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学为主,管理学、理学、艺术学、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深厚建筑、水利、电力、地质等基础工业行业背景及鲜明办学特色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应急管理部共建高校,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A类高校,“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CDIO工程教育改革”试点高校,“新工科”综合改革类项目实施高校,“欧盟伊拉斯谟计划研究生国际化培养项目”实施高校,“吉林省转型发展示范高校”,吉林省本科人才培养改革示范高校(A类)。学校具备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是首批试办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的全国五所大学之一,曾是具有国防生招生资格的全国百所大学之一。
截至2023年5月,两区办学,资源丰富。学校现有湖东和湖西两个校区,占地总面积45.8万㎡,各类校舍总建筑面积46.3万㎡,拥有固定资产总值11.36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98亿元,图书馆拥有中外文纸质图书185万册、电子图书262.98万种。
强化学科,精进专业。学校现有涵盖工学、管理学、理学、艺术学、文学等5个学科门类;16个硕士研究生专业培养方向;6个省特色高水平学科,全部进入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客观评价排名前30%,且全部进入全国校友会排名前50%。设有22个教学机构,49个本科招生专业,其中有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工程造价),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教育部“卓越计划”实施专业,1个国家地方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国家CDIO试点专业,13个专业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评估(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农业水利工程、工程管理、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资源勘查工程),8个省级特色高水平专业,7个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专业,19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品牌专业,7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长春工程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程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长春工程学院湖西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街道富豪社区宽平大路395号
长春工程学院湖东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桂林街道自由大路社区同志街3066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智能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宝石及材料工艺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焊接技术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功能材料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能源与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智能建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测绘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地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智能运输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农业水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应急技术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应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公共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专科专业: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十余项校友奖(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等资助政策。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因课程教学需要,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能源与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宜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报考;其它专业可不受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宜男生报考,其它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结合各省相关文件并参考该省生源情况而定。
2.加分和降分政策: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区、市)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区、市)投档分数(取投档成绩的整数部分,下同)实施录取工作。
3.专业分配: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投档分数)优先、参考志愿、无级差”的录取原则安排专业。
(1)若投档分数相同,则按科目顺序、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成绩(或“3+1+2”模式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或“3+3”模式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
(2)专业调剂和退档:在安排完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后,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或无法调剂时,做退档处理。
(3)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宜具有一定美术基础的考生报考。
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若专业服从调剂的,可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进行调剂;未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6.艺术类:按“分数(投档成绩)优先、参考志愿、无级差”的录取原则安排专业。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成绩,考生须省统考成绩合格并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线;录取时文化课单科成绩不设最低控制线。
7.吉林省对口招生:符合对口专业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的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cit.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
邮政编码:130012
联系电话:(0431)80578299,80578555
联系人:长春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长春工程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及各省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矢志创新,服务社会。学校高度重视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工作,与吉林省政府等有关部门以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等所属100余家大型企业开展跨学科、跨领域深度产学研用合作。建有26个国家及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相关研究方向独具特色,在省内优势明显。承担多项国家自然基金、科技部、世界自然基金会等高水平科研项目。近5年,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及专利奖35项,为企业累计创造经济效益20亿余元。设计研究院、继续教育学院、吉林应急管理学院、BIM技术产业学院、吉林省建设发展研究院、人工智能技术研究院、先进制造技术研究院、应用技术学院发展势头良好,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广泛交流,合作共赢。学校英国西苏格兰大学、俄罗斯南俄国立技术大学、美国新墨西哥州立大学、美国宾州滑石大学、日本武藏浦和日本语学院、德国卡塞尔大学等30余所国外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互派留学生,互派专家、学者进行国际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并与英国西苏格兰大学、俄罗斯南俄国立技术大学、美国新墨西哥州立大学合作举办本科教育项目。学校扎实开展国际学生教育,国际学生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
学校先后获得“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高校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色展示项目”“全国高校优秀网络通讯站”“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吉林省模范集体”“吉林省精神文明标兵单位”“吉林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吉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状”“吉林省五四红旗团委”等数项荣誉。
三校并立
长春建筑高等专科学校
1951年4月,长春土木建筑高级职业学校创建,隶属于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
1952年11月,长春土木建筑高级职业学校更名为长春土木建筑工业技术学校,隶属于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
1953年4月,长春土木建筑工业技术学校更名为长春建筑工程学校。
1953年9月,长春土木建筑工程学校更名为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长春建筑工程学校。
1955年6月,更名为重工业部长春建筑工程学校。
1956年7月,重工业部长春建筑工程学校更名为冶金工业部长春建筑工程学校,隶属于冶金工业部。
1958年10月,冶金工业部长春建筑工程学校更名为长春冶金建筑专科学校。
1963年5月,长春冶金建筑专科学校更名为长春冶金建筑学校。
1969年5月,长春冶金建筑学校隶属于吉林省冶金局。
1978年6月,长春冶金建筑学校隶属于冶金工业部。
1983年9月,长春冶金建筑学校隶属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1984年10月,长春冶金建筑学校更名为长春建筑专科学校。
1992年4月,长春建筑专科学校更名为长春建筑高等专科学校。
1997年,被教育部遴选确定为全国示范性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学校。
长春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1952年8月,长春测量地质技术学校创建,隶属于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11月改隶属于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
1953年9月,长春测量地质技术学校更名为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长春地质学校。
1955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长春地质学校更名为重工业部长春地质学校。
1956年7月,重工业部长春地质学校更名为冶金工业部长春地质学校,隶属于冶金工业部。
1958年10月,冶金工业部长春地质学校更名为长春冶金地质专科学校。
1963年5月,长春冶金地质专科学校更名为长春冶金地质学校。
1969年5月,长春冶金地质学校隶属于吉林省冶金局。
1978年6月,长春冶金地质学校隶属于冶金工业部。
1985年1月,长春冶金地质学校更名为长春冶金地质专科学校。
1992年4月,长春冶金地质专科学校更名为长春地质高等专科学校。
1993年5月,长春地质高等专科学校更名为长春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1997年,被教育部遴选确定为全国示范性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学校。
长春水利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1953年7月,长春水力发电工程学校创建,隶属于燃料工业部。
1953年10月,长春水力发电工程学校更名为长春水力发电学校。
1955年7月,长春水力发电学校隶属于电力工业部。
1958年7月,长春水力发电学校更名为吉林省长春水利电力学校,隶属于吉林省水利厅。
1958年11月,吉林省长春水利电力学校隶属于吉林省水利厅。
1960年5月,吉林省长春水利电力专科学校更名为吉林水利水电学院。
1962年8月,吉林水利水电学院更名为长春水利电力学校,隶属于水利电力部。
1970年5月,长春水利电力学校更名为吉林省水利电力学校,隶属于吉林省水利局。
1979年12月,吉林省水利电力学校更名为东北水利水电学校,隶属于水利部。
1982年3月,东北水利水电学校,隶属于水利水电部。
1985年7月,东北水利水电学校更名为东北水利水电专科学校。
1988年6月,东北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改隶属于能源部。
1992年4月,东北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更名为长春水利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1993年3月,长春水利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隶属于电力工业部。
1995年1月,长春水利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隶属于东北电力集团公司。
1997年,被教育部遴选确定为全国示范性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学校。
合并发展
2000年3月,教育部正式批准长春建筑高等专科学校、长春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长春水利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合并并组建长春工程学院,隶属于吉林省人民政府。
2001年,学校承办全国首届" 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研讨会"会议并当选为全国副理事长单位。
2007年2月,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和教育部批准,学校成为全国具有国防生招生资格的七十所大学之一。
2011年9月,学校被教育部正式批准为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1年10月,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单位,开始在水利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
2017年8月15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就共建长春工程学院正式签订协议。
2018年1月,学校被教育部认定为“新工科”综合改革类项目实施高校。
2019年1月,学校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2019年7月,学校被吉林省认定为吉林省转型发展示范高校。
2020年3月,学校被吉林省认定为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应用型A类建设高校,跻身吉林省9所重点建设大学行列。
2020年5月,学校入选吉林省本科人才培养改革示范A类高校建设高校。
2022年12月23日,包括长春工程学院在内的“吉林省高校汽车现代产业学院协作体”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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