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哈尔滨学院以良好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是教育部卓越小学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单位、黑龙江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高校、黑龙江省创新创业发展方向支持单位、黑龙江省首批“创新创业学院”和哈尔滨市博士后创业创新实践基地,获“全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单位”“省级文明校园标兵”“哈尔滨市劳动模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截至2022年,学校现有国家级一流专业1个、国家级一流课程3门、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省级一流课程30门、省级精品课程9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7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4个。曾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二等奖31项。小学教育、音乐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顺利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二级专业认证。信创智慧政务产业技术研究院、时尚创意设计产业技术研究院获批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学院获批省首批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点。2020年,哈尔滨市复旦路小学校更名为“哈尔滨学院实验小学校”。2021年,学校获批省旅游文化时尚产业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基地。学校获批教育部“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自主试点高校。
哈尔滨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学院,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09号。
第三条 学校实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有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学校2024年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教育部核准的计划为准。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关文件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认真执行《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 录取时,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考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原始成绩分配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或按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第十一条 学校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我校录取时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录取专业时高考文化课成绩包含高考加分,成绩相同的情况参照本章程第十一条执行;音乐类招生实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专业课统考成绩排序,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与韩国世明大学合作举办的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本科教育项目。该项目学生在哈尔滨学院学习,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可获得哈尔滨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学制四年。该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俄语专业单科成绩无小分限制。俄语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工艺美术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公共艺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绘画专业、动画专业、摄影专业、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录取时,在省级招生考试院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专业课(术科)统考成绩的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也相同,艺术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艺术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艺术类考生,可按相应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进行专业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学校在省级招生考试院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专业课(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也相同,体育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体育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体育类考生,可按相应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进行专业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第十九条 往届考生的录取按考生所在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范围是黑龙江、山东、湖南、浙江、辽宁、四川、湖北、江西、河北、重庆、福建、云南、内蒙古、陕西、吉林、河南、山西、甘肃、贵州、广西、安徽、江苏、广东、海南、青海、宁夏、西藏、新疆等二十八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类、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六条 学校网址:www.hrbu.edu.cn
E-mail:zsb@hrb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 0451-86613350(Fax)、86688519、86617723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指令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聚焦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支撑作用,不断加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点建设。截至2022年,学院现拥有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学术交流基地。2022年,学校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150余项、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类项目11项,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百余篇,出版学术专著30余部,授权发明专利220余项,14项科技成果实现转化,年度科研经费突破5500余万元。获批“黑龙江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研发投入提升”奖励奖金198万元,位列全省第五位。智能感知与智能软件重点实验室获批省级重点实验室。
学校成立黑龙江湿地培训中心、哈尔滨湿地研究院,与哈尔滨地铁集团联合开展科技攻关重点项目。研编“固废制砂”系列地方标准项目,为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时任省长王文涛批示予以肯定。服务龙江创意设计产业发展,挖掘龙江文化、冰雪文化内涵,研创冰花瓷、冰雪陶等艺术产品。2022年,学校艺术与设计学院王斌教授中国画作品《镜泊湖之冬》入选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李茉函副教授作品《衍生》荣登第四届全国综合材料绘画双年展,王斌教授、杨眉副教授两幅作品分别荣获首届“黑龙江文艺大奖”。《三大动力 国之重器》主题壁画亮相哈尔滨地铁3号线进乡街站,龙江四大精神文创展览馆获批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市民讲堂”荣获省“全民阅读活动优秀项目”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市民学习中心荣获黑龙江省老年大学示范校称号。
学校与俄罗斯布拉格维申斯克国立师范大学、普列汉诺夫经济大学合作开展语言实习实践项目,与意大利卡坦扎罗美术学院签订中外合作办学协议,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俄语人才。依托哈深对俄文化艺术博览会,拓展中俄高校文化艺术交流的广度与深度。积极开展中俄、中韩、中德、中意联合办学项目,为“一带一路”、向北开放作出新的贡献。
哈尔滨学院的筹建始于1999年,当年5月,黑龙江省教委派出专家组对原哈尔滨师范专科学校、哈尔滨大学、哈尔滨教育学院、哈尔滨成人教育学院、哈尔滨师范学校进行了实地考察。按照国家关于高等院校管理体制改革的“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的精神,为加快哈尔滨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步伐、优化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确保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更好地满足哈尔滨市社会经济和基础教育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专家组提出了关于组建哈尔滨学院的报告。
1999年6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向教育部报送了《关于申请组建哈尔滨学院的函》。
2000年3月22日,国家教育部下发《关于同意建立哈尔滨学院的通知》,同意上述“三校两院”在合并基础上正式组建成立哈尔滨学院。同年5月25日,黑龙江省政府下达《关于建立哈尔滨学院的批复》。
2006年3月,哈尔滨市财经学校并入哈尔滨学院。
原“四校两院”均为哈尔滨市所属,其中哈尔滨师范学校前身为1934年成立的北满特别区师范学校,哈尔滨师范专科学校成立于1978年,哈尔滨大学成立于1983年,哈尔滨市教育学院和成人教育学院分别成立于1950年和1987年,哈尔滨市财经学校创建于1980年。
2023年4月4日,担任哈尔滨地铁(运营教育)产业学院联盟首届轮值主席单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