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源自1953年创办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哈军工),陈赓大将为首任院长,毛泽东主席为学院颁发《训词》,1959年被中共中央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66年退出军队序列更名为哈尔滨工程学院。1970年在哈军工原址以海军工程系为主体组建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哈船院),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94年更名为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工程)。学校先后隶属于第六机械工业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国防科工委,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07年,成为国防科工委、教育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海军共建高校。2019年,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坚持“三海一核”(船舶工业、海军装备、海洋开发、核能应用)办学方略,为我国船舶工业、核工业、国防现代化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已成为我国船海核领域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学校坚持勤俭办学,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节约型校园、人文校园、智慧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平安校园。2020年,学校入选全国文明校园。截至2023年2月,学校占地面积140.0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13.76万平方米。校园建筑中西合璧,飞檐碧瓦,气势恢宏。学校设有23家教学科研单位,设有40多个科研机构以及150多个科研和教学实验室,其中国家级重点实验室3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中国-俄罗斯极地技术与装备联合实验室1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个,国家级学科创新引智基地6个,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18个,重点学科实验室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及工程研究中心8个,国家级电工电子教学基地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1个,国家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2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1个,全国首批教育部-华为“智能基座”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基地1个。学校哈军工纪念馆入选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国首批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首批“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图书馆共有藏书759.8万册。
学校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聚焦船海核领域,打造“高峰凸现、高原崛起”的“三海一核”特色学科体系,构建一流培优学科、一流培育学科、骨干支撑学科、基础前沿学科、人文社会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学科生态。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2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个。国家一级、二级重点学科各1个,省级一流学科13个。现有本科专业6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3个,教育部特色专业7个,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7个,省级重点专业29个,4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学校材料科学、工程学、化学、计算机科学进入ESI全球前1%。
哈尔滨工程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工程大学(简称为“哈工程”),英文译名为Harbin Engineering University(缩写为HEU),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邮编150001。
第三条 学校的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统招、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国家民委贫困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台湾学测生、港澳台联合招生、中外合作办学、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四条 哈尔滨工程大学南安普顿海洋工程联合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包含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轮机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水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四个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均在本校就读)。
第五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哈尔滨工程大学南安普顿海洋工程联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还将获得南安普顿大学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和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学校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及占全国生源总量比重、生源质量、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质量优先”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十二条 学校年度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发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国家民委贫困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台湾学测生、港澳台联合招生、中外合作办学、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国家及教育部有关文件和经教育部审核备案的专项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五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学校录取时按各省(区、市)该批次招生计划的100%-105%调档;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学校录取时按各省(区、市)不超过该批次招生计划的120%调档。对于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对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区、市),按照各省级招生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调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第十七条 学校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机构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超过20分。所有加分均不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别。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高考总分(不含加分)、数学、外语、语文、综合的顺序,优先分配成绩高考生的专业;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高考总分(不含加分)、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优先分配成绩高考生的专业。
第十九条 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录取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和《哈尔滨工程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体检补充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可在学校本科招生网查阅。
第二十一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不加试口语。
第二十二条 学校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轮机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水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材料物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要以英语授课,其他语种考生慎报。以上专业均不加试口语。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未来技术学院智慧海洋技术(未来领军)专业面向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和智慧海洋未来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选拔优秀学生,核工程与核技术(未来领军)、能源与动力工程(未来领军)专业面向国家核能、动力领域未来创新发展招收优秀学生。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符合者,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项目与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及学校信息公开网站查阅。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s://zsb.hrbeu.edu.cn,咨询电话:0451-82519740。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451-82519612。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坚持创新、引领、育人、报国的科研宗旨,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大力弘扬和践行科学家精神,精准对接国家战略,强化有组织的科学研究和科研育人,产生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成为基础研究的主力军和重大科技突破的生力军,担当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时代使命。科研工作一直是学校发展的先行力量,不仅以国内第一套条带测深仪等数十项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科研成果著称,而且还以双工型潜器、气垫船、梯度声速仪等成果曾摘取世界第一的桂冠。学校在船海核领域保持着很强的技术储备,水下机器人、船舶减摇、船舶动力、组合导航、水声定位、水下探测、高性能船舶设计等技术居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地位,现已成为我国船舶科学技术基础和应用研究的主力军之一,是我国发展海洋高技术的重要依托力量。学校是我国首座数值水池虚拟实验系统的联合牵头研制单位,是我国第七代超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两万箱超大型集装箱船、智能船舶核心设计研发单位。学校为我国首条三体搜救艇、万吨集装箱船、豪华游轮、钻井平台等新船型开发及深海工程装备研发提供了全面的基础技术支撑。在国内首次完成5艘AUV水声组网。学校研制的“悟空号”深潜器成功自主下潜至10896m,是目前我国自主下潜最深的无人无缆深潜器。学校研制深水高精度水下综合定位系统,保障蛟龙号、深海勇士号、奋斗者号多次深潜任务,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并入选中国高校十大科技进展,“十三五”以来,承担各类项目6200余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160余项。科研产品质量管理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是国内高校首家通过“双认证”的大学。中国-俄罗斯极地技术与装备联合实验室成为首批14家国家认定的实验室。牵头成立“深海工程与高技术船舶”“核安全与仿真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获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舰船动力”“先进海洋材料”协同创新中心获黑龙江省认定。学校设有国家大学科技园,获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学校人均科研经费位居全国高校前列。
学校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合作,广泛开展国际间学术研究、教育合作和人文交流,引进海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依法依规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提升学校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学校与包括英国爱丁堡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挪威科技大学、葡萄牙里斯本大学、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海洋技术大学以及国际原子能机构、世界五大船级社等世界一流大学、研究机构、国际组织和企业在内的25个国家100余个单位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学校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引进世界一流大学优质教育资源,与英国南安普顿大学联合成立“哈尔滨工程大学南安普顿海洋工程联合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中英首个船海特色合作办学机构;与英国阿伯丁大学、英国斯旺西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乌克兰国立南方师范大学联合成立“孔子学院”,荣获全球“先进孔子学院”称号。学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高校,“中国政府原子能奖学金”项目、“中国政府海洋奖学金”项目、“居里夫人奖学金”项目委托培养单位,获高教学会“全国来华留学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学校牵头成立国际船舶与海洋工程创新与合作组织(简称ICNAME),是“北极大学联盟”“中巴经济走廊大学联盟”“金砖国家大学联盟”成员单位。学校每年选送500余名教师赴国(境)外进修、讲学和科研合作,每年选派900多名学生到国际知名大学交流学习和访问。每年接收1100余名国际学生来校学习。
哈尔滨工程大学的前身是1953年创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陈赓大将任军事工程学院首任政委兼院长。毛泽东主席为学院的成立颁发了训词。学院按军兵种设立空军工程系、炮兵工程系、海军工程系、装甲兵工程系、工程兵工程系五个系。1961年学院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学院的发展和建设始终得到中共中央、政务院、中央军委的关怀和重视。党、国家、军队领导人周恩来、朱德、邓小平、董必武、彭德怀、刘伯承、贺龙、陈毅、叶剑英、彭真、谭震林、薄一波及各总部、军兵种等50多位领导同志先后到学院视察和指导工作。1960年到1962年,学院进行了分建和改建。学院炮兵工程系迁往武昌,与武昌高级军械技术学校合并,成立炮兵工程学院,不久又迁往南京(现为南京理工大学);装甲兵工程系迁往西安,成立装甲兵工程学院。工兵工程系迁往西安,后又迁往南京,现为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系;原子化学防护系迁往长春,成立防化学兵工程学院(现为防化指挥工程学院);空军工程系的机场建筑和气象两个专业移交给空军气象学校;学校又陆续成立原子工程系、导弹工程系、电子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1966年4月,根据中央军委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改名为“哈尔滨工程学院”,退出部队序列。
1970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哈尔滨工程学院海军工程系全建制及原军工其他各机关系部的部分干部教师调整归第六机械工业部(后为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领导,在“哈军工”原址组建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航空工程系迁往西安,并入西北工业大学飞机工程系,现发展为西北工业大学航空学院。电子工程系、导弹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基础课部和院机关等部分迁往长沙,成立长沙工学院(现为国防科技大学)。1978年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被国家教委确定为全国重点院校。
1994年4月,经国家教委批准,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更名为哈尔滨工程大学。1996年,学校通过 “211工程”预审,成为国家“211工程”的首批建设学校。2002年,教育部批准试办研究生院。2002年科技部教育部批准启动建设“国家大学科技园”。2002年国防科工委、黑龙江省政府确定实施重点共建。2003年,学校研究生院正式挂牌。2007年,国防科工委、教育部、黑龙江省政府、海军四方共建哈尔滨工程大学。2008年,学校划归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2010年,学校跻身国家“优势学科平台”建设高校。2017年学校以鲜明的“三海一核”特色优势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行列。2019年,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