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医科大学是黑龙江省东南部地区唯一一所省属普通本科医药院校,坐落于黑龙江省东南部重要的中心城市和风景旅游城市——牡丹江市。学校历史溯源于1946年始建的牡丹江专区医院和1956年始建的黑龙江省卫生干部进修学校,1958年创建牡丹江医学院,著名历史学家郭沫若先生题写了校名。202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同意,更名为牡丹江医科大学。
学校占地面积70万余平方米,建筑面积35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7亿余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00万余册,电子图书70万余册,数据库15个,拥有性能先进的电子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学校有直属附属医院2所、非直属附属医院6所,教学医院、实习医院等实践教学基地遍布北、上、广、深等全国主要城市100余家。附属红旗医院是全国首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学校本科招生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现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11697人。开设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制药工程、公共事业管理等23个本科专业招生,涵盖医学、理学、工学和管理学4个学科门类。其中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医学检验是省级重点专业,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制药工程等10个专业列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医学影像学是国家级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省级第一类特色专业和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学校拥有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硕士授权二级学科35个,涵盖医学、理学、工学3个学科门类。基层实用型临床医学和高寒地区慢性病防治为黑龙江省“双一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项目。基础医学、生物学、内科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4个学科为省级重点学科,外科学和药学为省级重点培育学科。
学校是中俄医科大学联盟成员单位,设有中俄医科大学联盟“慢病与药物研究中心”;建有省重点实验室5个、省新型研发机构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个;拥有省生物制药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以及省内唯一的省科技厅、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和学校三方共建医药研发平台。
牡丹江医科大学(原名:牡丹江医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普通教育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招生工作管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牡丹江医学院(MuDanJiang Medical University)
2.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3.学校代码:10229(国标码)
4.学校校址: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
邮政编码:157011
5.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6.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7.办学层次:本科
8.学校网址:www.mdjmu.cn
第三条 招生对象及毕业证书: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详见牡丹江医学院招生计划)招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上的学校名称为牡丹江医学院。学生达到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书记、校长、主管校领导和纪检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录取工作纪律检查组,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执行情况,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统筹全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工作纪律及招生人员条件
第七条 参照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丰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内涵,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入实施“阳光工程”,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遵守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 “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禁止滥用职权、循私舞弊、弄虚作假,杜绝招生工作中的虚假广告宣传和腐败现象。对招生录取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招生工作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熟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
2.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3.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
4.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专业录取要求
第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专业录取的要求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心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不符合所录取专业体检要求者,按照学校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按照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
2.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在调档时予以认可,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3.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对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4.学校调档比例为100%,不设预留计划;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不限制语种。
5.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色盲、色弱不能报考我校相关专业。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我校将正常录取。
6.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我校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办法:
1.对于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作为依据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即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2.投档成绩相同,按照各省级招办的投档排序规则确定优先录取顺序;若无排序规则,则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外语、理科综合、数学、语文;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外语、文科综合、语文、数学;新高考改革省份参考科目及顺序为:外语、数学、语文)。
3.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在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调剂到缺额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4.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相同专业按投档成绩(即包含高考政策性加分)排序。
5.如无特殊规定,招生录取规则与专业录取要求按以上要求执行,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地区,具体要求以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第五章 招生计划公布情况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面向全国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招生计划发布途径:
1.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招生计划栏。
2.学校网址:www.mdjmu.cn 本科招生栏。
第六章 学杂费和奖学金等
第十三条 各专业学费
我校按黑龙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学费执行标准以发改、财政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第十四条 奖学金和助学贷款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来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咨询方式、申诉电话和录取信息发布途径
1.招生部门:牡丹江医学院招生就业处
2.咨询电话:0453-6581491 6984830 19804530546
传真电话:0453-6581166
本科招生网址:https://www.mdjmu.cn/bkzsw/
3.申诉电话:0453- 6984606
电子信箱:mdjyxyjwjcc@163.com
受理举报的单位:牡丹江医学院纪委办公室
4.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考生所在省份主管部门的招考信息网或牡丹江医学院本科招生网上查询录取结果。已录取的考生,学校根据经相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打印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将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以EMS邮递方式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九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牡丹江医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现有肿瘤疾病防治、脑卒中防治等4个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拥有中俄医科大学联盟“慢病与药物研究中心”、省生物医药技术服务平台、省高校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以及省内唯一的省科技厅、牡丹江市政府、牡丹江医学院共建医药研发平台。
学校重视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先后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1项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近五年,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24项,“双聘教授”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和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各1项。获得科研项目1174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科研立项80项;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3980篇,在Cell Research、Cancer Cell等国际高水平期刊发表了多篇论著;主编、参编人民卫生出版社、科学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教材116部;《牡丹江医学院学报》国内外公开发行。
学校1958年开始本科教育,2013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专家组给予了优秀评价。2010年被列为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2012年被评为全国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训计划项目试点高校。2015年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在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中获得了10年的有效期,居地方医学院校领先水平。2016年在国家本科教学审核评估中获得专家组高度评价。2020年被遴选为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高校首批建设单位。
学校重视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先后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1项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近五年,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26项,两名双聘教授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和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各1项。获得科研项目1306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省重点研发、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科研立项87项;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4221篇,在Cell Research、Cancer Cell等国际高水平期刊发表了多篇论著;主编、参编人民卫生出版社、科学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教材100多部。学校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先后与俄罗斯太平洋国立医科大学、美国田纳西大学、菲律宾法蒂玛大学等国外院校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
学校坚持“二为”办学方向,形成了特色鲜明的高素质应用型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在服务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获得国家和社会的充分认可,1989年,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建校以来,学校共培养医学、药学等专业毕业生8万余人,大部分已成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现代化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人才源,为黑龙江省和全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1958年,牡丹江医学院创立。
1962年,牡丹江医学院改为牡丹江卫生学校。
1978年,牡丹江卫生学校更名为牡丹江医学专科学校。
1986年,牡丹江医学专科学校更名为牡丹江医学院。
1997年,学校一次性通过中国原国家教委合格评估。
2006年,学校在中国国家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被专家组给予了优秀的评价。
2009年,学校经中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新增硕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
2010年,被列为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单位。
2012年,被评为中国全国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训计划项目试点高校。
2013年,学校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2015年,学校在中国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中获得了6年有效期。
2018年2月,学校入选黑龙江省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
2023年6月15日,黑龙江省教育厅发布公示,拟同意牡丹江医学院更名为牡丹江医科大学。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4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