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学院先后荣获“中俄合作应用型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项目先进单位”“黑龙江省教育系统师德建设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等荣誉称号。2019年,学校成功加入中俄工科大学联盟,成为盟内观察员院校;被确定为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高校培育单位;入选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项目建设院校。
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占地面积61.5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5.1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6.93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3273.52万元。设有二级学院14个,开设本科专业42个。学校建有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省重点专业3个,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省“十二五”重点建设学科1个,省级精品课程3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9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优秀案例2个。入选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名师2人。建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6个,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首批省级现代产业学院1个;获批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4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36项。学校先后被确定为“中俄合作应用型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项目先进单位”“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项目建设院校”“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高校培育单位”。
黑河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黑河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黑河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黑河学院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中央东大街365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黑龙江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黑河学院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依据上级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规范招生;
(二)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
(四)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校基本情况和招生政策;
(五)组织实施录取工作;
(六)对录取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七)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
(八)配合、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做好招生方面的相关服务与协调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及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进行监督,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整个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和规定,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
第十二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相关专业科目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各省招生考试院按照本省规定投档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含照顾政策分数),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后录取,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其余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相关专业科目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各省招生考试院按照本省规定投档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含照顾政策分数);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则按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后录取,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艺术类专业,专业课成绩均使用其所在省的统考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
在文化课成绩、相关专业科目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各省招生考试院按照本省规定投档后,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不含照顾政策分数)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课总分也相同,按照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后录取,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四条 文史、理工类、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生源录取原则
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时以投档成绩为准,以考生投档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填报志愿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文化课总分相同,按照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后录取,文史类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其他三科之和。
第十五条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翻译(英语方向)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
第十六条 学校不设预留计划,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要求按照本年度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外语语种要求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陆黑河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黑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校级励志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对应届学生到基层就业给与相应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了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外,学校还协助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并积极筹措自有及社会资金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后顾之忧。
第五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中央东大街365号
邮政编码:164399
咨询电话:0456-6842222 、0456-6842777
网 址:www.hhxyzsb.com
电子信箱:hhxyzb@163.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工作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报送黑龙江省教育厅审查备案后,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黑河学院招生就业处。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积极打造“国际化”办学特色,依托区位优势,构建专业+俄语+实践+双创对俄特色人才培养模式。与莫斯科国立柴科夫斯基音乐学院、莫斯科国立苏里科夫美术学院、俄罗斯体育运动与旅游大学等俄罗斯近30所知名高校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广泛开展互派学生、互聘专家、学术合作、文体交流、联办学刊、联合培养本硕学生等教育合作交流。多个合作项目成为知名度较高的品牌,建有国家级“中俄大学生交流基地”“俄语中心”“黑河学院--俄罗斯阿穆尔州美术家协会艺术实践教学基地”,是教育部第一批确定的“中俄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单位,与国家留学服务中心共建我国第一个“赴俄留学培训基地”,建有国内第一个中俄高校TRIZ研究推广基地,与俄罗斯合作院校联办第一本双语学刊——《远东高教学刊》,与布拉戈维申斯克国立师范大学共建阿穆尔州第一个“孔子学院”。“携手青春,共享阳光”国际青年大会入选俄罗斯100个最佳社会实践活动方案,并被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授予“中俄文化交流优秀活动奖”。建有苏里科夫美术学院中国青年画家研修基地,并成功举办五期中国青年画家油画研修班。与莫斯科国立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签订合作协议,已举办三期莫斯科国立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中国音乐人才研修班。成立“黑河学院俄罗斯远东智库”,填补了我国远东区域性智库建设的空白,通过成果转化、政策咨询等形式,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黑龙江省“中蒙俄经济走廊-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
1960年8月,黑河学院前身黑河师范专科学校经省政府批准成立。
1962年8月,学校停办。
1976年,经省高教局批准在黑河师范学校开设专科班。
1985年,省委省政府同意筹建黑河师范专科学校。
1989年10月,经国家教委批准为齐齐哈尔师范学院黑河分校。
1990年6月5日,举行齐齐哈尔师范学院黑河分校建校典礼。
1997年,经省政府批准,黑河师范学校、齐师院黑河分校、黑河教育学院合并组建齐齐哈尔大学黑河分校。
2001年2月,黑河市广播电视大学并入齐齐哈尔大学黑河分校。
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了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黑河学院。
2006年4月,被纳入省属院校。
2008年,获批为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2009年,教育部批准在学校基础上建立“中俄大学生交流基地”和“俄语中学”,并与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共建全国唯一的赴俄留学培训基地。
2010年,学校被确定为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培育单位。
2015年,学院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2017年,学院获批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