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黑龙江工商学院占地总面积72万m²,建筑面积30.86万m²,建有2座图书馆,3座现代化体育场馆和一个高尔夫训练场,建成万兆校园网。学校总资产25.8亿元,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1.2亿元;纸质图书110.12万册,电子图书173.3万册,数据库19个。学校建有教育部“新金融智慧学习工场”,106个专业实验室和108个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基地。
学校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校设有8个二级学院,2个教学部,共设有26个本科专业,形成以工科为主,商科为特色,工商交融,艺术、经济、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建设格局。学校是黑龙江省软件学会主办单位、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理事单位、黑龙江省科普示范基地。
黑龙江工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黑龙江工商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工商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3300
第六条 办学性质: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群英街33号(松北校区);哈尔滨市哈南第十六大道崇文路9号(哈南教学区)。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电话: 0451-56890198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总体部署、招生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同时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十四五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服务地方经济、就业落实率和生源等情况,面向全国制定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省教育厅批复的招生计划,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和黑龙江工商学院招生就业处统一组织下进行,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按照有关省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需要分配专业的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即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录取。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排序分进行排序。如果没有投档排序分,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排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3+1+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首选科目为历史的按照语文、历史、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首选科目为物理的按照数学、物理、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3+3”模式高考改革省份:按照语文+数学、数学、语文顺序优先为成绩高者分配专业。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招生主管部门有关照顾性加分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不限男女比例,所有专业不限语种,建议英语考生报考。
第二十一条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规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统一组织体检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及本章程有关规定,对思想品德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凡报考我校并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我校即发给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课统一考试,学校不组织专业校考。进档考生,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序。如投档成绩相同,按照专业课(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课(术科)成绩也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顺序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也相同,则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文化课投档排序分进行排序。
第七章 学费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学费: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学校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者颁发黑龙江工商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由黑龙江工商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自公布后实施。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由黑龙江工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招生简章。
学校网址:https://www.hibu.edu.cn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群英街33号
邮政编码:150025
招生专线:0451-56890198、56890119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2005年学校被评定为全国百所一类较好层次独立学院,同时被选为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常务理事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全国教育网络系统示范单位;2007年被评为中国特色教育理念与实践项目学校;2008年被评为黑龙江省金牌服务院校;2009年被评为黑龙江省优质服务金奖单位;2010年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全国民办教育先进集体;2012年获评中国教育改革卓越成就奖单位;2013年获评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示范(院)校;2017年获评黑龙江省高校系统“文明校园”称号,2019年获评黑龙江省高校系统“文明校园标兵”称号;2019年获评“全国绿化模范单位”;2020年获评黑龙江省民办高校“党建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黑龙江省民办高校“党建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2021年入选首批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获评首批“黑龙江省大学生就业工作示范性高校”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2022年获评“黑龙江省文明校园”。
学校面向世界,开放办学,先后与瑞士西北应用科学与艺术大学、美国芝加哥康考迪亚大学等签订合作交流协议,常年选送教师开展进修、访学等学术交流活动。依托合作办学项目,学习国外应用型大学的人才培养模式,引入借鉴专业课程、教材等优质教育资源,联合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近三年来,教师承担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1项,教育部“高校科研诚信建设”基金项目2项,省级以上课题116项,获得专利182项,出版教材及专著178部。
2002年5月,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
2004年2月,在教育部正式备案。
2011年,原黑龙江科技学院利民校区全部教育教学资源整体并入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
2005年,被选为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常务理事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
2007年,被评为中国特色教育理念与实践项目学校。
2013年,获评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示范(院)校。
2014年,通过省学位办学士学位授予权资格评审,14个专业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2015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学校转设更名为黑龙江工商学院。
2020年,获评黑龙江省民办高校“党建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黑龙江省民办高校“党建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
2021年,入选首批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获评首批“黑龙江省大学生就业工作示范性高校”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