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程学院始建于1952年,学校被列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工局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实施高校、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实施的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应用型高校建设项目百所示范校、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高校、黑龙江省“双一流”特色学科建设高校、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和全国地方高校卓越工程教育校企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是全国地方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排头兵。
截至2023年4月,学校总占地面积近80万平方米。校园内,工程文化韵味浓厚,建设有现代化的教学实验楼、逸夫图书馆、大学生文体活动中心、工程文化博物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人文素质教育中心、公共艺术教育中心等教学设施,具有泛在的移动互联网学习环境。学校图书馆藏书110余万册,《黑龙江工程学院学报》《测绘工程》《交通科技与经济》等刊物公开发行。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设有16个教学单位,现有资源与环境、交通运输、设计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动力、光学、计算机3个国防特色学科,寒区绿色低碳交通技术省“双一流”特色学科。学校现有54个本科专业,其中21个专业入选国家/省“双万计划”一流建设专业,6个专业通过国家工程教育认证。
学校始终坚持需求导向,深入实施“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科教融合、协同创新,军民融合、协同发展”,打造校企合作升级版。与行业企业共建了龙建学院、龙建国际工程管理学院、智慧建筑学院、智慧城市研究院、智能交通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中兴通讯ICT学院、信息与智能控制学院、新道用友创新创业学院等9个行业学院。学校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产业学院”建设项目,龙建路桥建设现代产业学院入选黑龙江省首批省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点。学校建有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工业4.0智能制造教育实训中心、工业机器人创新实践中心、西门子先进自动化技术联合实训室、BIM中心、VBSE综合实训室、ARE虚拟仿真实训室、商用车联网大数据监控管理中心、大数据物联网与GIS集成技术实验室、徕卡现代测绘技术实验室、机械创新实验室等产教融合基地。学校现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4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校内外实习基地180余个。学校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B类)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共建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校企共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1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1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5个、省高校工程中心3个。学校建有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大学科技园被科技部确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黑龙江工程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黑龙江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工程学院
第三条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
邮政编码:150050
第四条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五条 法人代表:校长 刘志强
第六条 黑龙江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被列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实施高校、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实施的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应用型高校建设项目百所示范校、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高校、黑龙江省“双一流”特色学科建设高校。
第七条 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黑龙江工程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经审批后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我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考生实际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普通类考生若成绩相同,则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的顺序,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的顺序,按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3+1+2”模式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首选物理类专业按照数学、外语、物理、次选科目总分、语文的顺序,首选历史类专业按照语文、外语、历史、次选科目总分、数学的顺序,按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3+3”模式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总成绩之和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按等级考试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按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艺术类考生分专业录取时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遇专业课成绩相同,按考生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选考科目总成绩、数学的顺序,按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 当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自动进行专业调剂;如不服从调剂,做退档处理。
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只能调剂到专业组内未完成计划专业。
第十三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
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分专业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
第五章 专业录取的其他说明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选考科目要求,按有关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方案执行。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状况及思想政治品德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及相关部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考生报考时应慎选体检受限专业,女生慎选面向艰苦行业就业的专业。
思想政治品德认定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
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第十六条 按类招生专业
按类招生专业有土木类、交通运输类、机械类、材料类、计算机类、设计学类。详见公布的《黑龙江工程学院2024年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有关专业的特别要求
英语专业限英语考生报考;人工智能专业、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计算机类相关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专业,按英语考生的外语基础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报到后,三周内通知专业复测相关事项。
第十八条 除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外,其他专业学制均为四年。
第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自 2018 年开始与芬兰卡累利阿应用科技大学开展联合培养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本科学生教育项目。该项目在黑龙江省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代码招生,单独编班,只招收黑龙江省考生。
第二十条 委托培养项目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我校为其培养土木工程专业人才。校企双方合作开展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委托培养定向就业本科生项目,该项目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面向黑龙江省招生。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入读该项目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并设立奖助学金。学生毕业后依约到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就业。
报考此项目的考生,须仔细阅读《委托联合培养定向就业本科生合同书》,凡填报此项目的考生均视为已经通晓并同意合同书全部规定内容。该项目录取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限内签订《委托联合培养定向就业本科生合同书》,不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学生自动放弃录取,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委托联合培养定向就业本科生合同书》内容在黑龙江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查阅。
第六章 学费标准、奖励资助措施及颁发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
学费执行标准按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等部门批复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奖励资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期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还设有勤工助学等校内资助。按照国家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或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补贴。
第二十三条 颁发证书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黑龙江工程学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不一致者,以本章程为准。
咨询电话:0451—88028842 88028630
学校网址:http://www.hljit.edu.cn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与美国、英国、芬兰、俄罗斯、白俄罗斯、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的10余所高校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与台湾中原大学结成姊妹学校;与英国格林威治大学、美国西伊利诺伊大学、芬兰卡雷利亚应用科技大学开展了国际合作办学项目;与白俄罗斯国立技术大学联合开展技术研发项目。
前身溯源
1952年,东北河运学校创建。
1953年,更名为哈尔滨河运学校。
1954年,更名为交通部哈尔滨河运学校。
1958年,更名为黑龙江交通学院。
1962年,更名为黑龙江交通学校。
1969年,更名为黑龙江省交通学校。
1987年,更名为黑龙江交通专科学校。
1994年,更名为黑龙江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1953年,重工业部哈尔滨测量学校建立。
1956年,更名为冶金工业部哈尔滨测量学校。
1958年,更名为哈尔滨冶金测量专科学校。
1963年,更名为哈尔滨冶金测量学校。
1985年,更名为哈尔滨冶金测量专科学校。
1992年,更名为哈尔滨测量高等专科学校。
1994年,更名为哈尔滨工程高等专科学校。
合并发展
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黑龙江交通高等专科学校与哈尔滨工程高等专科学校合并为黑龙江工程学院。
2009年10月,学院被确定为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试点院校。
2010年6月,学院成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实施高校。
2014年12月22日,学院成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2016年7月,学院当选全国地方高校卓越工程教育校企联盟副理事长单位。
2020年1月,入选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
2021年1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授权单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