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财经学院始建于1999年4月,经黑龙江省教委批准由黑龙江德强实业集团投资举办,校名(中外合作)哈尔滨德强专修学院。2000年2月与黑龙江商学院合作成立民办二级学院,更名为黑龙江商学院哈尔滨商务学院;2001年11月随黑龙江商学院与黑龙江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哈尔滨商业大学,更名为哈尔滨商业大学商务学院;2003年7月更名为哈尔滨商业大学德强商务学院,2004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确认为独立学院;2008年9月经教育部批准为全国首批、黑龙江省第一所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2013年4月更名为黑龙江财经学院。
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位于北国名城哈尔滨新区大学城,校园占地面积69.4677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9.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9.29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720.96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31.38万册、电子图书338万册。有实验室、校内实训基地65个,校外实习基地178个。校园网万兆骨干千兆到桌面,无线网络全校覆盖,应用服务60多项。校舍、文体活动场所以及生活配套服务设施齐全。
学校设有经济学院、会计学院、金融学院、管理学院、财经信息工程学院、人文学院、艺术学院、通识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体育军事教学部10个教学单位。开设了涵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文学、法学、艺术学6个学科门类的33个本科专业,有省重点建设学科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省重点专业1个。
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课程思政,积极构建特色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2020年以来,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省级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2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5门、省级线上线下精品课程2门,省级虚拟教研室1个。
学校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构建“校院同建、一院多企、多元培育、虚实结合”产业学院模式和“嵌入式”“冠名班”“大师工作坊”等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良好局面。
黑龙江财经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学校网址:https://www.hfu.edu.cn 邮政编码:150025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利民开发区学院路1230号
招生热线: 0451-85911881、85911882、85911883
招生处电话:0451-859111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财经学院,学校代码13298。黑龙江财经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营利性民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生学业期满,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黑龙江财经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同时颁发黑龙江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利民开发区学院路1230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规划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学校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及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原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及承诺。
5.做好各招生省份的网上录取工作。
6.处理录取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八条 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十条 学校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和《黑龙江财经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在专业分配时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随机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如学校计划未完成,将对社会公开征集录取。对于投档成绩、志愿相同的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份同分考生排序规则进行排序;若该省无相关规定,则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非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综、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综、语文的顺序排序;再出现同分,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如该省录取规则和程序与学校规定有冲突,以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入学一年后根据学生志愿,结合在校学习成绩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四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术科统一考试,学校不组织专业校考。进档考生,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序,专业分配原则与普通类相同。如考生投档成绩、志愿相同,按照生源所在省份同分考生排序规则进行排序;若该省无相关规定,则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照专业课(术科)成绩、文化课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非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则依次按照专业课(术科)成绩、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顺序录取。如仍相同,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如该省录取规则和程序与学校规定有冲突,以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以及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承认生源所在省、市确定的加分政策。
第四章 收费与奖励
第十九条 学校学费、住宿费按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收取,具体费用以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或在学校官网查询。
第二十条 学校在校生符合条件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学校将为生活困难的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批准之日执行。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处。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校招生网及招生简章。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围绕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传统文化传承开展科学研究,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开展教学研究。近三年,主持国家艺术基金1项、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委托课题1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6项、省厅级课题89项、横向课题14 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757篇,出版主编教材著作3部,科研获奖54项、专利56项。
学校是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省文明校园标兵、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高校、省民办高校党建示范高校、省首批产学研党建联盟试点院校、省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试点单位、省高校师德先进集体、省十佳和谐校园、省安全和谐校园。
1999年3月,经黑龙江省教委批准,由黑龙江德强实业集团投资成立中外合作的哈尔滨德强专修学院。
2000年2月,与黑龙江商学院(现哈尔滨商业大学)合作成立黑龙江商学院哈尔滨商务学院。
2001年5月,原黑龙江商学院与原黑龙江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合并,成立了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商学院哈尔滨商务学院更名为哈尔滨商业大学商务学院。
2003年3月,易名为哈尔滨商业大学德强商务学院。
2004年被国家教育部确认为独立学院。
2008年3月国家教育部专家组对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进行评估。
2008年9月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院更名为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
2008年9月由原哈尔滨商业大学德强商务学院(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2013年4月14日,经教育部批准,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更名为黑龙江财经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