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警察学院创建于1949年,2010年3月升格为本科院校,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根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学院建设有净月校区和乐山校区,占地面积42.0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85万平方米。现有18个本科专业。
学院始终坚持服务吉林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服务吉林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宗旨,传承“报国荣警、察己修身”的校训精神,以立德树人、培养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和经济社会建设所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培育形成了“院局互动、警学结合、紧贴实战培养人才”的办学特色。
学院为吉林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公安学、公安技术获立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根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建设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公安部重点专业建设点1个、省品牌专业1个、省特色高水平专业5个。建有省高校重点实验室2个、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高校吉林特色新型智库1个。建设省级精品、优秀课程、“金课”15门。
学院先后被授予全省高校优秀领导班子、省直机关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吉林省直属机关五一劳动奖状、吉林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
吉林警察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2024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警察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净月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街道博硕社区博硕路1399号;
乐山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糖坊村委会。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警察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280元、侦查学专业每生每学年7150元、公安情报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禁毒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治安学专业每生每学年7150元、经济犯罪侦查专业每生每学年7150元、涉外警务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交通管理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7150元、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7150元、公安视听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财务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528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600元、朝鲜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600元、艺术设计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数据警务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第四章 录取说明
第七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八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公安专业中女生招收计划按照公安部、吉林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在专业计划中进行标注说明,未标注说明的只招收男生。
普通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九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一、公安专业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报名条件、政治条件、身体条件、体能测试(男子、女子)项目及合格标准等详见吉林省教育考试院与吉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文件。
二、普通专业
报考普通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按照各省(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中规定的条件、标准执行。其中,报考艺术类相关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
第十条 录取规则
一、我院执行国家及各省(区)招生录取相关政策,投档比例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以顺序志愿投档的专业和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按照我院对应的专业录取原则录取。
二、院校志愿: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征集志愿投档的考生。
三、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在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合格的基础上,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方式,以“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无级差要求。在安排专业时,学院承认各省(区)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照顾加分政策。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未能满足专业志愿或录取条件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同一投档单位中未录满专业。如不能满足空缺专业录取条件的及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均予以退档。
注: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四、高考改革省份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等相关政策执行。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物理学科类为数学、外语、语文;历史学科类为语文、外语、数学。如全国统考科目(数、语、外)成绩皆相同,则“3+1+2”模式改革省份优先录取首选科目成绩高者;“3+3”模式改革省份取3门选考科目中分数最高的科目(最高分科目),优先录取最高分科目成绩高者。
五、公安专业
凡志愿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参加吉林省提前批次录取。并按照吉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吉林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政治考察、体检、面试、体能测试等均合格的考生,按招生计划、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及学院择优录取政策进行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退出现役部队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如考生不具备上述优先录取条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执行。
注:录取时,以公安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对外公布政策为准。
六、普通专业
普通本科志愿填报,考生须按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填报在相应录取批次志愿栏。
1.我院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我院朝鲜语专业仅招收使用汉语答卷的非朝鲜族考生。
3. 艺术设计学专业录取原则:
凡报考我院艺术设计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含高考加分)成绩均通过省控分数线。录取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保留一位小数)
注:外省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十一条 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学院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学院还设立吉林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新生暖心工程”等资助项目。
第十二条 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学生资助部门将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www.jljcxy.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399号
联系电话:0431-85001234 85001799(传真)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吉林警察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吉林省公安干部学校时期
1949年9月,吉林省公安干部学校建立;
1950年7月,吉林省公安干部学校迁校至吉林市江南工人疗养院;10月,迁校址至吉林市女子中学;
1951年3月,吉林省公安干部学校迁校至吉林市北大街;
1952年10月,吉林省公安干部学校迁校至吉林市东局子;
1955年4月,吉林省公安干部学校迁校至长春市铁北二道沟(原省广播仪器厂旧址)。6月,吉林省公安干部学校更名为吉林省公安学校;
1956年5月,吉林省公安干部学校迁校至长春市朝阳区和平大路(省第八劳改队驻地);
吉林省行政干部学校时期
1957年12月,吉林公安学校并入吉林省行政干部学校,迁校至长春市伪皇宫旧址;
1958年5月,吉林省行政干部学校迁校至长春市桂林路;
1959年5月,吉林省行政干部学校撤销,成立吉林省政法干部学校,迁校至长春市红旗街55号;
1968年11月,吉林省政法干部学校解体;
1973年10月,吉林省政法干部学校恢复;
1978年4月,吉林省政法干部学校增设公安中专班,招收首批中专学生;
1980年9月,吉林省政法干部学校公安中专班改为吉林省人民警察学校;
1981年4月,吉林省政法干部学校改由省司法厅领导,易地另建。同时吉林省公安干部学校恢复,与吉林省人民警察学校一套机构 , 两个校名;
吉林公安专科学校时期
1985年3月,原吉林省公安干部学校改建为吉林公安专科学校; 1989年,吉林省人民警察学校移地吉林市;
1993年6月,吉林公安专科学校校名调整为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2001年10月,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迁校至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399号;
2010年3月18日,经全国高校设置评估委员会评估和教育部批准,学校升格为吉林警察学院。
2018年9月,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