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是一所以文为主的多科性民办高等学校。学校于2000年6月经吉林省教育厅批准成立,2004年经教育部确认为独立学院。2010年学校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7年获得与长春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培养权。
截至2023年7月,学校设有10个教学单位,39个专业,涵盖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工学等五大学科门类。在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
学校基础设施完善,校园景色宜人。建有2000平方米室内天井景观带,景观带融风景园林和休闲运动为一体,是花园、学园、乐园的有机统一,呈现给师生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绿的怡人景色,成为省内高校中独具特色的校园景观。学校建设了美轮美奂的“长旅之夜”亮化工程,每当夜幕降临,霓虹灯下的美丽校园成为学校驻地的一道靓丽风景。学校馆藏图书95.25万余册,电子图书106.6万册,电子期刊9.20万册,现有中国知网系列数据库、读秀学术搜索平台、博看书苑、CADAL数字图书馆、CASHL开世览文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文献中心、CALIS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畅想之星电子图书、爱迪科森职业全能培训库、Artlib世界艺术鉴赏库、云舟/学习通、超星期刊、超星视频等数字资源,为学校教学科研提供资源保障和优质服务。2020年吉林省图书馆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分馆在我校成立,馆校合作、资源共享,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育事业深层次发展。
学校获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高校;现有吉林省教学成果奖9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省级特色高水平专业(A类建设)1个,吉林省转型发展示范专业(群)1个,省级地方本科高校部分转型发展试点1个,省级品牌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一流本科课程4门,省级“金课”1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建设课程3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6门,省级精品课程4门,省级优秀课程15门,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课程1门,吉林省首批校企合作开发立项建设课程2门;省级本科高校抗“疫”期间在线教学典型案例1个;省级高校优质线上教育教学资源12个;省级重点教材立项建设项目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省级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1个;省级本科院校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项目1个;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1个;吉林省新旅游产业专利导航服务基地1个,省级众创空间1个,省级“双创”示范基地1个,省级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1个,吉林青年创业园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1个;“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14项;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获评吉林省“青梨派”平台建设试点高校。学校近年来获得省高等教育学会优秀成果奖38项,省高等学校教育技术成果奖3项,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9项。学校承担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465项,主编学术专著及教材百余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800余篇。
学校致力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积极推进产教融合,促进校企深度合作,坚持开放办学,密切与行业管理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合作共建,组建了“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教育集团”,先后成立了国际金钥匙学院长春分院、长旅宋城产业学院、长旅AI产业学院、中韩融创产业学院,搭建了产教融合、校企深度合作平台。目前学校已与中国旅游集团、希尔顿酒店集团、百度公司、宋城集团、上海迪士尼度假区、长白山集团、中韩产业园、吉林建工集团等国内外知名企业300余家签约建立校企合作联盟,通过集团化办学特色人才培养模式,为学生打造“实习+就业+创业”的广阔平台。
学校设有奖贷助勤补免偿“七位一体”的奖励和助学体系。自2017年起,连续4年在国家和学校奖助学金之外,学校每年增设200万元新生入学奖助学金,确保不让一名长旅学子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高质量地做好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独立学院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奢岭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道幸福村委会长清公路15公里处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净月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街道潭西社区福祉大路1595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1.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3.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4.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5.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6.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7.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8.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9.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0.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1.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2.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3.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4.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5.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6.智能建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7.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8.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9.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0元;
20.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0元;
21.人工智能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0元;
22.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3.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4.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5.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26.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27.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28.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29.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30.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专升本专业:
专升本各专业学费均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专科专业:
1.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2.导游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3.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4.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辅修学士学位专业: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旅游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大学旅游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学校校内资助还设立学校奖学金、新生入学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新生录取对外语语种的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学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对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市、自治区)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照生源省(市、自治区)调档原则执行。
2.照顾加分、降分投档项: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3.所有专业均无单科成绩限制,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4.普通类录取原则: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按照招生计划,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满额为止;其它专业均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在所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将其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录取政策按照各高考改革省份的要求执行。
5.艺术类录取原则: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证书,同时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照招生计划,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满额为止;其他艺术类专业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录取时优先尊重各省艺术类投档办法与成绩核算意见,若无明确指示性文件则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照顾分)×60%+专业课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河南省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
6.(1)实行“3+1+2”模式高考改革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2)实行“3+3”模式高考改革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第三高成绩的选考科目。(3)非高考改革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综合,理工类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综合。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tcc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奢岭高校文化园区长清公路15公里处(邮编:130607)
联系电话:(0431)89811555、89811666、89811777
联 系 人:贾老师、仇老师、张老师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及合作办学,推动国际化高水平大学建设,与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新西兰、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的25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友好交流合作关系,选派优秀学生赴国外攻读“3+1”“2+2”“3+1+2”本科、硕士学位项目,帮助学生增进国际视野,提升学历层次。
2000年6月,经吉林省教育厅批准,长春大学和吉林省太阳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作创办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2004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确认为独立学院。
2010年,被中国旅游协会教育分会优秀会员单位。
2013年5月,学校与韩国建国大学建立友好校际关系。
2015年4月,学校与韩国国立木浦大学签订合作协议,实施“3+1+2” 办学模式的新开端。
2016年4月,学校与韩国南首尔大学代表团并共同签署了《韩国南首尔大学与中国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合作实施本科及研究生教育项目协议书》。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