门吉林省一流课程,18门吉林省精品课程,41门吉林省优秀课程,24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门吉林省“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吉林省高校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学科育人示范课程”,6项省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有10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课程思政”教学团队,3个吉林省高校名师工作室;有3个吉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获批教育部智慧教学试点项目、教育部“乐高技术教育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获批教育部“东北三省区域性技术教育教师培训基地”“吉林省支援新疆西藏教育培训基地”“学前与小学教师教育省市共建基地”“吉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
学校现有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高层次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术学位授权点,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被吉林省学位委员会确定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A类高校。有8个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其中1个一流学科B类、4个优势特色学科A类、3个优势特色学科B类。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办确定的首批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单位,同时承担和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通过实行“双导师”和“三导师”制、优质课程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研究生创新项目等举措,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获批吉林省博士研究生工作站4个,吉林省硕士研究生工作站26个;获得吉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立项建设项目9项;荣获首批吉林省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9门和吉林省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项目2项。
长春师范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长春师范大学长吉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远达街道长江村委会长吉北线677号
长春师范大学乐群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荣光街道同兴社区吉林大路3291号
长春师范大学北湖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奋进乡一间堡社区
长春师范大学中工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卡伦湖街道民盛社区卡伦湖大街4771号
第二部分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人工智能(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5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会计学(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图书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教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科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人文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教育技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特殊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经济与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应用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地理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地理信息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生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应用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历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英语(五年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德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法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表演(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动画(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专科专业: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第三部分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部分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学生资助政策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还设立校级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通过资助品牌活动“爱心百日行”,走访我校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送去学校的爱心资助物品;学校还积极加强社会资助项目引进力度,设有助学金社会资助项目。
第八条 有关申请程序
入学前,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并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部分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英语(五年制)专业、日语专业、俄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德语专业、法语专业、西班牙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干课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按照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区、市)公布的2024年普通高校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如同一批次同一科类院校志愿(专业组)含两个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时,考生填报其中一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视作该生同意调剂到该院校志愿(专业组)中其他未录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投档时,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政策。
(一)普通类专业
1.普通类专业投档后,无特殊要求的省(区、市)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专业;对于投档成绩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2.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分文理类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或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对口专业
对符合对口专业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以数学、语文、外语、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英语专业、英语(五年制)专业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英语科目总分的70%。朝鲜语专业只招收非朝鲜族考生。
(二)艺术类专业
除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外,我校投放艺术类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省份,若该省份艺术类专业有统考规定,考生需持有该省该专业统考合格证方可报考,专业课成绩为省统考成绩。
艺术类各专业投档进线后,录取时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以及报考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录取,同时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以语文、外语、数学、综合(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或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
1.体育教育专业:
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专业加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后,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或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运动训练专业:
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符合国家运动训练专业报考条件,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及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国家体育总局划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者,按(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分性别择优录取。
(四)如此录取原则有违考生所在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则遵循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其他说明
1.校企合作办学专业:
表演专业、动画专业是我校与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办学专业。
人工智能专业是我校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办学专业。
会计学专业是我校与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办学专业。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澳大利亚南十字星大学合作办学专业。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俄罗斯克麦罗沃国立文化学院合作办学专业。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美国塞基诺谷州立大学合作办学专业。
3.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阶段就读地点在吉林省教育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培训基地。
4.英语(五年制)专业:采用“英语+小语种”复语人才培养模式,分别为英日双语、英西班牙双语、英法双语。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csf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线677号
联系电话:0431-86168222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区、市)招生政策执行。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3月,学校建有国家级、省级科研平台34个,其中“天然药物分离纯化及活性筛选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为国家发改委设立的国家级科研平台,建有“吉林省功能生物分子工程研究中心””吉林省高校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东北民族与疆域重点研究基地”“吉林省大学生马克思主义教育研究基地”“吉林省廉政建设研究基地”等省级科研平台。十二五以来,学校获得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558项,其中,国家自然基金项目70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77项,国家艺术基金项目9项,2016年首次突破国家社科重大项目立项;获得各级科研成果奖304项,其中省部级科研成果奖91项;发表学术论文11374篇,其中,中文核心及三大检索论文2798篇;出版学术著作、教材等497部。
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截至2023年3月,学校与澳大利亚、俄罗斯、美国、法国、西班牙、德国、日本、韩国、马来西亚、英国等十几个国家及台湾地区的50多所高校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在西班牙建有一所孔子学院。与澳大利亚南十字星大学、俄罗斯克麦罗沃国立文化学院、美国赛基诺谷州立大学开展了5个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美国、俄罗斯、法国、西班牙、日本、韩国等高校实行学分互认。与国外有关组织机构合作成立了“法国文化中心”“法国高等教育吉林省推广中心”“西班牙文化交流中心”“普希金学院俄语文化中心”“俄罗斯文化教育中心”“日本文化中心”“非洲法语国家研究中心”等,加入了中俄文化艺术大学联盟、中俄交通大学联盟。
长春师范学校
1906年4月(光绪三十二年),创立官立长春师范传习所。
1907年3月,以长春府属小学堂、蒙学堂和师范传习所成立长春府学堂。
1914年,在长春府学堂师范班的基础上成立长春县立师范学校。
1915年7月,长春、农安两所初级师范学校合并,成立吉长道立师范学校。
1920年5月,学校更名为吉林省立第二师范学校。
1941年 ,学校更名为临时初等教师养成所。
1945年8月,东北光复,抗日战争胜利,学校更名为长春市立师范学校。
1950年7月,学校更名为长春师范学校。
1958年8月,学校由中师升格为大专,更名为长春师范专科学校。
1963年,吉林省教育厅决定撤销长春师范专科学校,依然使用长春师范学校校名,校址迁至乐群街。
1977年8月,长春市和吉林省政府决定在长春师范学校附设高师班,并准备恢复长春师范专科学校。
长春师范学院
1979年,中共长春市委正式批准成立长春师范学院筹备处。
1986年起,隶属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1998年,起按中央与地方共建机制运行,划归吉林省管理。
2001年,学校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2006年,获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翌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
2012年,获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授权单位,翌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
长春师范大学
2013年4月,教育部正式批准更名为长春师范大学。
2022年6月18日上午,长春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研究院揭牌成立;12月23日,包括长春师范大学在内的“吉林省高校汽车现代产业学院协作体”成立。
2023年4月12日,长春师范大学召开科技创新研究院揭牌仪式。5月27日,长春师范大学与长影集团校企合作办学启动仪式暨文旅与电影产业学院成立大会在长影集团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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